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罕見的無罪判決」
被羈押1329天後,任博走出了錫林浩特市看守所。
這一天是2026年9月24日,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學力星球」App涉嫌傳銷一案,他與其他4名被告人均被宣告無罪,當庭釋放。之後,公訴機關未在抗訴期內提起抗訴,一審無罪判決正式生效。至此,「學力星球」案終獲全案無罪。
2023年2月,任博及團隊4名成員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警方刑事拘留。公訴機關指控,任博等人於2021年研發的「學力星球」手機App,以推銷「視頻圖書館」商品為名,收取會員費作為加入門檻,發展出38層代理返利層級,並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涉嫌傳銷犯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後,圍繞「學力星球」商業模式是否構成傳銷犯罪,偵查機關、公訴機關與辯護方展開多輪激烈論辯。經歷三年,法院最終認定,公訴機關的指控不能成立。
「這是一起罕見的無罪判決」,長期研究傳銷犯罪領域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印波告訴新京報記者,「學力星球」案拋出了有益的討論:一個被多方指控傳銷的商業模式,為什麼最終被法院認定不構成犯罪?數字時代,傳銷的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邊界如何把握?「這些都是應當系統梳理與重新回答的,執法者、司法系統也可以從中更新認知。」
但多位受訪專家也提出,無罪結論並未終結圍繞「學力星球」的定性爭議,如何看待及處理這種商業模式,仍然是留給監管部門的未答題。

▲2026年9月24日,「學力星球」案5名被告人(右二為任博)被宣告無罪,當庭釋放。受訪者供圖
警方宣布「成功破獲特大網路傳銷案」
2023年2月4日,內蒙古警方將任博從北京的家中帶走。任博記得,偵查人員的第一句話是:「你知道自己幹了什麼事嗎?」任博當即反應過來:「(事情)和我們的『學力星球』有關係?」
錫林郭勒盟公安局阿爾善分局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顯示,2022年10月,該局刑事與經濟案件偵查大隊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當地有人使用「學力星球」App,通過簽到、看視頻學習、推廣賺取平台積分的名義,向下線宣傳平台積分可獲得盈利分紅,並鼓勵用戶充值、參与平台活動以及積極發展下線,該行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據在案資料,有數人向偵查機關反映,「學力星球」已經影響到家庭和睦:「我母親總是通過微信等渠道宣傳,稱做這個App可以發財,已經有了一種完全被洗腦的感覺。」
有證人提到,平台「利用視頻讀書的潮流,迷惑一些本身文化水平不高、辨別力不強的人群」「到了後期就不是為了學習而看書,而是為了完成任務獲得學力分而耽誤大量時間去看書、刷廣告、看視頻。」也有人評價:「學力星球基本和傳統的傳銷模式是一樣的,只不過是更隱蔽了。」
接受訊問時,任博向警方解釋,「學力星球」可以看作一座「視頻圖書館」,是知識付費類的讀書產品,平台提供講解書籍的視頻內容。簡單而言,「學力星球」將一些暢銷書籍拆解成片段,錄製成講書短視頻,用戶每年支付198元(安卓用戶)、298元(IOS用戶)后成為「學力星球」會員,可以自由挑選觀看平台上的視頻。

▲錫林郭勒盟公安局阿爾善分局出具的刑事拘留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任博稱,「學力星球」需要通過會員間的相互推廣來擴大規模,即由會員發展會員,被發展的會員再繼續做推廣發展其他會員,「作為初創App,為了生存與發展獲客,我認為這種『拉人頭』式的商業模式較為普遍、常見。」
「拉人頭」的模式背後存在著一套多層級的會員代理和推廣體系,據「學力星球」成員介紹,付費用戶推薦他人購買會員可以取得相應的銷售傭金,並且達到一定數量后升級為學力達人、學力班長,再到一星至五星代理,「拉來新人充值會員,自己能拿提成;新人再繼續拉別人,這條推薦鏈上更上層的代理,也能分到間接返利。」
多位長期從事傳銷犯罪辯護的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會員費門檻、上下線關係、多層級架構、推薦返利等特徵,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典型外觀較為相似。
對學力星球團隊成員刑事拘留一個月後,阿爾善分局發布標題為「成功破獲特大網路傳銷案」的公號稿件,文中稱,專案組民警經過3個月前期偵查取證,成功鎖定涉案賬戶及主要犯罪嫌疑人,查清了「學力星球」這一傳銷組織的組織架構、層級關係、涉案人員、非法盈利等情況。
警方披露,經偵查發現,任博等人開發的App聲稱充值成為會員,以簽到、看視頻學習、推廣賺取平台積分等名義發展下線,以宣傳平台積分可獲得盈利分紅為噱頭,誘導用戶充值並積極發展下線,多層進行分銷,「截至2月6日,涉案資金流水近億元,涉及全國34個省市,用戶170餘萬人,凍結資金600餘萬元。」
2023年5月,內蒙古警方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學力星球」商業模式的「罪」與「非罪」
創辦「學力星球」前,任博曾在另一個知識付費讀書平台工作七年,曾任副總裁職位。2021年中下旬,離職創業的他找來兩名合伙人,啟動「學力星球」的研發。App于當年9月上線運營。
創業初期,任博等人為「學力星球」設定了一套收入分配模式:拿出會員費的60%至70%,用於向各級代理髮放推廣返利,剩餘10%用於支付講書人提成,留存20%作為平台運營成本。
2022年初,隨著規模和流量快速增長,「學力星球」接入第三方廣告源,平台承諾將70%的廣告及後續電商板塊收益以「獎學金」形式發放給參与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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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力星球」的使用界面。任博稱,其遭到跨省抓捕后,APP被強制關停,上面的所有內容已經無法恢復。受訪者供圖
任博事後回憶,在被內蒙古警方跨省抓捕之前,他曾數次感受到「危險信號」。
任博稱,2022年年中,網路上開始集中出現關於「學力星球」 是否為傳銷騙局的討論。一些參与反傳銷話題的網友將App的分級返利模式與典型傳銷特徵相對照,在社交平台和問答社區發布質疑其合法合規性的文章和評論。
「當時我認為,網友或者民間組織沒有資格定性一家企業是否涉嫌傳銷,只有行政監管部門,也就是市場監管局才有資格定性。」任博說,他因此把網上的這些質疑視作同行競爭帶來的詆毀,甚至考慮過起訴相關發帖方。
幾乎同時,「學力星球」所在的北京市場監管部門開始頻繁接到「涉嫌傳銷」的投訴舉報。2022年7月,有用戶向北京市公安局舉報網路惡性傳銷問題,稱「『學力星球』給人洗腦、傳銷,禍害了一大家子人」。
在「涉嫌傳銷建議首轉市場監督管理局,如涉嫌犯罪再移交公安機關」的工單流轉建議下,相關舉報被移交給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處理。隨後,朝陽區市監局做出回復:「經查,『學力星球』公司資質齊全,未發現公司存在拉人頭分紅、網路惡意傳銷違法行為,市民反映與實際不符……我局決定不予立案。」
在案資料顯示,直至「學力星球」被關停前,市場監管部門曾多次出具「不予立案」的回復。「這樣算傳銷嗎?我當時內心也有過懷疑和焦慮。」任博說。
這種疑惑一直延續至被內蒙古警方抓捕。在接受偵查機關訊問時,任博同樣對「學力星球」的商業模式表現出了猶疑態度。面對「是否認罪」的提問,任博先是回答:「我不知道我的行為是否違法犯罪,我要諮詢律師。」任博稱,律師告訴他,「學力星球」的商業模式不構成入罪標準。於是,在之後的訊問中,他回復:「我不認為我的行為違法犯罪,我們做的是合理合法的公司經營行為。」
「學力星球」團隊的其他4名成員也同樣對是否犯罪有所猶豫。接受警方訊問后,1名成員最終選擇了認罪認罰,其餘3人做無罪辯護。
「學力星球」對規避被定性為傳銷同樣有所準備。例如,看到同行業有兩家公司被定性為傳銷,任博等人討論:「超過3級代理可能違法」「層次越多越像傳銷」,為了避免「學力星球」違法,他們決定改變會員推廣規則,將會員發展為公司,由公司對公司打款,同時將星級代理改名為讀書會、運營中心等叫法。
但這並未實際影響公訴機關的審查與認定。錫林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在學力達人、學歷班長及一星至五星代理的會員制度下,「學力星球」發展出38級層級,積累了170餘萬註冊用戶、18余萬付費會員,獲取近四千萬元充值費。此外,還通過強制完成任務點擊廣告,獲取一千兩百余萬元廣告費。
「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寫道。
事實上,檢察院也並非全盤認可警方的偵查結果。2023年5月,阿爾善分局終結偵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之後,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要求對「學力星球」內的圖書情況等進一步偵查,並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直至同年10月提起公訴。
三次庭審,終判無罪
2024年,「學力星球」案在錫林浩特市法院先後三次開庭。圍繞「學力星球」的推廣及商業模式,控辯雙方展開激烈辯論。
首要爭論焦點在於「學力星球」的底層邏輯:究竟是以銷售知識產品為目的設置拉人頭返利,還是以售賣知識付費產品為幌子,實質目標是拉人頭、發展下線?
公訴方提出,「學力星球」看似提供知識付費服務,實質上並非以出售課程、講書視頻為核心目的。根據平台設置的規則,會員需要觀看廣告積累學力分,想要持續獲得獎學金收益,就需要完成共建值任務,共建值不達標將喪失瓜分資格,而發展新會員才可以恢復資格。公訴方認為,這套規則本質是引誘會員不斷拉人頭、發展下線,返利直接或間接以發展會員數量為依據。
根據公訴方出示的司法鑒定文件,在「學力星球」的充值會員里,僅0.44%的用戶是通過應用商店自行下載App、無推薦人,以單純學習為目的註冊;其餘絕大多數會員,均是掃描他人分享的二維碼完成下載、註冊和充值,也就是經由他人推薦發展而來。公訴方主張,平台的獲客高度依賴推薦裂變。
辯方的觀點則截然相反,任博等人的辯護團隊認為,「學力星球」提供了真實且有價值的商品與服務,層級和返利推廣模式本質是為了獲取客源。
辯方提出,平台上有369本書籍,每本書籍對應數量不等的講書視頻,涉及家庭教育、健康飲食、低風險創業、名著小說等內容,並且依照計劃每周更新兩三本書。為了運營好「視頻圖書館」業務,「學力星球」需要選書人員、拆書人員、視頻剪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以及外聘的圖書講解人員協同合作,公司為此已每月支出運營成本40萬余元,收取的會員費為適當的價格,不屬於傳銷入門費。
此外,辯方申請的出庭證人亦表示,當初註冊成為「學力星球」會員,是衝著平台的視頻講書內容來的,成為會員后發現除了讀書,還能通過推廣、點擊廣告獲得一些收益,「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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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市市場監督局數次接到有關「學力星球的「傳銷」舉報,多次出具「不予立案」的回復通知。受訪者供圖
控辯雙方均認可「學力星球」存在多級分銷、銷售返利的模式,但對其性質的認定也截然相反。公訴方認為,平台運轉高度依靠新增會員繳納的會員費,一旦停止發展新人,推廣返利鏈條就難以為繼,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傳銷方式。辯方則提出,除了會員費,平台還存在廣告費等其他收入來源,是可持續發展的商業項目。
在印波看來,雙方的辯論焦點可以總結為「所售商品是否物有所值」。他解釋,如果商品物有所值、用戶真的在用,哪怕帶一點層級返利,也並非刑法所要打擊的「詐騙型傳銷」,但如果所售商品不合理定價,或購買後用戶實際並不使用,那「賣課」則淪為拉人頭騙錢的幌子。
長期研究經濟法學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武長海認為,「學力星球」案審查的本質在於,如何從複雜的營銷形式中識別出經營實質,進行全面的綜合審查,「這也正是傳銷犯罪類案件的重要難點。」
歷經長達近一年的開庭審理,法院最終採納了被告方及辯護方的無罪辯解及辯護意見。
法院認定,「學力星球」向用戶提供了真實的視頻圖書閱讀服務,其會員的定價未超出合理範圍,具有真實的經營活動及製作、運營、商業合作模式。雖然存在根據層級設定予以計酬、返利的情況,但是建立在已提供了真實的知識付費服務的前提下,並非虛構營銷內容進而騙取錢財。
此外,「學力星球」雖然設定了繳納會員費的進入機制和計酬返利機制,但繳納會員費的會員根據公司規定可以退出,具有退費保障。在案證據亦證實,其收入來源多樣,並非單一依靠發展新成員的人數及新入會者所繳納的會員費,有別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中純粹「拉人頭」,欺騙參加者繳納錢財的模式。
「綜上,在案證據不足以證實被告人任博等人的行為構成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騙取財物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法院判決,「學力星球」五名被告人均無罪。
新京報記者多方了解到,針對一審無罪判決,檢察機關未提起抗訴。
傳銷違法與犯罪的邊界
多位受訪專家指出,刑事層面的無罪判決,並不意味著對「學力星球」商業模式作出了性質上的認定。
「大眾或許會疑惑,一個帶有38層推廣結構、以會員費為主要現金流、返利比例高達20%至50%的模式,究竟該如何看待及監管?」長期研究金融犯罪領域的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華解釋,法院的判決實質否定了「學力星球」的「騙取財物」性質,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但並未對其是否為傳銷作出實體評價。
在印波看來,「學力星球」這套「交入門費」「拉人頭」「發展層級下線」的模式屬於團隊計酬式傳銷,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不應該用刑事手段來進行打擊,而應該由市場監管部門對其進行認定及行政處罰。」而郭華與武長海則認為,不能以傳統傳銷標準來定性新型商業模式,「學力星球」的商業模式依然留待監管部門進一步認定。
這也體現出傳銷違法與犯罪的邊界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把握的「尷尬」處境。
「在傳銷定性問題上,市場監管與公安之間的管轄權是複雜的」,郭華解釋,對於涉嫌傳銷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均有查處權,也都有權對傳銷行為作出認定。一般而言,市場監管部門在查處中發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認為犯罪,也可以直接立案偵查。「但問題在於,傳銷定性標準在行政與刑事之間、以及在各地執法機關之間,都缺乏一個統一、可操作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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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學力星球」創始人任博(右一)拿到無罪判決,當庭釋放。受訪者供圖
目前,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傳銷違法行為的主要依據是出台於2005年的《禁止傳銷條例》。武長海認為,這部行政法規已經難以適配數字新業態,其中一大突出問題就是對團隊計酬的認定標準偏重形式,缺少實質性規則,導致在實踐中形成模糊地帶。
「網路銷售出現了新的模式,直銷、多層分銷、傳銷相互糾纏,部分平台定性爭議頻發,需要對傳統傳銷進行新的界定,將定性標準精細化、管轄協調剛性化。」郭華說,2026年,《禁止傳銷條例》迎來首次大修,在修訂論證階段,郭華亦提出了重新界定傳銷範圍及優化查處職權配置的修改建議。
行政監管層面的標準難題之外,在學者看來,刑事層面的法條與配套司法解釋,同樣面臨爭議。按照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對辦理傳銷案件的司法解釋,滿足層級、人數、騙取財物等要件的傳銷組織,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以銷售商品為目的的單純團隊計酬模式,則不作為犯罪處理。印波認為,這一司法解釋因為劃定標準不夠清晰、邊界模糊、嚴謹性欠缺,對於「團隊計酬」行為出罪乏力,入罪反而有據可循。
「行政與刑事的標準雙重模糊之下,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之間的『廣闊的中間地帶』,就極容易被直接省略了。」根據印波的觀察,在傳銷類案件的司法實踐中,「以刑代行」(跳過行政監管,直接用刑事手段打擊)「行刑認定打架」(行政說合法,刑事指控犯罪)「刑事不追、行政不罰」(未達刑事標準的傳銷行為無人監管)等諸多問題時有發生。
「現在要麼不抓、不管,要麼直接按超出實際情況的『重罪』來抓,導致該罪實際處於一個非常『尷尬』的處境。」印波認為,根據實際情況,應當考慮增設「傳銷經營罪」作為輕罪標準,將現行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改為「傳銷詐騙罪」,形成從合法到違法、到輕罪、再到重罪的完整譜系。
在印波看來,在當下的商業環境里,層層返利、多級代理的分銷模式較為常見,「恰恰因為這類『玩法』普遍存在,更需要找到適配的監管路徑,實現分類處置。」
郭華也認為,針對數字經濟、多層分銷、網路微商等新模式,需要理順公安與市場監管部門權責,既不誤傷正常商業模式,也要加強對傳銷違法行為的監管和打擊:「隨著新時代數智經濟的發展,應規範層層返利、多級代理的分銷模式,尊重現實,不應一概排斥。以傳統的觀念一概給予否定性認定,不符合現代化發展的方向。」
上述受訪專家均認為,「學力星球」案更合適的做法是,司法機關審查作出不起訴或無罪判決后,還應督促將案件移送至市場監管部門處理,達到「既不放縱,也不濫刑」的監管狀態。
截至發稿,「學力星球」暫未收到相關行政處罰通知。
重獲自由一個月有餘,任博正準備申請國家賠償。被羈押一千多天,身邊人留意到他身上諸多變化:他瘦了20斤,身體也多了幾項毛病,打眼望去,這個90后的頭上已生出了簇簇白髮。
任博稱,自己近期正在思考如何重啟「學力星球」,「我仍然覺得,這個商業模式是有價值的。」其餘的設想都未成形,唯一確定的是,他決定不再使用從前的商業推廣模式:「這個模式風險太大,我因此被抓了一次,就可能被抓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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