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程序員周末猝死,被認定為工傷

決定書稱,考慮高廣輝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因素,綜合多方證據,高廣輝死亡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現予以視同為工傷
文|《財經》記者 王麗娜
編輯|蘇琦
32歲的程序員高廣輝,2025年11月29日周六在家中暈倒后猝死,引發數字化時代何為加班和隱形加班等討論。
高廣輝離世前是一名程序員,在廣州一家電子科技公司工作。高廣輝的愛人李雯(化名)稱,2025年11月29日,周六早上,高廣輝起床后稱自己不太舒服,但還要去客廳處理工作。不久李雯聽到呼救聲,看到高廣輝癱坐在地上,便準備帶高廣輝去醫院就醫,在電梯里高廣輝倒在李雯身上並昏迷。李雯和鄰居對高廣輝予以心臟復甦,同時呼叫120,4個小時后,醫生宣告高廣輝搶救無效死亡。醫學診斷顯示,高廣輝的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驟停、阿斯綜合征(即心源性腦缺血綜合征)。
就診記錄顯示,李雯在向醫生陳述高廣輝的病情時提到,「程序員經常熬夜」「平時工作強度大壓力大」。
當天在高廣輝進入ICU搶救時,10時48分,高廣輝還被拉入一個工作群,並被要求「處理一下這個訂單的2100台的」相關主板問題。高廣輝離世后,工作群仍有消息彈出。當天晚上,群聊顯示,「周一一早有急任務」「工廠菜單能不能做成他說的」「今天驗貨不過,要把這個改下」。李雯還看到,高廣輝的項目排期顯示,事發當天需完結四項工作任務。
高廣輝的愛人李雯稱,四年前高廣輝晉陞為部門經理后,工作更加忙碌,除了負責軟體開發,還要配合銷售和售後等,經常是「早9晚9,每周上班5.5天」,回到家裡遇到情況還要拿起電腦和手機隨時處理工作。入戶電梯監控顯示,事發前十天,高廣輝回家走入電梯的時間通常在21時后,六個晚上在21時30分之後,其中有兩天是23時58分、23時24分。高廣輝離世前一天,22時11分53秒出現在電梯附近。
在高廣輝去世后,李雯通過高廣輝生前所在公司,向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廣州黃埔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李雯認為,高廣輝屬於在工作時突發疾病後去世,應屬於工傷。去年12月19日,廣州黃埔區人社局受理這份工傷申請。
3月13日晚,李雯對《財經》確認,2月14日她收到廣州黃埔區人社局的認定工傷決定書。決定書稱,考慮高廣輝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因素,綜合多方證據,高廣輝死亡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現予以視同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稱,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李雯稱,這份決定,充分考慮到了高廣輝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方式,高廣輝猝死後引發關注,讓程序員的工作狀態「得以被看見並關注」。
事實上,數字化時代,職場人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日益模糊,如何認定加班和工傷已經引起相關部門重視。就在高廣輝離世前的一個月,2025年11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三)(下稱「意見三」)。
意見三稱,關於「工作時間」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這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完成用人單位臨時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務的時間、加班時間。同時還明確,職工按照單位安排居家辦公,有充分證據證明職工居家工作期間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不應因在家工作而影響認定工傷。但利用微信、電話、郵件等現代通信方式進行簡單工作溝通,具有臨時性和偶發性的,不應視為工作原因。對於職工在家突發疾病是否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應當充分考慮職工的職業要求、崗位職責等因素。申請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在家處理工作是根據用人單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進行,且與日常的工作強度和工作狀態基本一致,明顯佔用勞動者休息時間的,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有多位代表和委員呼籲,關注隱形加班,建議在法律層面明確勞動者「離線休息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原主任呂國泉表示,現行法律對「工作時間」界定仍停留在「物理考勤」層面,對線上辦公、居家辦公等新型勞動形態缺乏統一、可操作的認定規則。因此,建議完善法律法規,依法確立「離線休息權」,劃定工作與休息邊界,明確法定工時外勞動者有權拒絕非緊急工作聯絡與任務,用人單位不得以此懲罰。監管方面,應該由人社等部門建立用工合規指引,要求用人單位限制非工作時間溝通,嚴格彈性工時、綜合計算工時審批與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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