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壓民營企業 財政部和國家郵政局一紙暫行辦法 遭一片罵聲

2013年03月01日 13:57

最近,由財政部牽頭,國家郵政局參与起草的《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被拿出來討論,遭致一片罵聲。最言簡意賅的莫過於:“強盜!”二字。表面上說,為了體現公平競爭原則,快遞企業要適當分攤郵政普遍服務成本。具體數額是:國內同城快遞0.1元/件、國內異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國際2元/件。算下來,快遞企業一年要交大約12億元,相當於全行業利潤的五分之一。

那麼,什麼是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呢?根椐《萬國郵政公約》的定義:它是“以合理的價格對領土每一角落提供經常、優質的基本郵政服務”,是政府理應向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比如,有的邊遠鄉村只能用馬班和步班傳遞郵件,那樣要保障他們與外部世界的信息溝通渠道,為此,要付出的代價較之人群聚集的城市就要大得多。再比如,從上海寄一封信到西藏,只需要1塊4毛錢的郵票,完全不足以覆蓋從分揀、投遞、客服、網點鋪設、基礎設施建設等等費用。儘管如此,中國郵政在類似普遍服務上並沒有受到損失。2011年的凈利潤高達209.36億元。那是因為,國家有足夠的財政補貼。比如2011年的虧損額是51.8億元,得到的補貼則是55.9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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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到,所謂《暫行辦法》,不過是以郵政普遍服務的名義,行重複徵稅,進一步壓榨民營企業的實質。而其他國家解決此類問題早已有現成的經驗:一是開放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再向做此業務的企業徵收基金,而不是向其他快遞企業徵收;二是由政府補貼或者直接提供基金。中國的郵政普遍服務是由中國郵政壟斷的,其他民營企業不得染指。《郵政法》規定了中國郵政享有的專營範圍:異地100克、同城50克以下信件業務私營企業不能涉足。郵政普遍服務擁有全國運送網路,車輛通行便利,從而開展快遞、物流、儲蓄銀行、保險、航空運輸、鐵路郵政車、代收水電煤氣費、郵票印刷與發行、電商等業務;擁有有線電視、報紙、私人信件、商業信函等業務的專營權。除了財政撥款和稅收減免,中國郵政還享受各種各樣的壟斷性待遇。比如,政府公文等快遞業務必須由郵政專營,郵政車可以免收過路費等等。

近年來,中國快遞行業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長;從業人員超過百萬,企業數量超過2萬家,年營業額超過500億元人民幣。按“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快遞業務收入將在2011年基礎上翻一番以上。雖然中國郵政旗下的EMS品牌是最早、最大的快遞服務商,網路遍布,擁有飛機,但是它的市場佔有率從90%以上掉到40%左右。中郵速遞的增速也是低於行業水平。這完全是壟斷經營導致的低效率。對此,應該取消郵政專營權,廢除行政性壟斷,放開市場,參与競爭,提升運營效率。至於郵政普遍服務,則可以在開放市場的前提下,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而不是像從前那樣,指定一家國企專營。

然而,出於狹隘的利益,政府一方面壟斷郵政普遍服務市場;另一方面用民營快遞公司的贏利來補貼壟斷企業的虧損。快遞企業的利潤率,高不過5%-8%,低則只有2%-3%。他們已向國家繳納了3%的營業稅。再要徵收此基金,稅率將達到4%-4.5%。加上人工、燃油、土地成本的上漲,民營快遞企業無疑將進入苦寒之境,沒有成長空間,被迫漲價。所增加的成本被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最終,還是消費者成為最大的買單人。問題是,《暫行辦法》的出台,有什麼法理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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