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母親把唯一的房產全部贈給了兒子,女兒什麼都沒得到。
「如今母親住在養老院,女兒發現真相后斷絕了聯繫。
「等母親去世,女兒還能主張繼承嗎?」
這是Stuff理財專欄本周收到的一個讀者提問。
偷偷轉移的房子
提問者Brandon(化名)說,他的伴侶Rachel(化名)有一個兄弟,幾年前,他們寡居的母親把整棟房子都贈給了這個兒子。
母親現在還活著,住在養老院。
但等她去世時,Rachel將什麼都得不到,因為那棟房子幾乎是母親的全部遺產,沒有壽險,也沒有其他值錢的東西。
Brandon說,母親和兄弟曾在那棟房子里共同居住多年,他們懷疑兄弟可能對母親施加了壓力,但沒有證據。
Rachel得知這件事後非常震驚——她一直頻繁幫助母親,跑腿、接送、處理各種事情——但現在她已經和母親斷絕了所有聯繫。
評論區有人借題發揮
評論區的一條留言很扎眼:「這聽起來和基督城的一個Chinaman做的事情一樣」。
Chinaman是一個帶有貶義/種族歧視色彩的詞語,相當於中文里的「中國佬」,不是中性的「華人」(Chinese)。
他借題發揮,把個人家庭糾紛上升到針對華人族群的種族歧視。
在評論區里,除了那條帶有種族歧視色彩的「Chinaman」言論,還有不少相對客觀理性的聲音。
許多讀者指出,寫信的是女兒的伴侶,不是女兒本人,因此從一開始聽到的就是一面之詞,母親、兒子和女兒之間到底發生過什麼,外界並不清楚,不能急著下結論。
有人認為,母親的財產她完全有權自由處置,子女不應默認自己一定能繼承,父母想給誰就給誰,這是基本原則。
有評論猜測,兒子與母親同住多年,可能承擔了照顧、房屋開銷甚至養老院費用,母親也許是想保護生活有困難、需要安身之所的兒子。
也有讀者反駁「兒子承擔一切」的說法,指齣兒子一輩子免費住在房子里,不能因此就認為他付出最多。
專家支招:去起訴有勝算
Stuff請來了基督城律師事務所Corcoran French的合伙人Richard Hearn解答。
Hearn說,根據1955年《家庭保護法》,如果母親的遺囑沒有為女兒提供足夠供養,女兒是可以對母親的遺產提出索賠的。
但問題在於:索賠只能針對母親去世時名下的財產。
如果房子已經在兒子Cameron名下,而母親去世時沒有其他值錢的資產,Rachel即使索賠成功,也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
Hearn說,下一個問題是:房子贈給兒子的行為本身能否被撤銷。
如果能撤銷,房子就會回到母親的遺產里,那Rachel的索賠才有意義。
撤銷贈與的理由可以包括:「不當影響」、「顯失公平的交易」,或母親當時缺乏心智能力。
Hearn認為,對Rachel和Brandon來說,「不當影響」可能是最有希望的路徑。
Rachel懷疑Cameron施壓,這不一定需要被證明。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會推定存在影響。
但前提是,母親和兒子之間要有信任和依賴關係——如果他們住在一起,母親依賴兒子,這種關係就可能成立。
此外,兒子還必須對這筆交易「給出解釋」。
畢竟母親把自己唯一的重要資產送了出去,不當影響的論點就有合理依據。Cameron需要證明母親的決定是適當作出的。
Hearn說,Rachel勝訴的機會不小。
類似情況也有發生
Rachel還可以主張母親贈房時缺乏心智能力。
但這需要醫療證據,證明母親當時無法理解這筆交易及其後果。
Hearn說,這可能比較難。
Hearn強調,母親還活著的時候,撤銷贈與的權利屬於她本人,不屬於Rachel。
如果母親有心智能力,她可以自己採取行動。
如果她已失去心智能力,可以由她的代理人——根據持久授權書指定的律師,或家庭法院指定的財產管理人(比如Public Trust)——以她的名義調查並採取行動。
如果母親去世時贈與仍未撤銷,也不是完全沒希望。挑戰贈與的權利不會消失,它會轉給遺產管理人。
管理人可能是Cameron,但Rachel可以向法院申請由自己來管理。
Hearn最近就見過類似案例:一位女兒申請管理母親的遺產,法院命令兒子把價值30.5萬紐幣的家庭住宅歸還到母親遺產中。
這件事走到這一步,實在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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