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被要求通宵坐火車硬座出差,並於次日9點準時打卡,拒絕後被開除;勞動仲裁部門:公司違法

2026年09月27日 15:40

如果公司安排你通宵坐硬座趕路,

第二天一早須準時到外地崗位打卡,

你會接受還是拒絕?

就出現了這樣一起真實勞動糾紛:員工因拒絕通宵出差安排,

直接被公司

以「不出差算曠工」為由開除。

員工到底能不能

對不合理的出差說「不」?

瞿女士(化名)是上海市一家企業的項目經理。某日,公司行政通知她,已經訂好從上海前往成都的火車票及住宿,要求瞿女士次日9時到達成都辦公室打卡報到。

瞿女士查詢后得知,公司為她預訂的是夕發朝至的硬座票。同時,為節省住宿成本,公司安排的酒店在郊區,搭乘公共交通前往成都辦公室需一個多小時。瞿女士告訴公司行政:「太累了,坐一晚上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我不去。」公司行政隨後表示,不出差算曠工,曠工3天就開除。

瞿女士當時就明確拒絕了這次出差要求,沒想到3天後,公司竟真以曠工為由向瞿女士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對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瞿女士並不認可。她認為,公司的出差安排非常不合理,剝奪了自己的休息權,作為員工完全有權拒絕。並且,瞿女士已經提前告知公司拒絕,未造成嚴重影響,公司不能直接認定為曠工。

但公司認為,整個出差行程安排雖然緊湊,但留給瞿女士去成都辦公室打卡上班的時間是充裕的。此外,硬座和郊區的酒店都是出於成本考慮,瞿女士拒絕了公司的工作安排,沒有按時到出差地打卡上班,已經影響了項目進度,造成了公司的損失。

爭執不下,瞿女士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申請。經審理,仲裁認定,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休息權是憲法賦予每個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律師說法:不合理出差安排

勞動者有權說「不」

市惠誠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賈秀萍律師對此案作出解讀。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的權利,休息權是勞動者的基本法定權利。出差途中,如果大量佔用職工休息時間,本質是為完成單位工作,該路途時間應當視作工作時間。如果行程安排過度緊湊,嚴重影響正常休息,就屬於侵犯勞動者休息權,面對這類不合理出差,員工有權拒絕。本案當中瞿女士拒絕通宵硬座出差,具備正當理由,單位直接以此按曠工開除,屬於違法解除。

當然,也不是所有出差都可以隨意拒絕。律師同時提醒,如果出差屬於勞動合同、單位規章制度約定的合理工作範疇,路途時間落在正常工作時段,沒有額外加重職工負擔,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經單位催告后仍不配合,企業按曠工處置,屬於合法行使經營管理許可權。

另外划重點:出差路途如果佔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勞動者處於待命或者工作狀態,超出法定工時的部分,應當算作加班,單位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律師也建議,員工異地出差會遠離家庭,增加個人生活成本,用人單位應當落實出差補貼、交通食宿報銷等待遇,多給予人文關懷,平衡企業經營成本與職工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以上內容系網友事兒自行轉載自光明網,該文僅代表原作者觀點和態度。yeeyi號系信息發布平台,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果對文章或圖片/視頻版權有異議,請郵件至我們反饋,平台將會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