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狠熱搜:中國富豪玩個夠 再把女孩送進監獄14年
今天中午,深圳富豪不倫戀女孩被判14年的話題蓋過葫蘆娃爺爺,上了社會熱搜第一,。
深圳一位年近六旬、在投資界頗有影響力的富豪,與一位90后的女孩,交往多年,給了一些錢,遠遠未到5000萬美金。女孩曾多次因其流產、為其代孕。
這段不倫戀被富豪夫人知道后,夫妻倆的雙手聯彈開始了。富豪刑事報案,要將女孩送進去;富豪夫人民事起訴,要女孩返還全部財產。
鑒於法律上需要先刑后民,目前民事訴訟中止審理,刑事一審已經於9月4日出判,判了女孩14年!
「這是一起嚴重的審判事故。」張新年律師說,忙完這陣,下次返京后,可能會去一趟全國婦聯,就此類動輒抓捕女性的不良現象,進行情況反映。
張新年律師說,9月3日,我和劉錄律師臨危授命,作為新接受委託的辯護人,向法院提交了委託手續,當場獲得了院方確認。同日上午、下午,院方分兩次向我們提供起訴書副本、兩張證據光碟、此前的庭審筆錄等等,我們也于同日向院方提交了兩份法律申請和我們辦過的相關無罪案例。
不料,9月4日,僅一日之隔,風雲突變!法院推翻了既定事實,出爾反爾,否認了我們新任辯護人的辯護資格,且未對我們事前履行任何告知程序,直接越過我們,向已被解除的前任辯護人告知已於當日作出一審判決,並拒絕向我們新任辯護人提供判決書!
9月3日,我們複製卷宗材料后連夜加班加點,本來對本案一審抱以期待,沒想到還沒有開始,就已經結束了!所有的努力灰飛煙滅。我本欲以專業取勝,不再網上談論本案,目前卻被逼網上發聲!
新修改的《律仿效》剛剛頒布實施,一大亮點就是更加註重對律師執業權利的保護,進一步賦予了法院、檢察院、公安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執業權利的法定職責! 而新法實施不到一周時間,就出現這種事情,可見,刑事辯護之艱,仍未破解!刑事辯護之路,仍任重而道遠!
需要指出:根據中國的司法制度,控辯審三方各司其職,就事論事,在法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確保案件的審理工作在法定軌道上正常運行。法官、公訴人、辯護人本應當是法律職業共同體,沒有任何一方是鐵帽子王,律師更不是「麻煩」的製造者。
而法官,作為訴訟活動和庭審過程中的執牛耳者,更應當是帶頭維護庭審規則、遵紀守法的典範,當辯護人就案件本身及法庭審理方式所存在的問題,積極行使申請迴避、建議、監督等辯護權利,有助於法庭兼聽則明,正常情況下,法官會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辯護權的行使。
法官開展工作,在行使權力上應當慎之又慎,應當樹立依規依法、謙虛謹慎、秉公執紀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力戒特權思想,並應當依法接受人大監督,監察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
我,辯護人,對於本案,不管是一審只被認可了一天時間的辯護資格,還是二審將全程進行辯護,為了法律的正確實施,為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絕不會妥協!
在實踐中,此類案件,幾乎都是將女人給硬判了!所以,一些始亂終棄的人越來越有恃無恐,二審期間,我將堅定地做無罪辯護,並將全力配合二審法院!如果二審改判無罪,會在一定程度上發揮司法的價值引領功能,起到警示作用,保護更多的女性。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實際上,對婚外情、不倫戀等私域情愛糾葛的處理難度,不亞於家庭內部矛盾,往往人情交織、是非纏繞、情理法理混雜。
在這種見不得光的兩性關係中,基於社會地位、人脈資源、財富實力的不對等,男方往往處於優勢支配地位,女性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當此類私密關係破裂、雙方產生糾紛,法律本已設置完整、成熟的民事救濟路徑。
因此類關係違背公序良俗,由此產生的財物往來、利益爭議,一般都可以通過民事審判和道德力量予以評價、規制和化解,實現定分止爭,無需公權力過度干預。
而一旦通過刑事手段插手這種糾紛,很容易上綱上線、突破邊界,演化為司法的不當擴張與過度干預,異化為優勢一方打壓弱勢一方、借公權報復私怨、恃強凌弱的工具,甚至異化為權貴霸凌女性的手段。果如此,則徹底背離司法公正的初衷!
我們可以先想想一個問題,或審視一個現實:兩性情愛關係破裂、出現糾紛后,為何多是女方對男方提出訴求乃至進行對峙與施壓?
此類糾紛的底層原因,往往是因為男女地位不平等,實力上強弱有別,一般情況下,男方手握資源與話語權,天然佔據主動,比女方強大!
如果反過來,地位倒置,是「女尊男卑」,則施壓的一方或許就會變成男方。
所以,從這個角度而言,某種意義上,弱勢的一方對強勢的一方「說不」並進行博弈,並不一定是無端滋事,可能是為了尋求心理平衡,是一種本能的反應、抗爭與訴求表達。這種情況,其實具有一種天然平衡的力量,可以對沖雙方身份地位上的不平等,避免弱肉強食!
如果剝奪弱勢方博弈的空間,不利於維護私域關係應有的自治和自我平衡機制,且無異於縱容優勢方,優勢一方可能會更加有恃無恐、更加肆無忌憚、更加始亂終棄!
社會的運行需要平衡,這種平衡有內在的邏輯性。世間愛恨糾葛,皆有因緣,我們社會的樣子,更多的是源於天理、常情、人性的本來面目。而社會秩序的維繫,不僅依靠法條剛性規制,更依託人性與道德規律。私域情感糾紛本屬於道德與民事調整範疇,擁有自我消解、平衡的內在邏輯。一旦公權力過度介入、粗暴干預,便會打破情理的自然平衡,也違背公平原則。如果再有司法的尺度失當,甚至被人為濫用,為強權背書、為私怨撐腰,司法將扮演不光彩的角色,淪為權貴的幫凶。
真正的法治理性,貴在有所為、有所不為。司法不能對什麼事都大包大攬,否則容易陷入機械司法的泥淖、教條執法的誤區。而司法一旦走樣,非但不能發揮定分止爭的功能,反而會激化矛盾、撕裂社會關係,製造新的傷害與不公。
司法是國之重器,但絕非萬能工具,只是社會治理的最後一道防線,並有其自身局限性,用之不當,則國家和公民兩受其害。
而刑罰,更是雙刃之劍!兇器不祥,應慎用之,必須堅守謙抑原則!能通過民事程序解決的,行政手段不應該介入;能通過民事程序和行政干預予以解決的,不應該動用刑罰。如果動輒揮起刑罰利劍,介入民間私怨、斬斷情愛糾葛、過問人情瑣事,絕非司法該有的理性,而是司法的災難。
美好的法諺,觸人心扉,啟迪著我們學法用法之人:民法應有著慈母般的眼睛,在民法的世界里,眾生平等,以包容、修復、平衡為核心,平等守護每一位公民的合法私權,撫平糾紛、彌合裂痕;刑法當如慈父的臉,威嚴之下,亦更應有悲憫、體恤之情,不去苛責人性,手持利劍但不輕易出鞘!
溫和、克制、謙抑的司法理念,方能涵養溫潤的社會風氣、彰顯法治的底色,並能讓一個民族的生活環境更具有人性、讓政府的精神在公民中間真正得到珍視和重現!而司法理念一旦失准失衡,受傷害的不僅是個案當事人,更會侵蝕司法公信力、擾亂社會治理秩序,最終會反噬整個國家和時代。
建設良法善治的偉大新時代,需要我們每個人的努力。
道之所在,吾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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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賓日語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