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錢、給情婦、賺差價…貪官買房都幹了啥?

2017年04月30日 16:32

“2017年反腐第一劇”《人民的名義(電視劇)》正在熱映,其中檢察官(陸毅飾)抓獲的首個(侯勇飾)為了藏2億多,竟專門買一幢別墅。

記者發現,這名小官巨貪正是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為原型,後者在北京富力城買房藏錢。

除此之外,還有貪官利用受賄款購入商品房,大搞金屋藏嬌,甚至利用手中職權低價買房、高價賣房,倒手炒房獲利。

今年,專家建議,應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制度、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抽查制度,並適時專項集中整治。

(《人民的名義》查處貪官一幕)

反腐劇原型曾創“中國第一”

3月28日,反腐劇《人民的名義》開播,剛一開始就上演了檢察官與貪官之間鬥智斗勇、精彩紛呈的對手戲。

劇中,最高檢反貪局偵查處長侯亮平(陸毅飾)突擊搜查某部委處長趙德漢(侯勇飾)家。經過一夜鬥智斗勇輾轉三處,最終查獲了趙德漢私藏現金的別墅。擺滿整個房間的2.3億現金的鏡頭,視覺震撼難以形容,“小官巨貪”令人唏噓不已。

實際上,現實中的案件情節比電視劇情節更令人觸目驚心。記者注意到,趙德漢正是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為原型。據央視報道,2014年4月,魏鵬遠在單位被檢察機關控制。

(辦案人員清點魏鵬遠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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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定分行的十多名工作人員、五台點鈔機分兩批次趕赴現場參与清點,經過14個小時的連續工作,起獲的現金摺合人民幣2億多。由於長時間不間斷工作,其中一台點鈔機,被當場燒壞。

2016年10月17日,魏鵬遠因受賄2.11億元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截至目前,共有3名官員獲終身監禁,分別是白恩培(受賄2.46億)、魏鵬遠、于鐵義(龍煤物資供應分原副總經理,受賄3.06億)。

貪官藏錢,只為靜靜地欣賞

記者發現,除了魏鵬遠,專門買房用作“倉庫”來藏錢的貪官大有人在,比如河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副廳長燦。在2001年至2003年間日均索賄受賄7萬多元,短短一年多時間里瘋狂貪贓4744萬余元。

而李友燦貪腐這麼多錢的理由也足夠奇葩,只是為了把現金一摞摞鋪在地上,數上幾遍,然後“靜靜地欣賞”。為此,他專門在北京買了一套房藏錢。

據媒體報道,李友燦交代,他最多的一次從北京某企業總經理丁某那裡提取了1640萬元,這麼多現金他的車一次拉不了,因而拉了三趟。

相關人員披露,李友燦極為謹慎,每次運鈔都是自己一個人搬運。“一個50多歲並患有嚴重糖尿病的人,獨自一人把40公斤重的現金往黑金倉庫搬,而且停車的地方到家門口有一段很長的路,這種貪婪太瘋狂了。”

(朱明國在老家的別墅)

高官大多是異地任職,為此在老家專門蓋豪宅藏錢,也成了部分貪官的選擇,例如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

2014年12月,記者曾探訪朱明國在老家——海南五指山所建的兩棟別墅。2014年11月,在朱明國被宣布接受調查的第二天,當地人看到幾十名警察圍堵在朱明國老家的別墅四周。“辦案人員在其家中搜出大量黃金、鈔票,用箱子分裝在一起,足足拉了十余車。其中有部分鈔票都受潮發霉了。”

最終,去年11月11日,查處朱明國受賄1.4億,並對9100多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依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貪官撈錢,給情婦和私生子買房

除了藏錢,記者發現,還有貪官用受賄款為情婦買房,搞金屋藏嬌。比如,就在今天,中紀委網站公布了一起案件警示錄:廣西一局長為情婦和私生子買房買車。

2015年5月12日,廣西國土資源廳測繪地理信息局局長陳仲懷因受賄36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其原本育有一女,但家裡的老人認為,無兒便是無後。受這些思想的侵襲,要一個兒子的念頭不斷在陳仲懷腦子裡打轉轉。

2002年,陳仲懷認識了在南寧打工的女青年魏紅(化名),並發展為情人關係。不久后,魏紅懷孕並生下一個男孩。2009年擔任局長后,陳仲懷變本加厲,抓住一切機會收錢、撈錢,然後購置商品房、小轎車供魏紅使用。據不完全統計,陳仲懷共為魏紅提供購房、房屋裝修、購買汽車及其他各類生活消費支出158萬多元。

(張曙光受審)

貪官為情婦買房,這裏就涉及一個問題:落馬宣判后,房子該怎麼處置?從這個角度講,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例子比較典型。

2014年,因受賄4755萬余元,張曙光獲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個人全部財產。同年,張曙光的情婦、原中國鐵路文工團女高音歌手羅菲構成受賄罪,獲刑5年。在張曙光的判決書中,羅菲證言稱,2007年張曙光給了其280萬元,用於購買北京藍靛廠南路的房產。張曙光在供述中也稱,自己給羅菲錢用於購買房產。

2015年1月20日,北京二中院作出執行裁定,沒收張曙光個人財產,其中就包括其為羅菲購買的房產等。隨後,法院限期要求羅菲騰退房屋。誰知,正在還在獄中服刑的羅菲不幹了,她提出執行異議。

(張曙光情人羅菲)

北京二中院審理后駁回了羅菲的訴訟請求。不服的她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複議,並提出其父母出資110餘萬元幫她購買該套房屋,且一直居住在該房中。

市高院審理后認為,涉案房產已被列為扣押款物處理清單,明確作為在案扣押款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超出犯罪所得部分作為張曙光的個人財產,併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項執行。去年11月,該院作出裁定,駁回羅菲的複議申請,維持二中院的執行裁定。

“炒房區長”:過手超20套

記者注意到,除了有生活用處,比如藏錢和金屋藏嬌,還有一些貪官加入炒房團。他們或者利用職務便利低價買房、高價賣房,或者利用受賄款買賣房屋,進而實現巨額投資獲利。

2015年6月,中紀委網站披露了浙江省金華市原副市長朱福林案案情。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利用職務之便,以房產交易、“炒房”、投資收益等名義收受賄賂共計1500餘萬元,最終他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悉,他從購買小商鋪、集資房開始,慢慢涉足商品房、高檔別墅,從金華本地買房開始,慢慢發展到杭州、上海、海南等地。比如2010年底,朱福林叫妻子以岳母的名義以低於市場價訂購了一套房屋,後來經過開發商的手獲取差價,獲利100餘萬元。

(康慧軍夫婦受審)

因為倒騰房子,上海此前還出現了一個“炒房區長”。據《東方早報》報道,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副區長康慧軍及其親屬被查出名下房產多達十多處,不少都是滬上知名高檔樓盤,而過手的房屋超過二十套。

康慧軍是怎麼“炒房”的?舉例來說,在上海一個叫仁恆一期的樓盤,1999年開盤價是8300元/平米,2001年漲至1.2萬/平米,而康慧軍在2001年卻是以開盤價購入。等到2006年3月,房價漲到2萬多,仁恆公司打著換購的名義、以1999年的開盤價將一套超300平米的樣板房出售給康慧軍。

起訴書顯示,換購房產與當時市場價格差額達到489萬余元。為何會有這樣的情況?原來是康慧軍曾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為仁恆公司獲取土地使用權提供幫助。最終,在2009年2月,他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說起來,康慧軍的房產數並不是最多的。2015年4月,雲南省第一醫院原院長王天朝在2004年至2015年間,收受賄賂3500萬,以及價值8000餘萬元房產100套以及停車位100個。由此,王天朝也被外界稱為“雙百院長”。

此外,不少落馬官員有“集房癖”,比如文強16套,郝鵬俊35套,馬超群68套,而劉志軍、谷俊山等大老虎則動輒有數百套房產。

來源:觀海解局 (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