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息交換系統正式上線!人在澳洲也要向中國繳稅?

來源:針移民留學

要說2018下半年發生的一件最影響海外的事,那一定莫過於中國新稅法以及反避稅條款的出爐。

中國的新個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修正案(草案)》於6月19日突然進入初審,並於8月31日迅速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定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 新個稅法簡併了所得項目,將原有的11項收入所得簡化為了6項,並且更加明確了總和所得範圍;

  • 同時,新個稅法提高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將原本35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上升到了5000元/月,進一步減輕了群眾的稅收負擔,增加了居民的實際收入;

  • 此外還優化了稅率結構,變更征管模式,健全社會配套等。

不過新個稅法中對影響最大的還是反避稅條款的建立,這個反避稅條款首次將獨立交易原則、受控(個人)外國企業規則和一般反避稅條款引入個人所得稅稅法。

也就是說,在這次的個稅改革中,一些高凈值人士在中國境內外的資產安排和稅務合規成本方面將受到直接影響。

在新反避稅條款下,如果高收入人群通過境外手段逃稅,稅務機關有權要求對在境外避稅的個人補徵稅款,讓反避稅正式進入法律層面。

此外,中國在2014年開始引入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協議之後,中國同各國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報對方公民在自己國家財產信息的標準,以共同打擊納稅人利用跨國信息不透明進行逃稅漏稅及等行為。

目前,中國已與58個已激活信息的國家交換信息。

新反避稅條款搭配上CRS,可以說是「雙管齊下」,那些熱衷向「避稅天堂」轉移資產的人,或是涉及洗錢、漏稅等不合規行為的人,今後恐怕將無所遁形。

那麼如何判定我們在海外工作或者移民的人受不受這項新稅法的影響?共同申報準則又作用於哪些人呢?

最重要的一點要看我們是什麼樣的稅務居民身份。對於中國籍個人來說,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應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

對於中國稅收居民來說主要又分為三類,一是持有境外金融賬戶的中國稅收居民,二是持有中國境內金融賬戶的非中國稅收居民,還有就是持有境外保險或年金合同的中國稅收居民。

那屬於以上幾類中國稅收居民的話,只要被CRS查到就要交稅嗎?

也不是,CRS交換來的信息主要用來核查納稅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納稅義務,並不是交換回來信息就直接徵稅。

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強調,CRS主要實現的是金融賬戶信息的交換,至於應適用於怎樣的稅法取決於納稅人具體歸屬於哪個國家的居民納稅人,以及各國所採用的是屬人原則還是屬地原則。

那如果我了還需要交中國的稅嗎?

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對納稅人獲得境外收入或移居境外的情況加強了納稅管理。

其中第十條規定,納稅人獲得境外收入或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同時,第十三條指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獲得收入的,應當在獲得收入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如果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新個稅法的出爐標誌了中國在個人所得稅上的完善,同時也標誌了中國將嚴查所有通過不法手段逃稅避稅的現象。

小編建議大家,無論是否移民到,多少了解一下這份最新的稅法還是有好處的,根據新修正案判斷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評估自身受到的影響,才能最合理地進行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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