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出台緊急措施,提供資金補助保護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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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本周一宣布的臨時租金支持措施,將使因新冠疫情面臨財務困難的租戶和房東,獲得更大程度上的補助和支持。
為期六個月的一攬子支持計劃包括:暫停對因新冠疫情,造成經濟困難的人的租金拖欠而強迫遷離的申請,以及要求房東和租戶真誠地就租金支付進行談判的新要求。

新州規劃和創新部長凱文·安德森(Kevin Anderson)表示,當前,很多人擔心之前的財務承諾沒法兌現,現在新州政府出台相應政策,為房東和房客,在疫情期間的權益提供法律依據,也為他們提供更大程度的穩定性,以及房東在銀行抵押貸款減免。

如果家庭難以支付房租並且由於新冠疫情遭受了等於或大於25%的收入損失,則有新的義務要與房東或管理代理人進行談判,然後再尋求被迫終止租約。
在新南威爾士州民事和行政法庭(NCAT)確信談判結束之前,將保護住戶免於驅逐。在此期間,任何未付的租金都將作為欠款累計。
財政部長多米尼克·佩羅特(Dominic Perrottet)表示,政府將以免稅或退稅的形式分配約4.4億澳元用於租金減免,希望這將在商業和住宅業主之間平均分配。
尼克·佩羅特稱,如果住宅房東將儲蓄轉嫁給陷入財務困境的租戶,他們將有資格獲得土地稅減免或高達25%的回扣。

在60天的期限結束后,租戶和房東還將獲得公平交易的幫助,並可以訪問NCAT解決問題:
*如果當事方在Fair Trading現有法律權力的支持下無法重新協商並商定新的租賃安排,則將提供新南威爾士州公平貿易的爭議解決服務,以提供幫助;
*根據當事雙方不願或無法達成協議並採取行動尋求驅逐的當前情況,NCAT可以作出適當的命令;
*採取行動,以確保不因與拖欠租金無關的原因而驅逐房屋,以盡量減少可避免的房屋破壞和遷移。由於固定或定期租賃終止或其他違反協議的原因,根據《住宅租賃法》要求的通常通知期限將從最少30天增加到90天。
*由於房主自身的真正困難,房東仍將能夠尋求收回房屋。租戶還將繼續能夠根據困難向法庭申請終止定期租約。
*由於COVID-19的影響而導致的違反協議的行為,將避免將租戶添加到租戶資料庫(或“黑名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