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放棄25億繼承權!律師痛心:但凡立個遺囑,或早做家族信託,都不至於這麼被動

2026年05月24日 19:02

一個百億企業家的離世,暴露了家族傳承最要命的三個短板。

2025年4月,康力電梯創始人王友林病逝,留下價值約25億元的上市公司股權。

然而事後的繼承方案讓所有人大跌眼鏡——妻子朱美娟一人繼承全部股權,兒女朱琳昊、朱琳懿公開發表聲明,自願放棄繼承權。

25億,兩個說不要就不要了?是母子情深、主動謙讓,還是背後另有隱情?

真相是:王友林生前既未立遺囑,也未設立家族信託,更沒有做任何股權傳承規劃。

法律上的「法定繼承」程序一旦啟動,三個第一順位繼承人(妻、兒、女)本應平分股權。但如果真這麼分,康力電梯的控制權將瞬間四分五裂——這對一家上市公司而言,幾乎是滅頂之災。

最終,兒女只能「自願」放棄。與其說是孝心,不如說是別無選擇的被動妥協。

這個案例給所有企業主敲響了警鐘。我們不妨從法律和金融工具的角度,拆解這場傳承中缺失了哪三塊關鍵拼圖。

一、缺了「遺囑」:法定繼承的不可控性

很多人以為「沒立遺囑不要緊,反正家人能分到」。這是最大的誤區。

法定繼承的最大問題,是剝奪了被繼承人的分配意願。

王友林想不想把股權分給兒女?大概率是想。但法定繼承下,一旦兒女分得股權,企業就會出現三個致命風險:股權分散:三人各持約8%-15%,無人絕對控股,決策陷入僵局

子女婚姻風險:兒女婚後繼承的股權,離婚時配偶有權要求分割

經營掣肘:母親若與子女意見不合,董事會隨時變成家庭戰場

如果有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王友林完全可以作出更優安排——比如將股權的所有權留給妻子,但把表決權委託給擔任董事長職務的兒子,同時將收益權按比例分配給女兒。這樣既能保證企業控制權穩定,又能兼顧公平。

遺囑是最基礎、成本最低的傳承工具。連這一關都沒過,後面所有的被動都是必然的。

二、缺了「家族信託」:股權傳承的最優解

遺囑能解決一部分問題,但對於上市公司股權這種極其複雜的資產,單靠遺囑遠遠不夠。

真正適合企業主的是「股權家族信託」。

簡單說,就是把公司股權裝進信託里。信託作為法律主體持有股權,王友林生前是委託人,可以設定:妻子朱美娟作為第一順位受益人,終身享有股權分紅收益

兒女作為後備受益人,在滿足條件(如年滿35歲、擔任高管滿5年)后逐步獲得收益權

兒子的經營權通過公司章程單獨賦予,與股權所有權剝離

這樣做的好處是:股權不分散:信託作為單一股東,企業控制權牢牢鎖死

債務隔離:信託內的股權不受王友林個人債務或妻子再婚的影響

婚姻隔離:子女離婚,配偶分不走信託內的任何股權

稅務優化:避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高額稅負

如果王友林生前設立了一個股權家族信託,兒女根本不需要「放棄」任何東西——因為他們從未直接持有股權,放棄繼承權這個動作根本就不存在。

家族信託不是富人的奢侈品,而是企業主傳承的標配。不做,就是把風險留給子女去扛。如果考慮現金里問題,可以將家族信託工具替換成保險金信託的解決方案。

三、保險在這裏扮演什麼角色?——別牽強,但別忽視

我必須承認:在這個案例中,人壽保險不是主角,最多只能做個配角。 因為保險無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權,這是它天生的邊界。

但保險在傳承中有一個不可替代的功能——提供流動性。

設想一個場景:如果王友林生前購買了一份大額終身壽險,保額1億元,受益人是朱美娟。他去世后,朱美娟在很短時間內就能拿到1億元保險理賠金。

這筆現金用來幹什麼?

支付遺產稅(如果中國未來開徵)

支付股權過戶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作為朱美娟和兒女未來幾年的生活保障,讓他們不需要急著從公司套現

更重要的是,這筆現金可以作為信託設立初期的資金來源——用保險金設立一個「資金信託」,再通過信託架構逐步持有股權

保險+家族信託,才是真正的黃金組合。保險解決「錢從哪來」的流動性問題,信託解決「錢往哪去」的分配與控制問題。兩者結合,才是企業主傳承的完整閉環。

四、結語:工具不分高低,缺了哪一個都是風險

王友林的故事告訴我們:傳承不是臨終前才想的事,而是創業第一天就該布局的棋。

有遺囑,至少能表達意願

有家族信託,能鎖死控制權

有保險,能提供流動性

三者結合,能讓家人體面地接過家業,而不是「被動放棄」

中國的第一代企業家正在集體謝幕,但絕大多數人的傳承規劃仍是白紙一張。王友林的25億股權案例,代價雖大,如果能喚醒更多企業主提前行動,也算是一個遲到的警示。

最後送給所有企業家一句話:立遺囑不晦氣,設信託不費錢,買保險不丟人。不規劃,才是對家人最大的不負責。

*以上內容系網友風平浪靜自行轉載自家事財富配置與傳承,該文僅代表原作者觀點和態度。yeeyi號系信息發布平台,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果對文章或圖片/視頻版權有異議,請郵件至我們反饋,平台將會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