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伯塔要脫離加拿大!一個未來可能舉行2次公投?!成功了就真能獨立了

2026年05月24日 10:37

鑒於未來可能舉行兩次分離公投,加拿大人不禁會想,如果一個省或另一個省的選民決定不再想成為加拿大的一部分,將會發生什麼。

阿爾伯塔省省長丹妮爾·史密斯承諾,該省將在秋季舉行全民公投,實質上是詢問選民是否希望在日後就分離問題舉行第二次具有約束力的全民公投。

在魁北克,魁北克人黨領袖保羅·聖皮埃爾·普拉蒙東(他有可能在10月份的選舉后成為省長)承諾,如果他當選,將在他的第一個任期內舉行魁北克省獨立公投。

雖然民調顯示,阿爾伯塔省和魁北克省的分離主義投票都不會獲得通過,但一個省份退出加拿大的程序早在近三十年前就已在聯邦法律中明確規定。

1995年魁北克獨立公投后,請求最高法院就省份退出聯邦的問題作出裁決。最高法院於1998年作出裁決,隨後議會通過了《清晰法案》,將該裁決納入法律。

以下是對最高法院裁決內容和《清晰法案》規定內容的詳細分析。

最高法院的裁決和相關法案均規定,如果選民就分離問題提出「明確問題」,且「明顯多數」選民投票贊成脫離加拿大,則該省可以就分離條款進行談判。

但法院和相關法案都規定,一個省不能自行退出。相反,省政府和聯邦政府必須與試圖退出的省份進行談判。

「《清晰法案》體現了最高法院的裁決。1998年,最高法院裁定,加拿大的一個省不能單方面脫離聯邦,」起草《清晰法案》的前國會議員斯特凡·迪翁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該法案比法院裁決更進一步,明確規定了下議院的角色,下議院必須權衡問題本身是否明確,以及隨後的投票是否能產生足夠大的多數票來啟動脫離英國的談判。

「絕對多數」的概念源於最高法院的裁決,但們沒有列出具體的數字,而是說這將由「人物」來決定。

自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絕對多數」的定義一直是爭論的焦點。一些人認為這意味著超過半數的支持,但迪翁反對這種觀點,即簡單的多數票贊成分離就能啟動分離談判。

他說:「加拿大的傳統做法是將全民公投視為一種可能具有政治意義的磋商,這取決於具體情況和結果。」

迪翁以1889年關於禁酒令的全民公投為例。禁酒令以51%的支持率獲得通過,但當時的政府認為這還不夠,並未真正落實禁酒令。

根據《清晰法案》,如果下議院同意一個明確的問題是,支持分離的多數票明顯占多數,那麼聯邦政府就可以開始就脫離聯邦進行談判。

但這可能不僅需要聯邦政府和尋求脫離聯邦的省份參与:該法案和參考案例都表明,其他省政府也必須參与其中。

加拿大憲法沒有提及脫離聯邦,這意味著需要修改憲法——而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省級立法機構的支持。

伯納德·芬斯頓曾代表西北地區政府作為干預方參与 1998 年的參考案件,他表示,其他省份必須參与其中還有一個更實際的原因。

「該省退出聯邦會對其他所有省份產生的影響數量之多,令人震驚,」芬斯頓在接受加拿大廣播公司新聞採訪時表示。

「你抽走一根線,移除一個省份,就會影響參議院席位,影響眾議院的席位比例,肯定會影響公務員隊伍,影響加拿大的債務負擔——會影響所有這些方面,所以其他省份必須參与進來,因為你不能孤立地做這種事。」

迪翁表示,一個省份退出聯邦也會影響到該省內外加拿大人的權利。

他說:「事關你作為加拿大人的權利,你在加拿大的任何地方,在你國家的每一寸土地上,都享有所有權利。如果這個程序通過,你將無法在加拿大的某些地區享有完整的公民權。」

鑒於事關重大,迪翁表示談判可能會變得「極其難看和艱難」。

還有許多其他管轄權問題需要解決,包括政府服務、軍隊、護照和經濟將受到怎樣的影響。

「一旦進入談判階段,事情很快就會變得非常複雜,」芬斯頓補充道。「這將迫使我們重新思考整個憲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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