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在高鐵站停了近7年,車主接電話稱「比較忙」,停車場:已欠費五六萬元,律師解讀

轎車在高鐵站停了近7年,車主接電話稱「比較忙」,停車場:已欠費五六萬元,律師解讀
近日,有網友稱,在河南信陽東站停車場有一輛武漢牌照的小轎車,從2019年停放至今,不知是何情況,不少人關心車主是否安好。
上述網友發布的照片顯示,這是一輛懸挂「鄂A」號牌的大眾品牌轎車,車身已滿是厚厚的灰塵,前擋風玻璃上,有人在灰塵上寫字留言。
9月16日上午,媒體撥打了信陽東站停車場方面電話,工作人員在查詢后表示,上述號牌的車輛,確實從2019年就停放在他們這兒,但一直聯繫車主未果,目前已欠費五六萬元,若想將車開走,需要支付這筆停車費。
當天上午,媒體通過116114挪車熱線轉接了上述號牌車輛登記的電話,接電話者稱其是車主,他表示,車輛確實停放在信陽東站,至於具體停放時間自己還要了解下。通話過程中,他稱自己在開會比較忙,讓下午再與其聯繫。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向媒體表示,民法典第207條規定,私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犯。車輛是私人財產,即使長期停放、無人管理,停車場貿然處理會侵犯公民的財產權。
「車主長期不付停車費,停車場依法享有留置權,可以繼續佔有車輛,在車主支付停車費用之前有權拒絕車主提車。」付建稱,若車主長期佔有車位拒絕交費,停車場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車主支付費用。如果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依法拍賣、變賣車輛,停車場就拍賣價款優先受償。
在廣東哲清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馬俊哲看來,上述車輛停在停車場近7年欠費五六萬元,本質是保管合同欠費糾紛。依據民法典,有償保管中寄存人未按約付費的,保管人對車輛享有留置權。但留置不等於私賣,須通知車主,並給予不少於60日的履行期,逾期方可折價、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餘款返還、不足繼續追償,鎖車等私力救濟若超必要限度,還可能侵權。
馬俊哲表示,追款路徑上,停車場應先固定收費公示、入場記錄、欠費台賬及催告憑證,多渠道送達律師函。事實清楚可申請支付令,爭議大則起訴主張補繳本金、利息及合理追討費。勝訴後車主拒履行可申請強制執行,凍結賬戶、查封車輛、限高失信等。
不少人表示,上述車輛的價值已經低於欠費金額了,也有不少網友表示,不止在高鐵站,小區里也有類似的「殭屍車」現象。





有媒體此前評論稱,「殭屍車」,有到了報廢年限的「廢鐵」,有欠下大額罰款的「棄車」,也有維修成本過高而被捨棄的「累贅」。還有不少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老頭樂」也充當著微縮版「殭屍車」。除了車主離世、失聯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真殭屍」,大量存在的是「偽殭屍」,這些車的車主電話能通,就是「不想挪車」「等等再說」。在汽車保有量增長、停車資源極度緊缺的當下,「殭屍車」的存在不僅嚴重侵蝕公共空間,更埋下消防隱患,成為城市治理中必須祛除的「牛皮癬」。
近年來,為了解決「殭屍車」問題,多地頻出實招。例如:北京實施《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構建「排查建檔—公示催告—拖移集中—分類處置」的法治閉環,交通、城管、交管聯合執法,今年已累計清理1900多輛非機動車;深圳近期採取「疏堵結合」策略,一方面對長期佔位不繳費車輛實施行政處罰與信用約束,另一方面推廣潮汐停車、推出「長停月卡」;此前,杭州濱江區打造「殭屍車一件事管理平台」,整合巡查、監控與舉報數據,自動比對長期靜止車輛與報廢信息,上線1個月便精準處理228輛。
*以上內容系網友勇闖袋鼠國自行轉載自中國新聞周刊,該文僅代表原作者觀點和態度。yeeyi號系信息發布平台,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果對文章或圖片/視頻版權有異議,請郵件至我們反饋,平台將會及時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