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自己手機上登錄前男友支付寶,以1314、13140、131400等金額轉走近20萬元,后僅返還1314元;法院判了

2026年10月16日 17:29

▲資料圖

女子在自己上登錄前男友支付寶,以1314、13140、131400等金額轉走近20萬元,后僅返還1314元;法院判了

男子趙某和女子張某自中學時相識,並已相戀十多年,但是後來趙某發現張某存在嚴重違背忠誠義務行為,遂提出分手。分手后,張某利用知道前男友支付寶密碼的情況,通過「1314」「13140」等金額,轉走前男友近20萬,且拒不返還。趙某隨後將前女友張某告上法庭。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安徽省阜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某返還趙某近20萬元,同時按年利率3%償還利息。

判決書顯示,趙某訴稱,自己和張某相戀十余年,雙方已進入談婚論嫁階段,趙某及家人始終以結婚為目的,但是今年4月28日上午,趙某發現張某存在嚴重違背忠誠義務、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導致雙方婚約無法繼續。當日下午,張某向趙某及家人返還了此前為締結婚約向其支付的款項及二人的部分存款38萬余元。5月1日,趙某又轉給張某18萬余元,以結束二人之間的感情。

今年5月5日,張某明確確認雙方人情、財產關係已全部結清,無任何未了結糾紛。然而,5月10日,女子張某利用其曾與趙某共同生活、知曉並掌控趙某支付寶賬戶及密碼的便利,在趙某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其自己使用的手機上登錄支付寶后,將趙某支付寶綁定賬戶內的201042元分別以1314、13140、131400等金額轉至其個人名下,後來張某僅向趙某返還1314元。

張某辯稱,自己轉走的近20萬元,實質是對趙某今年4月28日擅自從她賬戶轉走38萬余元的部分追償,該款項的所有權自始屬於張某,自己取回自有財產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今年5月10日,張某未經趙某同意,登錄趙某支付寶賬戶,將趙某賬戶中201042元分9筆轉至張某賬戶。當日,張某轉回1314元。轉款后當日,趙某與張某通話錄音中,趙某要求張某10分鐘內將上述款項轉回,張某回復「你不過來,我不轉過去,你過來我轉過去」。趙某當日通話中一直要求張某將款項轉回,張某堅持要求趙某過去,並陳述「你也觸碰到我的底線了……錢放在我這我就安心,我跟你好好過,行吧?」。今年7月7日,張某向趙某發送消息「拿了你20萬又能怎麼樣」。7月11日,張某向趙某發送消息,「欠你20萬又能怎樣,我們沒有簽協議,你一分都要不回去。」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趙某與張某原繫戀愛關係,戀愛期間財產處分應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擅自侵害他人財產權益。張某未經趙某同意,私自轉走趙某賬戶內資金199728元,該行為客觀上致使趙某財產減損、張某無償取得案涉款項利益,二者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張某在私自轉走趙某款項后,趙某多次催要,張某未予以返還,且明確表示「拿了你20萬又能怎麼樣」等,表明張某明知其轉走趙某款項無依據,拒不履行返還義務,張某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認為,張某無合法依據私自佔有趙某199728元,符合不當得利的法定構成要件,依法應當承擔返還責任。最終,阜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某返還趙某款項199728元及資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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