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登山私自離隊后墜崖身亡,家屬向組織者索賠30萬元,法院判了
2026年10月16日 19:04
55人組團登山,劉先生等5人下山後趁集合間隙又私自爬附近山頭,劉先生途中墜崖身亡。家屬將活動組織者徐女士訴至法院索賠30萬。
法院審理認為,劉先生有多年登山經驗,下山後主動脫離隊伍、未告知領隊和組織者,對自身安全未盡注意義務,承擔主要責任。
活動組織者徐女士已盡部分安全保障義務,但未及時發現5人離隊存在管理不足,判擔責5%,賠償4.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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