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開車時使用智能手錶恐遭重罰!但各州規定大有不同

2022年10月11日 12:54

手機很清楚開車時不能使用手機,但是當涉及到智能手錶時,對規則的了解就比較模糊了。

雖然各州和領地對開車時使用智能手錶沒有統一的規定,但輕敲這些設備可能會導致司機遭到重罰。

以下是各州的具體規定。

新州沒有專門針對智能手錶的規定,但是,一旦司機開始使用手錶的手機功能,麻煩就來了。

新州交通廳表示,除非駕駛者處於停車狀態,否則在智能手錶上發簡訊、進行視頻通話、發電子郵件和社交媒體會招致與使用手機相同的處罰——362的罰款並扣5分。

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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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當局敦促司機避免在駕駛時使用智能手錶。

Vic Roads說:「當司機佩戴智能手錶時,不應在駕駛過程中將其用於撥打或接聽電話、導航、音樂、文字或視頻信息、電子郵件或社交媒體(如Facebook和Twitter)功能。無論司機是否佩戴智能手錶,都不應該在駕駛期間進行文字或視頻信息、電子郵件、社交媒體的使用或類似的溝通。」

使用這些功能的處罰與開車時使用手機相同,可導致當場罰款484澳元並扣4分。

然而,執照齊全的司機可以使用該設備——只要不佩戴在手上——作為駕駛輔助工具(如導航設備)、音樂播放器或撥打和接聽行動電話。

「只要司機不接觸智能手錶上的任何東西(例如,通過藍牙或類似的免提方式撥打和接聽電話),並且智能手錶被固定在商業設計的、可以固定在車輛上的支架上(市面上可能不存在此類產品),也是可以使用智能手錶的。」Vic Roads說。

雖然昆州沒有關於智能手錶的具體規定,但如果司機被發現在開車時使用手錶,會因駕駛分心而受到處罰。

根據交通和主幹道廳的說法,如果司機被發現開車時使用智能手錶,警方可以對其罰款1078澳元並扣4分。

西澳司機可以使用智能手錶進行導航,前提是不得把它佩戴在身上並將其固定在車載支架上。

西澳警方認為智能手錶是一種「視覺顯示裝置」,也就是說,除非它被固定在車上,否則如果使用時被發現,可能會被罰款300澳元並扣3分。

在西澳,使用智能手錶操作行動電話的功能也屬於「使用」行動電話,可能導致1000澳元的罰款和扣4分。

南澳的交通規則也把智能手錶和其他「可穿戴電腦設備」列為視覺顯示裝置,如果屏幕對駕駛員可見,則屬於違規使用,除非車輛處於停泊狀態。

在北領地,智能手錶被歸類為視覺顯示設備,只能用作駕駛輔助工具,或用於接聽電話,前提是該手錶被固定在車輛上,或可以在司機不接觸它的情況下操作。

否則,司機可被處以500澳元的罰款。

塔州

在塔州,開車時使用智能手錶屬於「駕駛分心」,將被處以173澳元的罰款並扣3分。

ACT

在ACT,智能手錶被認為是一種移動設備,這意味著它只能被用作導航工具、播放音樂或撥打或接聽電話,前提是司機不接觸該設備且該設備被固定在車上。

如果司機被發現用它來發送信息、使用社交網路或訪問應用程序或互聯網,可能會被處以598澳元的罰款並扣4分。

使用移動設備打電話會被處以487澳元的罰款和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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