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自家车位被出租!$200一周!澳洲房东怀疑租客赚差价:想赶人
最近,一位澳洲房东在网上求助,称自己在悉尼Bondi有一套带独立车位的一居室公寓出租。
房东表示,自己一直觉得对租客不错,长期将周租维持在750澳元,认为这个价格已经比较优惠。
没想到,最近刷Facebook时,竟然看见有人在出租自家公寓的车位:每周200澳元!


房东随后到现场查看,发现车位上确实停着一辆车。由于知道租客平时不开车,房东怀疑,对方把车位转租了出去。
这让房东越想越不是滋味:房租一直没舍得多收,租客却拿着配套车位赚起了钱?
于是,房东提出了一个问题:不想再租给他们了,
能让他们搬走吗?

先别急着赶人,得把事情查清楚
针对这位房东的情况,律师指出,租客转租前,原则上需要获得房东的书面同意。
如果车位属于租赁合同涵盖的范围,租客让别人付费使用,可能涉及部分转租。
但这里要注意:具体算不算转租,还得看租客和停车者之间究竟作了什么安排。
Facebook上的广告,加上一辆陌生车辆,确实值得进一步了解,但不能仅凭这两点就直接认定违约、要求对方搬家。
房东可以先保存广告截图及相关证据,再以书面形式询问租客,要求说明车位的使用情况。

就算确认违规,也不代表一定能赶走
按照文中律师的解释,如果确认租客未经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可能构成违反租约。但租客违约和房东一定能终止租约,并不能直接画等号。
如果租客收到正式终止通知后仍不搬离,房东需要向新州民事与行政仲裁庭(NCAT)申请相关命令。
仲裁庭除了判断有没有违约,还会考虑:问题到底有多严重?租客此前的表现如何?有没有及时纠正?
比如,租客马上撤下广告、结束停车安排,并承诺不再发生,仲裁庭就可能认为,没有必要因此终止租约。

觉得被占便宜,
也不能直接成为赶人的理由
房东的心情不难理解,但“房租已经很优惠”“感觉对方辜负了信任”,本身并不是法定的终止租约理由。
文中律师还提醒,自2025年5月19日起,新州已取消房东无理由终止租约的规定。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周期性租约,都需要有法律认可的理由。
另外,如果租客事先提出申请,只转租部分空间,自己仍继续住在房内,房东也不能无理拒绝,具体还得看实际情况。
所以,这位房东眼下最该做的,是先留证、再沟通。

如果查明确实存在未经许可的转租,又希望进一步终止租约,应先寻求专业意见,确保通知和程序符合要求。
毕竟,气归气,处理租赁纠纷还是得按规矩来。换作是你,租客把不用的车位租出去赚钱,你觉得可以接受,还是必须先征得房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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