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護士疑遭性騷擾,向醫院舉報后竟被開除了
來源:澳洲網
一名護士起訴Barwon Health,要求85萬多澳元的賠償。當她向Barwon Health醫院指控她的經理對她進行性騷擾時,這家醫院卻將矛頭轉向了她本人。
Sharon Bowen是基隆醫院住院病人康復中心的護士部門經理,她說她的直接上司在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間對她進行了長時間的性騷擾。
Sharon Bowen使用了真名但不願給出可辨認本人的照片(圖片來源:《時代報》)
這位40歲的女士是一個孩子的母親,她的經理比她大20歲,她說在自己向對方透露自己是暴力受害者后,這一經理剛開始對她很友好,並表示支持。
「開始的時候,他總是給我發信息,比如,『你好嗎?』——我並沒有想太多」 Bowen女士說。
「後來事情逐漸發展到讓人無法忍受的地步。」
她的經理(60歲)多次約她出去,說她很漂亮很特別,並讓她給他一個機會。他在簡訊中寫道:「我只是想有個機會證明我配得上你。」
Bowen表示,他的行為逐漸升級。Bowen在維州民事和行政法庭上指出,上班的時候,他曾下跪懇求她給他一個「機會」。據稱,他還試圖握住她的手,摸她的大腿。
Bowen表示:「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我一直在不同的走廊里跑來跑去,躲開他,只是為了保住我作為護士部門經理的地位,努力讓別人覺得我是一名專業人士。在這之中,我崩潰了。」
2016年6月,Bowen向澳大利亞護理和助產聯合會報告了這起騷擾事件,該聯合會將這一投訴提交給了Barwon Health。
Bowen的律師Maurice Blackburn的Josh Bornstein表示:「Barwon Health接到了這一投訴后,立刻就把矛頭指向了Sharon。」
投訴提出后,Barwon Health當時的勞資關係主管對她的工作業績提出了質疑。
《時代報》看到一份評估報告上寫道,員工們抱怨稱,Bowen扮演了「最受歡迎的角色」,經常曠工。報告得出的結論是,Bowen不能再重返工作崗位。無法證實她的工作表現是否是該醫院對性騷擾指控的回應。
2016年,她的經理在接受調查期間從Barwon Health辭職,調查在他辭職后停止。這位經理在宣誓書中說,他於1989年開始在Barwon Health工作,並在任職期間獲得了一個享有聲望的地區護理領導獎。他現在仍然在衛生部門工作。
對這件事,他的律師沒有給出評價。在VCAT的辯護文件中,該經理否認對Bowen進行性騷擾。他承認說過她很漂亮,並要求她給他一個機會,但他說這是「在雙方是朋友的情況下」。
Josh Bornstein(圖片來源:《時代報》)
在進入VCAT之前,Barwon Health的發言人不願就此事置評,他表示,醫院「非常嚴肅地對待欺凌和騷擾的指控,並擁有完善的系統和政策來處理此類指控」。
在提交給VCAT的文件中,Barwon Health的律師表示,公司採取了合理的預防措施來防止性騷擾,並稱該公司對該經理的行為不負有責任。
Bowen正以違反《平等機會法》(Equal Opportunity Act)、經濟損失和傷害賠償為由提起訴訟,索賠約85萬澳元。
Bowen目前在WorkCover,自2016年6月以來就沒有再回去工作過。
「我沒做錯什麼,」她說。「我只是想停止這種行為。」
三年前,維州審計長對衛生部門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在預防和應對性騷擾和欺凌方面,這一部門一直存在缺陷。
Bornstein呼籲建立一個中央獨立機構,對存在問題的工作場所進行干預和監督。
Andrews政府正在衛生部門開展獨立工作場所調解員試點,並承諾投入150萬澳元預防針對衛生保健工作者的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