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就是本周,維州即將成為全澳首個立法保障員工「居家辦公權」的地區。
根據即將提交議會通過的《平等機會修正案(居家辦公)法案》,維州所有符合條件的員工(包括兼職與臨時工,按工時比例適用)只要在「合理可行」前提下,均享有每周最多居家辦公兩天的法定權利。
該法適用於全州所有規模的企業。
員工需向僱主提交書面申請,僱主僅能依據法律規定的特定理由予以拒絕或調整。
為安撫企業界:
【1】實施時間延後至2027年7月1日生效,以及小型企業的適用時間進一步推遲至2028年1月1日。
【2】僱主拒絕申請的舉證標準,由此前的證明居家辦公會對生產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放寬至僅需證明有「實質性影響」。
【3】僱主僅需承擔硬體、軟體及網路安全等基本工作設備費用,比如明確排除員工的家用寬頻費用。
【4】若員工的情況改變或繼續遠程辦公不再合理,僱主有權取消其居家辦公資格。
即便政府做出了以上讓步,澳洲企業理事會(BCA)、澳洲工業總會(Ai Group)及維州工商會(VCCI)等核心商業團體還是又發表了聯合聲明:法案沒有必要(我們自行協商安排即可,以及一些人必須到場的崗位和居家辦公基本就無緣),存在缺陷,」不僅損害維州經濟,還會導致就業崗位流向外州」,要求政府直接廢除法案。
另一大爭議點是:
若雙方發生爭議,將首先由維州平等機會與人權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將轉交維州民事及行政仲裁庭(VCAT)裁決,仲裁庭有權強制命令僱主批准居家辦公請求。
但在聯邦現行的《公平工作法》里,僅允許孕婦、殘障人士及照顧者等特殊群體申請靈活工作制。持續有糾紛時,僱主之後依然存在維權的法律空間。
依據澳大利亞憲法第109條——當州法律與聯邦法律衝突時,聯邦法律優先,州法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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