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是傻子
來源: 來稿 作者: 蘇姍姍
2026年的諾貝爾和平獎,給了納維·皮萊(Navi Pillay)。
諾委會說,她「以非凡的勇氣和正直」推動和平與國際法,還特彆強調她對戰爭罪、反人類罪和種族滅絕追責的貢獻。皮萊曾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法官和國際刑事法院法官,近年又主持聯合國調查委員會,對加沙戰爭作出以色列實施「種族滅絕」的結論。
聽起來當然莊嚴。
2023年10月7日發生了什麼,並不神秘。哈馬斯及其他巴勒斯坦武裝經過長期準備,大規模越境襲擊以色列,故意攻擊平民、殺人、綁架人質,還向以色列發射火箭。聯合國自己主持的調查也認定,這些襲擊有組織、有協調、經過預謀,並構成多項戰爭罪。
之後以色列反擊。
這裡有一個極簡單的現實:哈馬斯不是穿著統一制服,在沙漠上排成方陣等待決戰。它的人員、武器和軍事設施大量存在於人口密集環境之中。國際人道法本身就禁止利用平民掩護軍事目標;即使有人違法這樣做,被平民包圍的軍事目標也不會因此自動獲得「免打金牌」。
當然,以色列仍然必須區分平民與軍事目標,遵守比例原則,並採取可行措施減少平民傷亡。這些都可以逐案調查。
但問題恰恰在於:如果把整條因果鏈切掉前半截,只剩下「以色列反擊造成大量平民傷亡」,那就不是完整敘事。
一個國家遭到大規模襲擊,平民被殺,人質被拖走;發動襲擊的組織退回人口密集地區繼續作戰。請問以色列怎麼辦?
不反擊?
如果一個小國連這種事情都不能反擊,那麼以後任何武裝組織都會學會一套簡單戰術:先襲擊你,再鑽進平民裏面,然後等待國際社會來約束你的手腳。
這樣的規則不是和平,而是在獎勵一種作戰方式。
所以今年和平獎真正值得評論的,不只是皮萊本人,而是諾委會。
和平獎公布日期基本由多年慣例決定,今年落在10月9日,距離10月7日三周年只有兩天。這不是哈馬斯三年前算好了日子,更不是委員會今年臨時移動日曆。
但得主是誰,是委員會自己選擇的。
委員會當然知道10月7日是什麼日子,也知道皮萊近年來最醒目的政治身份之一,就是主持對加沙戰爭的調查,並得出以色列實施「種族滅絕」的結論。結果就在三周年兩天後,把和平獎給她,而且頒獎理由又特彆強調戰爭罪、種族滅絕和國際刑事司法。
然後告訴大家,這隻是單純表彰國際法。
這就有點把公眾當作只會看字幕的人了。
評委不是傻子,美國不是傻子,以色列不是傻子,其他國家也不是傻子。一個擁有全球傳播效果的獎項,在這樣的時間點選擇這樣的人物,政治信號是什麼,人人看得懂。
更麻煩的是,皮萊自己的履歷,現在也再次被翻了出來,而且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有人批評她」。
2013年,皮萊正在擔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聯合國後來公開的特別程序文件明確記載:當年2月,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工作人員艾瑪·賴利(Emma Reilly)等人被要求回答中國常駐代表團的詢問,告知中方點名的13名人權捍衛者中,哪些人申請參加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
文件寫得非常清楚:這種做法可能使有關人士面臨拘押和其他報復,並對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賴利將此事報告給包括時任高級專員皮萊在內的高層,但向中國方面提供這類信息的做法仍然實施,並至少持續到2015年;在把姓名傳給中國代表團之前,也沒有採取措施保障這些活動人士的安全。
這就不是一句「她任內發生過某些爭議」可以輕輕帶過了。
目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皮萊本人親自下令把名單交給中國,這條邊界應該講清楚。
但是另一條事實同樣不能迴避:
吹哨人在2013年已經把事情報告到了她那裡。
而且報告的不是辦公室茶水間的小事,而是聯合國人權機構是否應該向一個威權政府透露準備參加人權會議的異議人士身份。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Project後來也記錄,賴利當時認為這種做法會直接危及中國人權活動人士,並持續向聯合國內部報告。
這才真正讓今年的頒獎詞顯得刺眼。
一邊是「面對強權堅持普遍原則」「保護受迫害者」「追究國際罪行」;
另一邊卻是她掌管聯合國人權機構期間,下屬已經明確警告:向中國政府確認異議人士身份可能導致拘押和報復,而這種做法仍然繼續。
這當然不能抹掉皮萊一生所有的人權工作。
但和平獎既然要把一個人樹立為道德象徵,就不能要求公眾只看領獎台上的那一面。
和平獎當然可以表達價值觀。
但表達價值觀,也要承擔信譽成本。
如果只看到以色列反擊,卻不充分看到哈馬斯如何發動戰爭、如何把戰爭帶進平民環境;如果對不同強權的歷史表現又可以選擇性遺忘;如果一個人權機構面對中國異議人士安全這樣的問題,都可以在多年以後才被輕描淡寫成「爭議」,那麼和平獎慢慢失去的,就不是一兩次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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