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妙!韓國大法院推翻李在明無罪判決
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5月1日推翻了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在公職選舉法案件中的二審無罪判決,裁定「法律適用錯誤」,以有罪意見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由於最終判決尚未確定,李在明仍可正常參加6月3日大選,但其「司法風險」成為選情不確定因素。
大法院全員合議庭中,12位大法官中有10人支持有罪意見,僅文在寅前總統任命的2位大法官提出異議。法院認為,李在明就是否認識金文基(音)、柏峴洞開發用途上調是否受國土交通部施壓等核心爭議發言,屬於向公眾散布「虛假事實」,並非單純政治性修辭。此一判斷與此前一審的「重印象」邏輯一致,推翻了二審「重嫌疑人利益」的立場。
李在明曾在2021年表示「不認識」城南開發公社前處長金文基,並稱「因國土部施壓才調整開發用地用途」,因此被控公職選舉法上的「虛假事實公示」罪。2022年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二審則以言論「多義性」為由宣判無罪。此次大法院採納一審邏輯,認為其陳述「明確構成虛假」,不屬意見表達範疇。
此外,法院此次駁回李在明「被構陷」主張的同時,也推翻了其在2020年借「權純一判例」獲無罪的先例。該先例主張對模糊言論應視為意見表達,現已不再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大法院此次裁定速度之快也引發關注。從起訴到一審判決耗時799天(2年2個月),從二審宣判到終審僅用時36天。原本「6·3·3」(即選舉案件一審為起訴后6個月,二審與三審在前審后3個月內判決)的期限為6月26日,此次判決提前近兩個月,大幅提前于原定法律期限。分析認為,此舉旨在在總統候選人登記(5月11日截止)前明確司法立場,減少政治干預爭議,併為選民提供清晰判斷依據。,
儘管仍可參選,但李在明如今需在輿論與法律風險交織下展開選戰。若勝選,相關案件或因總統豁免權在5年任期內被凍結,這也使大法院此番「及時判決」更具政治與法律意義。
圖為韓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於1日在首爾鍾路區某街邊大排檔與外賣員等進行座談會後正在揮手致意。【照片來源:韓聯社】
一位曾任大法院審判研究官的律師表示,「若李在明當選,總統任期內根據憲法第84條,案件可能被凍結5年。因此大法院必須趕在大選前宣判,並盡量避免在競選期間作出」,「司法部此番全力處理,最終成功避免了可能被無限放大的混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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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央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