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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爾本一對華裔前情侶為爭奪一隻狗狗的所有權而鬧上法庭。地方法官日前裁定,這隻名叫Kobe、價值4000澳元的博美犬應該歸前女友所有,因為這是前伴侶送給她的禮物。
墨爾本地方法院審理了周先生(Maurice Chow)和他的前女友張女士(Siwen Chang)之間的糾紛,兩人均聲稱自己是這隻狗狗的合法主人,他們的關係於2019年結束。
法院得知,這對情侶於2017年6月開始交往,並在Southbank的一套公寓同居。一年多后,周先生向一名新州賣家支付了4000多澳元,買了一隻博美犬,張女士給它起名為Kobe。
然而,地方法官霍爾(Meghan Hoare)駁回了周先生的請求,她認為張女士的證據更有說服力,即這隻狗是買來送給她的禮物,應該繼續屬於她所有。
兩人在購買Kobe之前的簡訊被作為證據,表明周先生最初並不願意養狗。
有一次,張女士發送了一隻小狗的截屏,並附上一條信息「送這個生日禮物吧」,周先生回復道「寶貝,不要養寵物」。
還有一次,張女士發來了一張搜救犬的照片,周先生回應道,「爸爸忙著賺錢呢,沒時間養狗狗。」
後來,她說「我只想要一隻狗狗(飛吻和小狗的表情符號)」,周回答說:「(親吻的表情符號),我知道。」
張先生最終同意買一隻狗,他寫道,「你能不能別再煩我了,就給我們買只可愛的狗狗吧。」
根據法院的判決,張女士在多次詢問中被問及為什麼她沒有自己買狗。她回答說,她負擔不起,周先生的收入是她的四倍。
法院得知,張女士在買到Kobe后一個月就辭掉了全職工作,並成為它的主要照顧人,包括帶它去看獸醫。周先生和張女士都告訴法庭,他們教了Kobe一些動作。
周先生聲稱,他擁有這隻狗的合法所有權,因為他把錢給了飼養人,而張女士在他們戀愛期間有權「使用和享受這隻狗帶來的樂趣」。
今年2月,霍爾宣讀了她的判決,稱她不接受周先生的證據,即他買Kobe是因為他想要一隻狗,並援引了表示他不情願的簡訊,法官還認為他買這隻狗意圖是想贈送給張女士。
周先生稱,他不會上訴,但他每天都在思念Kobe。
「不管法院怎麼判,我仍然認為那隻狗應該是我的,」他說,「它太可愛了。就它的體型來說,它跑得非常快,很勇敢,而且很好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