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澳使領館:啟動「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2020年11月13日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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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教育組

為體現國家對廣大自費留的關懷,獎勵優秀自費留學人員在學業上取得的優異成績,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於2003年設立了「國家優秀自費獎學金」(以下簡稱自費生獎學金)。自費生獎學金的實施得到國內相關部門以及有關駐外使(領)館的高度重視和支持,項目紮實推進,進展順利,受到國內外普遍關注和廣泛讚譽。

2020年度自費生獎學金項目繼續在自費留學生較集中的34個國家、47個館區實施,獎勵規模為500人,其中特別優秀獎不超過10人。2019年度領區共有19人獲獎。現將我領區2020年度「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一、申報對象:申報人須為正在我領區州攻讀博士學位一年級以上(不含一年級),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報名時年齡在40周歲以下(含)品學兼優的自費留學人員。以下情況不具備申請資格:1.曾獲得該獎學金;2.享受過或正在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3.2020年1月1日前已獲得博士學位。二、獎勵金額:獎學金數額標準為6000美元/人,特別優秀獎為10000美元/人。三、申報流程:1.網上申報:實行網上申請,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的起止時間為北京時間2020年11月15日0時至2020年12月31日23時59分。申請人需考慮時差,務必在此時間段內登錄「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管理系統」(http://yxzfs.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成功準確上傳所有材料。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及說明詳見2020年度「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管理系統」使用指南及2020年度「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詳見「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管理系統」中項目介紹及申報說明欄)2.郵件發送:今年因疫情等因素影響,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書面材料,改為按要求提交掃描的電子材料。請申請人於2021年1月4日前,將電子材料打包發送至教育處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用「2020優自申請材料+姓名」格式。請確保郵件發送的材料與系統上傳的材料一致。3.評審公布:教育處將於2021年1月組織海外專家進行初審,評選出擬推薦名單,報國家留學基金委,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國內專家進行終審,獲獎結果經教育部批准后公布。四、特別提示:1.使用Windows操作系統,必須使用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推薦版本IE9、IE10),開啟兼容性模式(鍵盤同時按下ALT+X+B三鍵,在彈出窗口中添加http://yxzfs.csc.edu.cn至兼容性列表),否則無法正常申報。2.根據往年情況,在截止時間前幾天可能出現申報高峰期,系統堵塞,建議儘可能提前做好網上申報工作。截止時間過後,將無法再進行任何網上申請、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3.如有疑問,請與教育處聯繫。聯繫人:田慶芳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電話:98275985電話答疑時間:每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附件:1.?2020年度「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實施細則.doc?查看請點擊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01

2. 2020年度「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管理系統」使用指南.docx(詳見「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管理系統」http://yxzfs.csc.edu.cn中項目介紹及申報說明欄)

3.?2020年度「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申請注意事項.docx?查看請點擊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02

駐墨爾本總領館2020年11月11日

為鼓勵和資助已在華完成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教育,被錄取繼續攻讀高一級學歷的品學兼優的留學生,或已在讀的碩士和博士優秀研究生完成學業,中國教育部設立"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負責受理申請、組織評選以及學生在華事務管理等工作。

"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選工作原則: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專家評選,擇優批准。評選工作目的:公開、公平、公正。

一、個人申請

1、申請人須向錄取其繼續學習的學校提出申請,並填寫由基金委統一印製的《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申請人資格、申請途徑、申請時間及須提交的申請材料詳見"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2、申請人須未被納入兩國政府互換獎學金計劃名額,並未獲得其他任何獎學金項目資助。

3、申請人應嚴格按照《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的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不全,將視為無效申請。留學基金委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二、學校推薦

1、凡申請人繼續在原就讀學校深造,由就讀學校向留學基金委推薦。

2、凡申請人從原就讀院校畢業並被錄取到新的學校繼續深造,須向錄取學校提出申請,由錄取學校負責向申請人畢業學校索取相關材料,並由錄取學校向基金委推薦。

3、推薦學校應督促學生認真擬定學習計劃、研究方向、學術論文或研究成果、學習期限等項內容。對申請人在校學習(本科生繼續攻讀碩士研究生者,學校需提供其本科學習階段在同專業留學生中的成績排名情況)、表現和培養潛質等各方面進行擇優篩選。嚴格按照《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分標準》提供學校推薦意見。

4、學校為申請人出具的推薦信須蓋有學校公章;申請人導師或任課教師或班主任的推薦信須有本人簽字(機打簽字無效)。如學校同時推薦多名申請人,請務必在推薦函中註明推薦人選順序。

5、學校須于每年6月10日前將推薦的申請人材料寄達基金委。對申請材料不全或超過規定時間推薦的人選不予受理。

三、專家評選

1、基金委于當年2月份對外公布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名額計劃。

2、基金委將於6月10日後組織有關學者、留學生管理工作專家及其他相關部門人員成立評選工作組,按照《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分標準》對學校推薦的申請人材料進行評選。

3、基金委負責匯總專家評選組意見,報教育部批准后正式對外公布,同時將"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獲獎者名單"和"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獲獎證書",於7月底前寄達推薦學校,由其通知獲獎者並頒發證書。

四、獎學金管理

1、"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獲得者,每年須參加基金委組織的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評審合格者將於下一學年度繼續享受獎學金在華學習,評審不合格者將被取消"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資格。

2、凡獲"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者,如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學業,獎學金期限不予延長。

3、獎學金獲得者因個人原因在獲得獎學金后中斷學業,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資格。

4、原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學成回國國際旅費的學生,如獲該項獎學金繼續在華學習,回國國際旅費將延至畢業回國時提供,在華期間因故回國,旅費自理。

以上"《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推薦、評選及管理辦法"自2006年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