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稅局境外收入納稅提醒怎麼辦?
近期隨著」CRS」大數據交換在國內的落地,各地稅務部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推送信息已經開始逐步落實境內納稅人境外收入的納稅申報提醒工作,很多人都是初次面對情況,難免陷入慌張和不知所措的心態,本文將給出具體的情況說明和建議。
01
交換了哪些信息?
境內人士在境外各類金融機構以中國大陸護照、身份證、居住地址開設的各類金融資產持有賬戶(資產類型包括存款、各類證券、保險、基金等),或者以中國身份開立的持股或控股境外殼公司、設立的信託或作為信託受益人、一旦被判斷為被動非金融業務主體(Passive NFE),也將被穿透到持股人的稅務居民歸屬國並交換賬戶信息。
所有經合組織成員國內的金融機構都會按照統一的模版將開戶的非本地稅務居民信息通過專屬通道上傳到本國稅務局,各國稅務局進行數據分析后將這些數據和各賬戶所屬的國家或地區稅務局進行交換。統一模版包括賬戶持有人基本信息(國籍、姓名、出生日期、稅號、居住地址等);報稅年度賬戶凈值或餘額;報稅年度賬戶損益情況三大部分,任何金融機構若未完整按照統一規定報送,則面臨當地主管機構的合規處罰!
02
我國稅務部門的處理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將對收到的數據進行批量分析,將問題賬戶信息推送到納稅人所屬的區縣級稅務局,由區縣級稅務局按照:提示——監督——警告——處罰——公示的五步工作法進行處理。
目前這個工作並未全國範圍展開,湖北、上海、山東、浙江等地已經有了具體案例,預計後續將會全面開展。
03
合理的應對建議
我國每年的個人所得稅自主申報時間為每年的3到6月申報上個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信息,現階段接到海外收入申報提示的個人說明稅務機構已經掌握了通過」CRS」申報回來的境外收入信息,提醒納稅人需要進行申報納稅。
收到提醒的納稅人不要有僥倖心理,應該自行了解清楚自己的境外各類收入情況並通過個稅申報系統進行海外收入的如實申報,如果該收入已經在境外被扣了部分稅收是可以抵免的,需要提供境外的納稅證明。
所有擁有境外投資、境外公司、境外資產的人士,都應該認真學習了解這個新的政策形勢,做好自己的合理投資和納稅安排,被動等待的結果是最不利的。我們也將提供力所能及的政策諮詢和建議,歡迎直接和我們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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