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各難處
(本文素材經授權來自小紅書@Lorena)
大家都知道來澳洲,不管是留學生還是PR永居,第一步要解決的就是租房問題。
由於疫情影響,澳洲之前還專門出台了一系列保護租客的政策,
包括如果租客交不起房租,房客也不可以驅逐租客。
來自小紅書的博主Lorena就分享了一個她遇到的無良租客,希望為更多的華人房東提個醒:
澳洲單親媽媽入住
卻是噩夢的開始
去年3月,疫情開始在澳洲各地陸續爆發。
當時Lorena正好有房要出租,考慮到Lockdown期間可能不好找租客,
Lorena就沒有太認真核實和挑選中介所推薦的租客,只是覺得能儘快租出去就行。
中介為Lorena推薦的租客是一位在政府工作的單親媽媽,有兩個孩子,工作和前夫的撫養金加起來稅後有7000刀。
按理來說,Lorena的租金只有2000刀左右,這位媽媽支付租金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再加上Lorena的房子重新裝修過,這位媽媽也向Lorena多次表示自己很喜歡這裏,
因此Lorena只是粗略的看了一下這位租客的材料就同意了她的租房請求。
沒想到,就是這樣的信任讓她接下來一年都無法安生……
Lorena 租房小貼士1
1:Local的單親媽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她的承諾非常不靠譜。
2:不能過分依賴中介,租客一定要自己親自把關,最好能親自面試。
接連拖欠房租
還要讓房東賠償
去年4月底,這位單親媽媽正式入住Lorena的出租房。
本來房屋成功出租是件好事,
沒想到這竟然是Lorena的噩夢開始。
在房屋入住兩周后,這位單親媽媽剛開始說自己住院了,沒錢繼續付房租,
要求將第一個月的租金延期半個月交付,Lorena同意了她的請求!
然後接著又在第二個月開始各種投訴Lorena房子的問題,
包括灶台不幹凈,屋頂guter堵塞,水壓不穩,熱水不熱要求換熱水器,浴室漏水等等各種借口,要求Lorena不停地換新裝修。
前前後後Lorena花了差不多有1.4萬澳幣在各種房屋修理上。
本以為這就已經是租客能折騰的極限了,沒想到這位媽媽在Lorena修完房屋后,
直接將Lorena告到了VCAT(維州民事及行政仲裁庭)!
說因為該房屋不滿足confortable condition,要求Lorena賠償她4900刀的compensation!
WHAT 見過租客折騰的,沒見過租客竟要房東賠償的?!
更過分的是,到了9月,這位媽媽說自己因為疫情影響,前夫不付撫養金導致她沒錢交房租,索性連房租都不交了。
沒過多久,她說自己又住院了,更沒錢交房租了……
這借口真的找的是一茬接一茬。
狀告租客后
才知她竟是「老賴」
這位媽媽住進來還沒半年,就已經折騰出這麼多花樣,Lorena也開始明白一味的退讓和滿足反而更讓她變本加厲
於是Lorena反訴也將這位媽媽告到了VCAT!
在這期間,這名媽媽以住院為由又申請讓法庭延期審理,再加上疫情期間的案件各種案件的積壓,
導致Lorena的狀告拖到今年1月才終於開庭。
在VCAT審核了這位媽媽的財務狀況后,Lorena才知道這位媽媽從2013年開始就沒有工作!
她的薪資全是由working insurance支付的,相當於就是一個「老賴」,通過各種手段鑽政府空子,不工作缺照樣拿全額工資!
按理來說,這樣的社會「蛀蟲」被曝光后更應得到嚴懲,但事實上澳洲政府對待他們的態度非常曖昧,甚至可以說是縱容與妥協。
例如在VCAT meeting上,本來meeting member還在指責租客不能拖欠房租,
結果在這位媽媽哭訴自己心理壓力太大,夜晚失眠等悲慘后,VCAT又開始同情起了這位「弱者」……
最終,VCAT判決這名媽媽必須給Lorena補齊從8月到12月的所有房租,並表示如果她負擔不起可以提前搬走。
但這名無賴租客又哭訴她沒有錢搬家,要求Lorena給她再免一個月房租作為搬家費用。
為了儘快了解這件糟心事,Lorena最終同意免除她半個月的房租,並讓她提前解約,趕緊走人。
算下來,遇見這名無賴的房客已經讓Lorena在這件事情上前後損失了兩萬多澳幣……
通過租房這件事,Lorena也更深刻體會了澳洲政府的運作模式,以及對底層Local的認知。
為了避免讓其他的華人房東遇到這樣的無賴,
Lorena也準備了一些租房小貼士,提醒大家一定要檢查好租客的payment list:Lorena租房小貼士2
1: 一定要check 房客的payment list, 不能僅僅只是上一家中介的references。因為我的中介就在VCAT當庭承諾會給這個無賴local好的background references, 絕口不提她在我這裏拖欠五個月房租的問題!我當時真的震驚了,也決定立刻炒掉這家中介!
2: 如果可以,盡量租給couple,不能抱有憐憫同情心,租給單親媽媽是無窮無盡的麻煩!因為她們的收入來源依靠前夫,一旦前夫收入出現問題,她們的財務狀況就不穩定!
到期仍然不搬走
房東還沒有喊警察的權力
本來,Lorena以為這件已經在VCAT給出order后就結束了,
沒想到這名媽媽居然繼續作妖!
首先是房租的金額並沒有補齊,然後是本來該1月28號交的房租,拖欠到了2月7號都沒任何音訊!
忍無可忍的Lorena隨後給中介聯繫,並表示不希望等她搬走後都還在找她討要房租。
儘管中介很快回復說他們會「chase her to pay」,但並沒有任何用處!
按照之前VCAT的判決書決定,租客必須在2月27日無條件搬走。
到了2月20日左右,Lorena開始郵件、電話和簡訊催促中介,詢問租客是否已經著手搬家?能否可以提前檢查房子?
但中介卻不緊不慢的答覆Lorena說沒到期之前她無權進入……
不出所料的是,這名媽媽在2月27日也沒有按時搬走。
本來Lorena要求中介給警察打電話來轟人走,結果中介告訴她沒有這個權利叫警察,得再找VCAT先申請Possession Order!
因為她現在這個Order叫做Termination Order, 不具備找警察轟人的權利!
看到這兒,不得不說這無賴租客對澳洲租房的流程真的是瞭然于胸,估計已經欠債習慣,早就知道攆也攆不走……
事後,其他的中介也告訴Lorena,其實在上次開庭時,這名中介就應該直接申請Possession Order,
因為雖然規定是先申請Termination Order,但有經驗的中介在實際操作中會直接申請Possession Order。
Lorena租房小貼士3
VCAT類似國內的調節法庭,不具備執行權,也就是說VCAT Order只有告知權,沒有執行權!租客如果拒不執行,還得房東接著上庭繼續告!
那麼,正確的流程是怎麼樣的呢?
首先,需要上VCAT調節,調節不成才正式開庭。
然後,根據最終結果拿到VCAT Termination Order。
如果被告繼續耍賴,接著要再申請Possession Order。
需要注意的是,Possession Order下來后必須先正式通知房客,如果14天後她還不搬才能正式叫警察上門趕人。
責任編輯: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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