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處死曾成傑的法盲院長原來是習近平學長(高新)

2019年03月02日 21:40

湖南湘西民營企業家曾成傑。(圖源:維基百科)湖南湘西民營企業家。(圖源:維基百科)

筆者在本專欄的上篇文章《遵循指示「不怕被污名化」》中已經介紹 了雖然之前的中共最高王勝俊在位期間一直遭至中國大陸律師界的強烈詬病,但若說兩害擇其輕的話,筆者無意在此為王勝俊開脫,但事實確實是周強比至少還沒能被詬病草菅人命的王勝俊壞多了、狠多了、惡多了。王勝俊不敢濫殺的他周強不但堅決要殺,而且竟然下令秘密執行,殺完了燒成灰以後再公告……。

曾成傑被周強下令秘密處死之後的當月,曾成傑的女兒曾珊在接受新浪網採訪時悲憤地表示:之前,我們一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現在我真的很失望,現在這樣的法律制度下,爸爸死刑核准到執行,我們最親近的家屬竟然都沒有收到通知,連最後一面都沒見到。7月14日中午在我父親執行死刑兩天後才接到中院的死刑執行通知。郵寄郵戳時間是7月13日,簽發時間是爸爸被執行死刑的12日。我真的不知道人道在哪裡?公正在哪裡?

如今,曾慶傑成為周強的槍下冤魂已經快六年了,為扒一扒周強的黑歷史 ,筆者回查當時圍繞曾成傑被秘密處死在大陸境內所引發的軒然大波,發現當時 包括在內的中國境內媒體,總部設在北京的海外多維網,都加入了為曾成傑鳴冤叫屈並討伐周強和時任長沙中院院長羅衡寧的隊伍之中。其中多維新聞網於2013年7月15日刊登的《曾成傑之死 周強的夢魘》一文的作者泉野收集和引用了大量中國境內「大佬」們公開表達的強烈憤慨。

泉野在其文章中寫道 :曾成傑被執行死刑連日來口水不斷。原因有三:其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前未通知死者親屬;其二,法院官方微博失誤一次接著一次,最後又拿「微博管理人員學習鑽研不夠」當做託詞和擋箭牌;其三,意見領袖集體呼籲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羅衡寧引咎辭職,最後直接將矛頭指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

曾成傑的死,不僅讓公眾聯想到了同樣因非法集資被判處死刑的吳英,聯想到了本該死卻未死的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而且無疑還成了自當選最高法院院長后就不斷承諾要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後卻成了自打嘴巴的周強揮之不去的夢魘。

泉野的文章介紹說:死刑犯被執行前,是否有權要求和家屬見面?拋開刑事訴訟法之明文規定,微博大佬們的說辭已經足以證明這個問題本就不該成為問題。中科院教授于建嶸以因果報應論入手:「無論他犯了什麼罪,基本的人道主義待遇還是應得到的。執法者不能沒有做人的底線。今日你如此待人,來日就會有更慘的報應。」李開復則不惜自我詛咒,假想自己若被判死刑,「決不放棄見親屬最後一面!」

在公眾一片質疑和譴責聲中,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13日17時20分發布驚天之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犯人執行死刑時,犯人必須跟親人見面。」此言一出,可謂駟馬難追。即便火速刪帖,也難堵悠悠眾口。中國之聲即嘆曰:「這是一條被刪掉的微博,也是一條刪不掉的微博」。時隔1小時40分,長沙法院再次發布消息,「7月12日上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對罪犯曾成傑執行死刑前驗明正身時,法官告知其有權會見親屬,但罪犯曾成傑並沒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遺言中也沒有提出。」

死無對證。曾成傑究竟有沒有提出會見要求,即便長沙法院說得天花亂墜,說得頭頭是道,信以為真者始終寥寥。畢竟,能說出有違法律常識的「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之論,還有什麼荒唐事做不出?又何談讓民眾信服?

大概是揣摩到了輿論憤怒的根由,時隔又1小時,長沙法院再發澄清微博,沒想到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今天由於微博管理人員對刑事法律學習鑽研不夠,想當然辦事,面對網上輿論不淡定,導致發出了一條錯誤信息並在領導發現后刪除。我們對一線工作人員提出了嚴厲批評。特此向網友和公眾道歉。今後工作中我們將要求編髮信息的人員加強學習,不再犯類似錯誤。歡迎繼續監督。」

人民日報》法人微博聲討說:「未見家人,沒有通知,如此行刑是否有違法理人道?面對質疑,倉促應對,又如何讓公眾口服心服?實事求是才能維護公信,敷衍塞責只會越描越黑。司法機關,請拿出直面問題的勇氣。你們的每一次裁決,都可能成為司法進步的台階,也可能讓公平正義遠離!」

接下來發生的故事是,當時的新華社奉命對湖南省高級法院進行「獨家專訪「,說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6月14日核准曾成傑死刑。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成傑執行死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于執行當日將曾成傑的死刑執行布告貼於法院的公告欄內。因為案卷材料中沒有曾成傑的二女兒、兒子的聯繫方式,故當日執行后法院將執行通知書郵寄送達曾成傑的女婿(大女兒丈夫)。「

如此混賬的解釋,再次掀起新一輪的對周強和時任長沙中院院長的口誅筆伐。歷史學者倪方六直呼「這種解釋令公眾失望,真冷啊!……此解釋證明,法院確實缺人文關懷和行刑文明。想找能找不到曾直系聯繫方式?」楊恆均送上更為口語化的表達,「有沒有搞錯?殺了人家爸,連人家電話都沒?」 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張鳴延續一貫的敢言風格,大喊「強賊」——「清平世界,朗朗乾坤,把人搶了,再滅口,這是強賊。但如果同樣的事情,以司法的名義做,不僅滅口,而且還說人家是罪犯,比強賊惡一萬倍。」

泉野在他的文章里還介紹說:當時的輿論矛頭直接打向兩個人:一是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羅衡寧,一是剛剛在平反冤假錯案問題上贏得掌聲的周強。不管是針對誰,言辭滔滔如殺人匕首,群起激憤捨我其誰。民警呂宏偉大義凜然地說,「一個蔑視法律和冷血的人是不適合任法院院長的」;刑事辯護律師張培鴻憤怒地喊出「這是赤裸裸的瀆職!」網易新聞客戶端則送上了一份履歷,為的是說明身居要職的羅衡寧根本沒有資格擔此重任。如果沒有看懂,沒關係,楊俊鋒的解釋算是對前者的補充說明,「既無法學教育背景,也無法律工作經驗。如此竟能成為堂堂省會市法院院長,難道學法律的都死絕了?依憲法,法院院長由同級人大選舉,人大代表都是傻子嗎,竟會選一個作法院院長!」此段情緒化的表達,同時獲得了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秘書長盧邁以及財訊傳媒總裁戴小京的支持。

泉野的文章還分析說:辯護律師王少光拋向公眾的質疑不無道理。曾成傑二審判決早在2012年2月19日就已作出,為何遲遲未予核准?周強就任最高法院院長后不到3個月,該案為何又火速核准,並且在未通知親屬的情況下匆忙執行死刑?不要忘了,該案發生、判處階段,周強先後任湖南省長和省委書記。更何況,即便曾成傑案所涉金額巨大,而且引起了擾亂社會治安的群體性事件,但與劉志軍案相比,還是相去甚遠。事到如今,當事人曾成傑已死,但對周強的考驗才剛剛開始。如果處理失當,不僅此前因為平反冤假錯案收穫的民意會一掃而空,坐在最高法一把手席位上的周強恐怕也逃不開損害司法公正罪人的惡名。再加上周強任湖南省委書記期間,民運人士之死也是不清不楚,一直在打馬虎眼。當選最高法院院長被媒體輪番追問李旺陽死亡事件時,周強也始終拒絕作任何回復,取而代之以慣常的「推進司法公正」說辭。前後聯繫對比起來看,周強的夢魘恐怕不止於曾成傑之死這麼簡單了。

事到如今,五年八個月的時間過去了,中科院教授于建嶸先生的「因果報應論「不但仍然未見應驗,而且周強又在剛剛過去的更大的一場輿論風暴中再次被他的黨中央回報以高度信任。至於那個和周強一樣」沒有作人的底線「的時任長沙中院的法盲院長羅衡寧在執行了周強的對曾慶傑秘密處死的命令之後自然得到周強的力保,令他在秘密處死曾成傑的半年之後連任長沙中院院長,直到2017年1月屆滿又轉任長沙市 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有道是,當年人們在憤怒譴責周強和羅衡寧后,為了反駁司法界對羅衡寧「法盲院長「的強烈質疑,周強向長沙方面」建議「在羅衡寧連任院長的人大會上突出介紹羅衡寧的」法學碩士「學位。卻原來,這位羅某人當年在中南礦冶學院畢業留校當了三年團幹部後於1988年9月進入了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專業,花了三年時間獲得了一個」法學碩士「學位,這個專業就是當個聖上簡歷中的那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關於」此『法學』非彼法學「,筆者已經在過去的文章中詳細介紹 過,只不過習近平簡歷中介紹的進入該專業「攻讀」他的「法學博士」的時間要比羅衡寧攻讀「法學碩士「的時間晚了整整十年。所以,雖羅衡寧比習近平年輕十歲,但習近平也還得稱他羅衡寧一聲」學長「才是—-清華大學的「法學」學長!!!

有消息說,周強和當時長沙中院法盲院長羅衡寧在整個中國大陸遭受千夫所指,甚至官方媒體都加入了譴責周強,討伐羅衡寧的「輿論圍攻」現象引起了習近平的強烈關注和擔憂,特別是連當時的人民網都轉載了《京華時報》的報道文章《曾成傑死刑執行通知13日寄出,人12日已被槍決》有圖有真相,引來大量讀者的強烈關注。

一個月之後 ,習近平發表了他那臭名昭著的「八一九講話「。習近平說道 :戰場上沒有開明紳士,在大是大非問題上也沒有開明紳士,就得鬥爭。作為黨的幹部,不要去想博得社會各種人的喝彩、贏得海外各種輿論的好評。只要站在黨和人民立場上,堅持原則,就不可能取得這樣的結果。為了黨和人民事業,我們人連流血犧牲都不怕,還怕損失一點蝸角虛名嗎?我們黨也不會以這種虛名來評價幹部。作為黨的幹部,不能用「不爭論」、「不炒熱」、「讓說話」為自己的不作為開脫,決不能東西搖擺、左右迎合!在事關黨和國家命運的政治鬥爭中,所有領導幹部都不能作旁觀者。今後,誰再圍攻我們的同志,我們宣傳思想部門要發聲,黨委要發聲,各個方面都要發聲!要發出統一的明確信號,形成一呼百應的態勢,不要怕被污名化。我常常講幹部要敢於擔當,這就是一個重要檢驗。

有中共內部人士認為,習近平 所說的「圍攻我們的同志「,其一是指當年由當事人人民日報記者率先炒作起來的時任湖北省長李鴻忠的」奪筆事件「引發舉國上下無數官民媒體的激烈討伐;二就是我們本篇文章所介紹 的人民網也積极參与其中的因曾成傑被秘密處死而對周強等關鍵責任人的憤怒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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