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規定:境外第二胎也照罰不誤

2013年01月03日 10:32

中國廣播網報道﹕深圳由1月1日起實行新生育條例,超生一胎罰22萬人民幣,未婚生子不算超生,但境外生第二胎則算超生。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1日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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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表示,當前深圳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偏高,全市各區「社會撫養費」計徵基數不同導致有人鑽法例漏洞,所以推出新條例。

深圳衛人委政策法規處處長王延平表示,新規重點,一是獎,二是罰。

在獎勵方面,王延平說,對遲婚遲育的婦女產假天數增加了,對於傷殘家庭的政策扶助也加大了。

在處罰方面,對於超生一名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過徵收3倍社會撫養費。照此計算,2013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名子女,罰款數額為219,030元。

另外,引發爭議的還有「未婚生子」和「境外生二胎」這兩項規定。按新規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未婚生育第一胎后,「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要徵收社會撫養費。

而對於「境外生二胎的一律按超生處理」這一項,王延平指這並不是深圳首創,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一直有針對這方面的問題,只不過沒有通過立法,深圳經濟特區這次是把它寫在立法中。對於在境外出生,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也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凡是在境外出生要在深圳辦理入戶,或者在深圳兩年內住滿18個月,也要按規定徵收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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