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500毫升飲料平均含糖27.7克,含糖飲料徵稅還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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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聞記者 | 張旭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一瓶500毫升的軟飲料(非酒精預包裝飲料,包含可樂等碳酸飲料),平均含糖27.7克。這個數字略高於《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22)》給出的成年人每日25克添加糖建議上限。
單瓶飲料的含糖量,只是直觀切片。放眼全球,過量攝入添加糖造成的公共衛生負擔更為沉重。世界衛生組織於2025年7月4日發布的《全球非傳染性疾病預防報告》顯示,全球每年有120萬人死於過量攝入添加糖導致的疾病,而價格槓桿被證實是最有效的干預手段之一。該組織建議各國將含糖飲料價格提高20%-50%,作為遏制全球肥胖和糖尿病流行的核心策略。
在全球控糖政策加速制度化的當下,作為全球超重、肥胖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我國是否應當將含糖飲料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正引發討論。受訪專家認為,含糖飲料稅落地仍需時間沉澱,但當前推進條件趨於成熟。她建議,要結合國情落地,針對含糖飲料,未來採取「以從量為主、從量與從價相結合」的複合稅制。徵收範圍也需進一步釐清。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若國內開徵糖稅、暫不覆蓋代糖飲品,需要警惕產業與消費端轉向代糖產品帶來的政策對衝風險。

糖稅討論全球升溫
是否要對含糖飲料徵收消費稅成為近期熱議的焦點,並且有不少國家開始行動。
據新華社2026年10月14日報道,德國一項有關徵收含糖飲料稅的方案已被提交至內閣層面,如果獲得批准,德國將於明年7月1日起對含糖飲料徵稅,但對規模較小的生產商予以免稅。
方案的核心是按含糖量分檔:每100毫升含糖量5克及以上的含糖飲料,按每升26歐分的稅率徵稅;每100毫升含糖量達到8克及以上,稅率提高至每升32歐分。使用甜味劑的飲料和純果汁被排除在徵稅範圍之外,無醇啤酒、無醇葡萄酒,以及以大豆、堅果、種子或穀物為原料製成的飲料同樣免稅。年產量不足100萬升的生產商可免繳此稅,以避免增加這類企業負擔。報道稱,這項稅收預計將在2027年和2028年分別帶來約6.9億歐元和9.25億歐元的財政收入。
德國並不是孤例。放眼全球,已有116個國家出台含糖飲料稅。「但不少國家在稅制設計上優先考慮財政增收,公共健康並未作為核心目標。」世衛組織總部經濟學家Mark Goodchild在有關健康稅專題研討會上介紹,為進一步推動政策落地,世衛組織在2025年發起「3by35」全球倡議,提出到2035年,將煙草、酒精飲料、含糖飲料的實際價格至少提高50%。菲律賓、立陶宛的改革實踐顯示,合理的健康稅制度,能夠同步實現改善國民健康與增加財政收入雙重成效。
健康稅特指對損害公共健康的商品徵收的特種消費稅,其包含煙草稅、酒精稅、含糖飲料稅。上述舉措旨在通過提高消費稅來減少對人體有害產品的過量消費。Mark Goodchild指出,當前全球75%的死亡由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導致,煙草、酒精攝入、不健康飲食是3大主要風險誘因。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馬冠生向界面新聞提供一組測算數據:該團隊基於中國人群開展的多干預成本效益模型測算顯示,在多項肥胖防控干預手段中,對含糖飲料徵收20%的稅,能夠顯著降低疾病負擔,預計可規避5980萬 DALY(傷殘調整生命年)損失。
按照該團隊模型,如果2025年至2092年,在全國開徵含糖飲料20%的稅,有望降低240億的健康相關直接成本,同時增加約180億元財政收入,避免約2150億元的生產力損失,綜合經濟收益約4.51萬億元,人均收益約9萬元。
據媒體報道,多名受訪學者形成一致判斷:在全球追求健康的大背景下,糖稅的目的並非打擊企業,而是以稅收政策引導企業向更可持續、更健康的方向轉型;已有國際研究表明,徵稅不會對行業和就業產生大範圍的負面影響。

開徵糖稅落地難點:行業阻力與應稅邊界劃分
我國對不健康產品的消費稅徵收範圍,長期局限於煙、酒等少數品類,含糖飲料尚未被納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世衛組織健康稅與財政政策合作中心主任鄭榕告訴界面新聞,國內尚未實施含糖飲料稅,其仍處於學術模擬和政策研討階段。
關於是否開徵含糖飲料稅已到了政策討論窗口期。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調整優化消費稅徵稅範圍、稅率,並推進部分品目徵收環節后移。今年7月國務院印發的國民健康「十五五」規劃中,「推動全社會參与減鹽、減油、減糖」已被明確列入。
更具實質性意義的節點在標準層面。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將於2027年3月16日正式實施,糖和飽和脂肪被納入強制標示範圍。鄭榕告訴界面新聞,沒有統一的強制標糖標準,討論含糖飲料稅就缺少最基礎的前提 ——尤其是按糖含量分級的稅制設計,需要準確的糖含量數據支撐。即便採用從價計征,清晰的標籤也便於監管界定應稅產品。
糖稅落地仍需時間沉澱,但受多重因素影響,當前推進糖稅的外部環境較為成熟。鄭榕提到,一方面,近年來國家衛健委持續倡導控糖,呼籲公眾減少含糖飲料攝入,但宣傳引導的作用有限,還需剛性政策工具推動居民消費行為轉變,含糖飲料消費稅正是這樣一項具象化的政策抓手。
另一方面,從財政角度看,消費稅收入正面臨承壓。根據財政部數據,今年前8個月財政收支數據來看,主要稅種里,消費稅是少數收入走弱的稅種。即便相關部門已經強化消費稅征管,比如今年出台白酒消費稅計稅相關文件,消費稅收入下滑態勢依然明顯。在當前財政收支背景下,尋找穩定可持續的稅源是現實需求。在新增稅種空間有限、多數稅種難以再抬升稅負的前提下,對含糖飲料徵稅以及提高煙草稅、優化酒類徵稅均是為數不多、較為適配的選項。
此前鄭榕團隊在對飲料市場調研時,選取了國內飲料市場最大市場份額的某代表性品牌,並對該品牌的21種軟飲料含糖量進行統計。結果顯示,該品牌軟飲料平均每500ml的含糖量可以達到27.7克。而《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22)》規定,成年人每日添加糖不超過50克,最好控制在25克以下。
談到政策落地難點,鄭榕指出,開徵糖稅最大的阻力來自飲料行業的抵觸。行業普遍擔憂徵稅衝擊市場規模。但糖稅的政策邏輯和煙草稅完全不同:煙草的定位是盡量壓縮消費,而含糖飲料徵稅,目標不是消滅整個行業,而是驅動配方改良、引導消費轉向,同時向公眾傳遞健康信號,對青少年群體形成長期的健康教育。從海外實踐看,徵稅之後,企業會主動降低產品含糖量,高糖飲品需求隨之收縮,正是政策想要達成的效果。
其次是征管層面的界定。鄭榕介紹,目前全球已有上百個國家開徵糖稅,品類劃分、徵稅模式已有成熟經驗可供參考,但放到國內,仍有不少細節需要釐清:徵稅範圍是否只覆蓋預包裝罐裝飲料,要不要納入速溶咖啡、調製奶製品等產品?計稅依據怎麼選,是按含糖量從量計征,還是按售價從價計征?與此同時,代糖飲品如何處理,也是需要配套明確的問題。
現制飲品是另一處征管難點。鄭榕提到,這類飲品現場製作,含糖量浮動空間大、隨意性強。不過鄭榕認為,這類產品可以徵稅,也可採用從價計征的方式。整體而言,這些都屬於技術細節層面的難題,依託海外已有的實踐經驗,亦具備解決條件。

警惕替代效應風險
鄭榕介紹,目前國際上主要有3類含糖飲料計稅模式:從價計稅、按容量或糖含量從量計稅、依據含糖量分檔計稅。其中,英國採用的含糖量分檔徵稅模式可以倒逼企業主動調整配方、降低糖分,但這套制度對營養標籤規範、產品檢測、征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從公共健康目標出發,以含糖量作為計稅依據,調節效果會更好。」鄭榕提出了一條結合國情落地的思路:針對含糖飲料,她建議未來採取「以從量為主、從量與從價相結合」的複合稅制。其中,從量針對糖含量分級徵稅;代糖飲料若未納入從量徵收範疇,可僅收取從價稅;現制飲品無法強制統一標準,也可直接徵收從價。
在徵收範圍上,鄭榕主張至少覆蓋機制罐裝飲料與現制飲品兩類含糖飲料產品。此外,奶製品、速溶咖啡等固體飲料待條件成熟可逐步納入徵稅範圍。
山東大學稅務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華在接受經濟觀察報採訪時建議,改革路徑應是「小步快跑」式的漸進擴圍,要優先將具備條件的品目納入徵收範圍。上述會議中多位專家達成共識指出,改革的長遠方向是邁向「健康財政」,徵稅僅僅是起點。政策落地要打通稅制設計、價格傳導監測、財政資金分配、健康效果評估完整鏈條,把相關稅收收益投向戒煙干預、營養改善、基層公共衛生等預防領域,建立診斷、實施、評估、迭代的動態治理閉環。
業界擔憂的是,含糖飲料徵稅后是否會出現讓消費者轉向其他也存在類似健康風險的替代產品,如大量提高現制飲料、代糖飲料等消費,進而導致政策效應不彰。
雲南大學東陸特聘教授黃繼東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只對含糖飲料徵稅而放過代糖,替代效應在經濟學上是必然發生的,並無爭議。關鍵問題是代糖到底征不徵稅,以及是否要與含糖飲料一樣採取「高糖高稅率、低糖低稅率」。但目前醫學證據還不特別充分。因此更可能的路徑是:先對含糖飲料徵稅,待更多醫學證據積累后,再將代糖納入。
馬冠生提出,政策設計上應當為代糖飲料預留動態納入征管的空間。他提醒,代糖飲料並非零風險。若初期不納入管控,企業可能將「無糖」「零糖」包裝為健康選擇,淡化代糖潛在健康隱患,甚至定向面向青少年推廣無糖甜飲,營造「無糖隨便喝」的錯誤認知。
「應監測企業配方改良幅度與兒童飲料消費行為變化,並配套產業減糖的相關扶持,引導飲料企業主動降低基線含糖水平。」馬冠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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