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被判罪 法制彰顯還是因果報應?

2017年02月21日 18:55

曾蔭權

記者/主持人:董偉

來源:希望之聲  (記者董偉綜合報導)現年72歲的前曾蔭權,2月20日被香港法院裁定,曾在做特首期間,利用公職做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該案將在香港當地時間周三(22日)宣判。這是是香港歷史上首位遭刑事起訴和的最高級別政府

曾蔭權在2005年至2012年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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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被控三項罪名,其中一項控罪指其在審批雄濤廣播有限公司(DBC)的廣播牌照申請案時,隱瞞接受租賃深圳豪宅300萬港元裝修費用,沒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商議。陪審團表決以8比1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2月20日裁定曾蔭權有罪后,對他立即拘押收監。後來因為曾蔭權身體出現不適,被送到醫院。

該案根據相關法例,該罪名最高可判囚7年及罰款。曾蔭權被控的幾項罪名中,有一項是曾蔭權接受新鴻基集團的一個二手跑步機。

有港媒認為,這次判決更讓香港和內地對比強烈。

旅美媒體人,時事評論員方望明說,曾案的一個意義是讓人看清,在非大陸的香港,法制和做官的標準和內地仍然是非常不同的。

「舉兩個簡單例子,在曾蔭權被判有罪的同一天,前北京市委副書記呂錫文因為受賄近1900萬人民幣被判了13年。幾天前,中共前最高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因為受賄1.14億元人民幣,被判了無期徒刑。而這兩名官員所只是過去5年中,在反貪風暴中落馬的上百名官員中的兩名「普通」的部級幹部,所以,官員貪污的程度,與法律制裁的程度,香港比內地還是要好很多,這是很容易可以比較出來的。」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蘋果日報》撰文說,曾蔭權身上既有香港人不斷向上爬的「香港仔精神」,又有追求公正、平等、自由、法治等香港核心價值。但是,在香港回歸后,曾蔭權在特殊的環境下,不自覺地偏離,(甚至)索性捨棄了香港核心價值。

著名時事評論員對這件事有另一種解讀。

他說,一方面,香港前最高行政長官被判有罪,顯示著香港在97「回歸」后20年,雖然香港的獨立和法制不斷遭受中共的侵蝕和破壞,但這次曾蔭權被判有罪,算是給香港的「法制社會「挽回了一點面子。

石濤同時認為,曾蔭權被判有罪,也是因為

石濤所說的因果報應,是指曾蔭執政時期的2010年,香港當局允許神韻藝術團到香港演出,票提前已經全部賣光了,在藝術團的成員準備從北美搭乘飛機到香港之前,香港政府卻拒絕發放5名後台技術人員的簽證,說他們的工作可以雇傭香港本地人,藝術團是個整體,各個部門都有相應的配合要求,就不太適合臨時雇傭當地人員,這個道理很簡單。香港當局以這樣的理由把神韻藝術團擋在了外面,沒能演出。這顯然是中共當局在背後的指使。而曾蔭權做為香港特首,難脫干係。

石濤說:「我認為這就是因果報應,你可以信報應,也可以不信。」

到底是不是呢?用石濤的話說,「咱們走著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