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騎上新州人行道 議員提出緊急會議 加強監管

2024年03月20日 14:31

據《》報道,關於電動「自行車」在北部海灘危險騎行的投訴激增,促使人們呼籲市府安排與州政府官員舉行緊急會議,以提高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

請求交通廳加強有關人行道上電動自行車使用及其行駛速度的道路規則和法規將成為會議議程的重點。

議員戴維·沃爾頓(David Walton)在自由黨副市長喬治亞·雷伯恩(Georgia Ryburn)的支持下,提出了一份動議通知,將在下周二的市府會議上進行辯論,以召開與交通官員、和當地州議員的會議。

沃爾頓議員的動議是在該委員會與北部海灘合作進行安全審計七個月後提出的,該審計涉及與電動自行車使用爆炸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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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實了人們對電動自行車使用越來越普遍及有關車輛大小和速度的擔憂,很多人擔心電動自行車會給步行者帶來死亡或嚴重傷害風險,騎手在Manly海濱的時速超過了40公里/小時。

審計中投訴最多的騎手年齡在16歲以下。

去年,市府聯繫了新州交通廳和道路廳長約翰·格雷厄姆(John Graham),敦促他們審查相關道路規則,特別關注電動自行車在共用道路上的超速行駛;電動自行車騎手安全地接近和超越行人;改造電動自行車以使其跑得更快。

但沃爾頓議員周二表示,最近投訴激增以及交通官員缺乏行動促使他發出緊急動議。

沃爾頓議員說:「人們擔心自己會受到傷害,尤其是年齡較大的居民。我們收到了數百份民眾針對某些電動自行車用戶的投訴。我鼓勵使用電動自行車……但有一小部分騎手沒有正確騎車,危險地騎車,並篡改裝置來阻止限速。」

沃爾頓議員表示,由於新州的法規和法律沒有跟上新技術的發展,因此需要做出改變,以便警察及相關工作人員更好地監管電動自行車的速度。

「但我們沒有收到正式回應,也沒有跡象表明這些監管問題正在得到解決。新州交通廳以及只是在這方面拖拖拉拉。」

新州交通運輸署發言人表示,作為負責新州道路執法的主要機構,該機構定期與警方保持聯繫,並擁有一系列與自行車騎手(包括電動自行車騎手)相關的道路安全公共教育材料。

「這些材料會根據需要定期審查和增強。」

規則:騎手必須主要推動這些自行車,電機不能是推動自行車的唯一來源。電動馬達應該只在上坡或面對強風時幫助騎手。

當自行車行駛速度超過25公里/小時時,電動機不應為騎乘者提供幫助,但不會阻止騎乘者自己踩踏板或下坡時更快地行駛。

電動自行車騎手必須遵守與標準自行車相同的規則,包括16歲及以上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駛,除非他們是監護16歲以下兒童或陪伴16歲以下兒童的成年人。

電動自行車騎乘者必須佩戴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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