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員髮長文回應:案件在審理中
近日,演員郭宇欣的經紀公司東陽心樂之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發布嚴正聲明,稱旗下藝人郭宇欣嚴重違約,近期持續私自承接影視項目拍攝、參加多項公開商務活動。
24日中午,演員@郭宇欣 發文回應,稱心樂之並非自己的獨家代理公司,且從來沒有豎屏短劇、話劇的經紀許可權;目前自己的影視、商務資源並非來自心樂之的資源輸出;並表示心樂之長期拖欠演藝收入報酬;透露2026年雙方產生分歧后希望可以協商解決,但心樂之避而不見,目前雙方糾紛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一切以司法裁判結果為準,懇請大家理性看待。」
我一向秉持能忍則忍、能退則退的原則,不願佔用公共資源。但面對心樂之的公開不實言論,我不得不做出澄清與回應:
1. 心樂之並非我的獨家代理公司,且心樂之從來沒有豎屏短劇、話劇的經紀許可權。
1.1. 我與東陽心樂之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於2024年9月簽訂《經紀合同》,但我從未授予該公司獨家代理我演藝活動的經紀許可權。合同第2.3條明確約定,乙方(郭宇欣)完全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履行相關業務,我對自身演藝事業享有充分自主權。
1.2. 簽約時雙方已明確約定,心樂之經紀範圍不含豎屏短劇、話劇,合同不涉及微短劇。簽約一年多以來,豎屏短劇相關人員、宣傳成本均由我自行承擔,心樂之無權干涉,我在豎屏短劇領域取得的成績與該公司無關。
2. 目前我的影視、商務資源並非來自心樂之的資源輸出。
影視、商務項目,均由合作方主動聯繫我方后,交由前經紀人處理後續事宜。
3. 心樂之長期拖欠我的演藝收入報酬。
部分演藝項目由心樂之對外簽約,項目款項打入該公司賬戶。直至今日,心樂之仍然拖欠我的演藝收入(包含片酬及商務等項目分成在內的全部演藝收入)。因案件尚在審理階段,不便披露更多細節。
2026年初雙方產生分歧后,我始終希望雙方可以坐下來協商解決,但心樂之負責人一直避而不見,無論我本人溝通或是第三方斡旋,均無法取得會面。自2026年1月12日起,我未曾見過這位所謂經紀人。在正常工作被不斷干擾之下,我萬般無奈,於2026年1月26日正式通知心樂之解除《經紀合同》,終止雙方合作;並於2026年2月2日向法院起訴並追討被拖欠的演藝收入。
目前,我與心樂之的案件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一切以司法裁判結果為準,懇請大家理性看待,不再被不實信息誤導。我會繼續專註作品,相信法律會給出公正的答案。


公開資料顯示,郭宇欣,1999年出生於遼寧瀋陽,畢業於中央戲劇學院戲劇教育系本科班,中國內地影視女演員。2022年,參演懸疑短劇《女神酒店》出道,之後在影視劇中多飾演配角,如《承歡記》中楊紫的同事。2025年,憑藉短劇《盛夏芬德拉》走紅。
今年6月,郭宇欣主演的《盛夏芬德拉》《東北往事之閃婚玫瑰》雙雙獲頒第31屆上海電視節白玉蘭獎年度優秀微短劇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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