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26歲男子虐殺54歲岳母,並指使妻子協助將屍體塞入行李箱棄屍,一審獲刑45年

2026年10月16日 1:34

當地時間10月15日,韓國大邱地方法院對一起女婿殺岳母並拋屍案一審宣判,法院以殺害尊親屬罪判處26歲被告人趙在福(音譯)有期徒刑45年,並責令其佩戴電子腳鐐30年。

2026年3月17日夜間至18日,趙在福在大邱中區的住所內,使用拳腳、鈍器及吸塵器金屬桿對54歲的岳母A某進行了長達10小時的毆打,最終致其死亡。隨後,他指使妻子協助將屍體塞入行李箱,並運至大邱北區一處河邊遺棄。屍檢結果顯示,死者全身多處遭受嚴重鈍擊,左右肋骨、骨盆骨折、腎臟出血,顱骨、胸腹部及四肢多處損傷。

法庭審理查明,趙在福並非出於贍養目的接岳母同住,而是將其作為斂財工具。他將岳母登記為家庭成員套取低收入家庭政府補貼,並冒用其名義開通賬戶進行小額借貸消費。在共同生活期間,趙在福命令行動不便的岳母徒步5小時前往其住處,並常因打掃不幹凈、洗碗發出聲響等瑣事實施暴力。

死者在案發前已被打至無法發聲、只能用手比畫「X」,生活已不能自理。案發當日,僅因被害人用餐時掉落米飯,趙在福便實施鎖喉和毒打,在被害人陷入昏迷后,他還阻止妻子呼叫。他的妻子在法庭上作證稱:「母親去世那天,他像要殺人一樣,用吸塵器手柄用力打她。」

調查還表明,趙在福在屋內安裝監控限制二人外出,妻子日常需雙手遞梳子給他梳頭、進出電梯時須為他按住電梯門等,兩人關係形同「主奴」,導致妻子長期處於極端恐懼與精神控制之中。

此前檢方曾提請判處趙在福無期徒刑。法院在量刑時指出,雖然被告人罪行極其惡劣,但考慮到其服刑期間接受相應矯治仍存在改善品行的可能,因此未直接判處終身監禁。此外,心理評估顯示趙在福智商測驗得分為47,日常生活能力評分為67,均屬於較低水平。分析機構認為,趙在福存在暴力傾向、難以控制情緒且道德規範感較低。

在宣判時同時指出,被告人在作案后不僅未對受害人家屬進行任何彌補,反而在岳母死後與其他女性聯絡,且缺乏悔罪誠意與同理心,雖然向法院遞交了多封懺悔信,但其懺悔是否真誠令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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