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男演員去世近一年,竟還在”賣調料”?多方回應
有著「歡喜哥」之稱的香港資深演員許紹雄,病逝已近1年,讓無數影迷痛心遺憾。
此前報道:香港老戲骨許紹雄去世,享年76歲

不過近日,有網友注意到,電商平台上某品牌的多款調料仍在使用他肖像進行宣傳,有網友質疑,「人都去世了,還被用來代言?」

昨天(10日),記者在多個電商平台檢索上述產品,不少產品圖包含許紹雄的肖像,且用文字標註他是代言人。

不過截止目前,有部分產品點進去,詳情頁已不再顯示包含許紹雄的肖像圖,而是用卡通人物替代。對此,客服表示,此事由專人處理。

昨天,記者撥打涉事品牌調料廠家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此前與許紹雄簽的合同到明年10月到期。新的代言人還在商談中,許紹雄代言的物料圖正進行替換。
公開信息顯示,2025年10月28日凌晨,香港資深演員許紹雄因癌症引發器官多重機能衰竭,在家人陪伴下安詳離世,享年76歲。
許紹雄1948年出生於中國香港,祖籍廣東汕頭。他在多部TVB電視劇中飾演配角,甘當綠葉,雖然長相普通,但往往以敦厚善良的性格贏得觀眾的讚美,其風趣幽默、輕鬆自然的表演讓很多觀眾記住了他。2014年在電視劇《使徒行者》中飾演覃歡喜,從此有了「歡喜哥」的稱呼。
明星不在了,他生前簽的代言合約還有效嗎?
類似情況已不止一次發生。2025年台灣演員大S徐熙媛去世,但一年後,其生前代言的廣告仍被發現在正常投放,有人說,這是溫情紀念,讓她美好的身影留在人間;也有人質疑,這是借逝者流量牟利,模糊了「緬懷」與「消費」的邊界。

那麼,明星去世了,品牌繼續使用他的肖像、姓名,究竟算不算侵權?
其實,我國法律早已對此作出了清晰界定。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護,其近親屬有權依法維護這些權益,也有權決定這些權益的使用方式。
另外,商業合約基於「人身依附性」原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一旦藝人離世,合約會自動終止;但如果合約中明確有「身故后,品牌可繼續使用其已拍攝素材至合約期滿」等內容,且獲得家屬同意,那麼品牌的使用就是合法合規的。
需要明確的是,合法的核心是「家屬授權+合約約定」,二者缺一不可。法律的底線,是為了保護逝者的權益,也為家屬與品牌的處置提供了明確的指引,它不強制「必須撤下」,也不允許「肆意使用」,而是將選擇權交給其最親近的人,同時規範商業行為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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