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上裝著2萬澳元現金的茶包,一中國高管在澳洲賄賂官員而被捕

昆州警方發布,39歲中國男性公民朱國新(Guoxin Zhu,音譯)7月24日在悉尼國際機場被捕,沒能登上飛機,上周六被遣送回昆州。
他涉嫌在7月9日在位於布里斯班Camp Hill的一個商業會議結束時把一個裝著2萬澳元現金的茶包交給了一名女性公職人員。
後者發現了錢,主動報告了此事。據稱這次行賄是為了他的商業利益。
朱被控向公職人員贈送或提供秘密傭金的罪名,今天在布里斯班地方法庭上庭。
辯護律師說朱應獲得保釋,但被法庭拒絕了。
“當事人是一家太陽能電池板公司的經理,平時居住在中國深圳,每年往返澳洲三,四次,主要負責與澳洲清潔能源委員會(Clean Energy Council)溝通,希望推動公司產品獲得批准,進入澳洲市場”。
“我的當事人當時並非試圖逃離澳洲,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被調查」。
「他完全不知情,已經訂好了返回中國的機票,因為他的商業事務已完成」。
「如果最終被判有罪,我認為該案件更可能適用於非監禁處罰」。
「如果他已被拘留兩天,我認為這可能已經超過了他原本可能面臨的處罰期限」。
檢方則表示,朱存在潛逃風險。

該案將於8月5日在布里斯班地方法院繼續審理。澳洲聯邦警察(AFP)、昆州警方及國家反腐敗委員會(NACC)將繼續聯合展開調查。
澳洲清潔能源委員會已獲悉該事件,表示其產品認證計劃採用統一審核標準,所有申請均按照相同程序處理,不會因申請企業不同而改變審批要求,不對個別企業或具體申請發表評論。
澳洲法律規定,公職人員須主動申報此類事件,無論禮品價值大小,只要是它可能影響履職公正。許多政府部門對禮品價值設有限制,超出標準的話通常須上交或拒收。
以及行賄未遂同樣可能構成犯罪,即使官員沒有接受財物,也沒有實際改變審批結果。只要存在以財物、利益或其他好處企圖影響公務決定的行為,除個人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外,所在企業還可能面臨監管調查,後續在市場中標,以及獲得各種資格及准入時都可能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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