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女 「撞名」 頂流 「水果姐」 ,怒打官司17年,剛剛居然贏了

17年的馬拉松
一名澳洲女子因為和全球流行音樂頂流 「水果姐」 Katy Perry意外 「撞名」 ,
從而陷入了一場長達17年的法律馬拉松。
不過,最終的結果相當讓人意外!
澳洲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美國知名流行歌手Katy Perry在澳洲銷售服裝時侵犯了本地設計師 「Katie Perry」 的商標權,
為這場持續近17年的法律糾紛畫上句號。
這起案件的原告是悉尼設計師 Katie Taylor(婚前姓 Perry)。
她經營一家小型服裝品牌,以 「Katie Perry」 為商標銷售基礎款服飾。
早在2008年9月,她就在澳大利亞申請註冊這一商標,
當時她已經在悉尼Paddington Markets擺攤售賣服裝。
而就在她申請商標的幾個月前,
美國歌手Katheryn Elizabeth Hudson以藝名Katy Perry發布歌曲I Kissed a Girl,
並一舉走紅,隨後開啟了全球流行音樂事業。
但隨著Katy Perry名氣不斷擴大,
兩人的名字衝突也逐漸演變成一場 「以小對大」 的法律大戰。
2009年,Katy Perry的管理團隊首次向Katie Taylor發出律師函,
要求她停止使用 「Katie Perry」 名稱。

法庭披露的證據顯示:Katy Perry的經紀人Steven Jensen當時已經注意到該商標,
並曾試圖說服歌手就此事發表聲明。
Steven Jensen在郵件中表示:在澳洲,這類事情經常會被小報炒成新聞。
但Katy Perry當時回復稱,
希望 「完全不要把我牽扯進去」 ,並在郵件中表達了不滿情緒。
之後,Katy Perry團隊曾提出雙方商標 「共存」 的方案,
但Katie Taylor拒絕。
2019年,她正式對這位流行歌手提起訴訟。
案件在2023年一審時,聯邦法院裁定Katy Perry侵犯了Taylor的商標權。
然而2024年,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判決,並要求撤銷Taylor的商標註冊。
不過,澳洲高等法院在本周三最終支持了Taylor的主張,恢復了她的商標權。

Katy Perry一方辯稱:在2008年9月時歌手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 「Katie Perry」 商標可能會造成公眾混淆。
但高等法院認為:當時Katy Perry在澳洲並沒有與服裝相關的商業聲譽,
而且在該時間點之前,沒有任何一件以Katy Perry名義銷售的服裝在澳洲出售。
法院因此認定,並沒有證據表明公眾在兩者之間產生實際混淆。
根據裁決:身家約3.6億美元(約5.05億澳元)的Katy Perry需要承擔Katie Taylor的法律費用,
具體金額將由聯邦法院另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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