親共韓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違選舉法 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2025年05月01日 20:43

韓國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法院改判無罪,檢方提出上訴。今天就上訴案判決發回重審。李在明競選下屆總統資格將受最終判決結果影響。

韓國共同總統候選人李在明。(韓聯社)

韓國共同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法院改判無罪,檢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就上訴案判決發回重審。李在明競選下屆總統資格將受最終判決結果影響。

李在明贏得后,4月27日正式獲提名為總統候選人,但若李在明最終獲判有罪,將失去這次競選總統的資格。韓國公職選舉法規定,若涉及選舉相關犯罪且遭判罰金100萬韓元(約2萬2461元)以上時,當事人在判決生效后5年內失去被,無法參選。

李在明被控2021年參加期間,對大壯洞、柏峴洞開發計劃作出不實、誤導選民的言論,違反公職選舉法。

來源: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