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54000!澳洲華人代購賠到血本無歸 忽略這些事情只能自認倒霉了…

2019年01月07日 12:52

來源:印象

近年來,淘寶上的生意風生水起。很多淘寶店主從國外採購商品,出售給國內買家。

可隨著代購群體的不斷增長,一個職業也應運而生,那就是「職業打假人」

最近一段時間,不少海外代購都被這些「職業打假人」給坑了。不僅莫名其妙的在國內惹上了一堆官司,遭遇巨額索賠,而且基本必輸無疑!

無中文標籤,網店遭十倍索賠

小周本是一名網店店主,主要經營保健產品,一般國內的消費者在網上下單后,他會從藥店購買相應的藥品並寄給消費者。

去年2月,成都一名買家謝先生在小周開的網店上,花5400元購買了24瓶的膳食營養補充劑「輔酶Q10軟膠囊」。

對於小周而言,這可算的上是大單了。小周為這單可是沒少費心,不僅安排現場採購,還特意包裝好郵到收貨人手中。

結果謝先生收到貨后,不僅沒有好評,還馬上翻臉不認人。

首先他以「該產品沒有中文標籤,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要求小周退全款。

接著拿到退款后又以沒有中文標籤為由,將小周告上法庭

謝先生在起訴狀中是這麼說的:

「該產品沒有中文標籤,因此我無從完全知曉產品的營養成分和其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事項,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此外,涉案食品的配料中含有輔酶Q10,而輔酶Q10是《中民共和國藥典》中收錄的品種,屬於藥品範疇。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

據此,謝先生要求澳洲代購小周賠償自己原商品價格10倍的金額,也就是54000人民幣。

根據我國2015年10月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籤;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雖然小周多次解釋自己早在的網店標明並提醒顧客自己僅提供代購相關服務,不為購買的藥品質量負責無效后。

法院最終認為,代購應當為自己代購的產品盡到檢查的責任,並應檢查其藥品是不是在中國銷售標準的範圍內。

成都市龍泉驛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小周在代購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小周需要賠償謝先生十倍價款54000元。

小周不服,認為代購商品本身就沒有中文標籤,由國外生產。而且小周認為在自己的售貨頁面上已經明確寫明,

「您在本店購買的境外產品等同於在原產地購買,我們只作為代購諮詢服務商,提供信息發布、產品諮詢、物流追蹤、售後等服務」等內容。

且經檢索發現,原告謝先生在法院提起的類似案件不在少數,疑似職業打假人

小周認為謝先生故意大量購買此類海外代購商品,然後通過訴訟獲賠牟利,不該得到法律支持。目前,小周已上訴。

比海關還可怕,「職業打假人」盯上代購

華人劉先生在紐西蘭從事代購已經十幾年了,因為紐西蘭的保健品比較有名,深受國內歡迎,劉先生的網店基本賣的都是這些保健產品。

可是從前年開始,自己就常常因所售商品無中文標籤被告上法院。

劉先生回憶說:

「2016年9月,突然一名顧客留言說我們代購的商品沒有中文標籤,違反了我國食品藥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賠償,否則就告到法院去。沒多久,我們就接到了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的傳票。」

從那天開始,劉先生就屢屢接到法院傳票,原因都是所售商品沒有中文標籤。

劉先生對此表示很無奈:

「我和妻子,並不是專職從事進口,怎麼可能提供中文標籤呢?而且所售商品都能提供小票等購物憑證,質量沒有問題。」

然而,這些官司最終都以劉先生敗訴結束…

「2016年在廣州敗訴,賠償了10倍

2017年上半年在江蘇的案子,庭前調解賠償了3倍

下半年北京密雲也有一個案子,調解賠償了7倍左右。

今年在大興還有一個案子,目前還沒有開庭,估計結果也不會太好。」

劉先生覺得,自己是遇到了和職業「打假人」類似的職業「碰瓷者」。

「我查了一下,在密雲法院告我們的顧客熊女士,在全國多個法院都起訴過類似案件。私下和她協商的時候,她也說自己就靠這個賺錢。調解后她答應退回商品,還問我們『你是哪家店?太多了都用箱子裝起來了,只能靠箱子上的名字區分。』」

有記者採訪了熊女士。對方否認了自己是職業從事此類訴訟。她表示,作為消費者,買到了不符合規定的商品,當然有權維護自己的權利。

在日本做代購的王女士也曾經有過相同的經歷,2017年年底,李先生在王女士經營的網店購買了一款日本產保健品,支付貨款2600元。

李先生起訴的理由如下:

  • 貨物到手后自己發現該產品沒有中文標籤

  • 沒有進口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 在國家食葯監局網站查詢不到相關信息

  • 產品配料中標註的高麗人蔘(紅參)、靈芝等成分,經查屬於不得用於普通食品的藥品

  • 外包裝標註的產地為日本東京都,系此前媒體曝光的日本核輻射地區

綜合上述因素,李先生認為該產品來源不明,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故要求王女士退還貨款2600元並支付貨款十倍的賠償2.6萬元

面對李先生的起訴,王女士辯稱,其所銷售的產品確系從日本進口,並不存在產品質量問題,亦未對李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損害,不同意退貨以及十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標籤、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王女士銷售的產品沒有經過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無中文標籤,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先生將產品退還王女士,王女士賠償李先生1.7萬元

    遇到「職業打假人」該怎麼辦?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如果經營者沒有加貼中文標籤,就不應進口;違者,要予以行政處罰,並承擔對消費者的實際損失賠償責任。

關鍵在於商家售的產品是否為假貨、是否存在安全質量等問題。

如果不存在前述問題,或許可以通過退貨退款的方式解決,未必一定要向買家支付1+10倍的懲罰性賠償款。」

中國最高法院曾經表態,開始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並導致多個行業里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近乎銷聲匿跡。

但在食品和藥品領域,中國法律依舊允許職業打假人存在。那是不是所有銷售海外食品、藥品的商家就只能等著被起訴?

首先從事海外代購的人一定要履約踐諾,保證其產品確為海外代購的正品,不能存在欺詐、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否則就應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接著,商家在商品詳情中需要提示買方該商品購于海外,不能提供中文標籤,這種情況下,商品即使沒有中文標籤也不會面臨賠償。

換句話說,交易發生前,代購商家可以在商品簡介里明確告知沒有中文標籤,或在買家下訂單後進行提醒。

若此時買家仍堅持購買,就表示已經接受這一瑕疵,這樣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

代購之路漫漫,隨著電商法的實行,廣大代購的生活越來越難過了,真的且買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