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街頭目睹殘酷真相:那些中國女人,過得很苦
我叫陸小滿,今年三十九歲,湖南常德人,現在在一家做海外工程的央企做後勤管理,常駐印度已經三年零四個月。
我在印度待的地方不固定,最早在孟買,中間去過古爾岡、浦那,最近這一年多在班加羅爾。我這個崗位,說白了就是給項目上的兄弟們安排吃住、辦簽證、跑醫院、跑警局,一年到頭在街上跑。
我這篇東西,講的是我這三年多里,在印度見過的、嫁到這邊來的中國女人。
我不講大道理,也不講什麼民族自尊心,我就講我親眼看見的、親耳聽見的。我講的是具體的人。事情我盡量寫清楚,人名全是化名,因為她們中的很多人,現在還在那邊。
第一個故事,是我在孟買認識的,叫阿芳。
阿芳是廣東人,今年四十四五。我在孟買認識她,是在一家華人超市。那家超市在孟買的一個中國人聚居區,賣老乾媽、挂面、火鍋底料,老闆是個東北人。那天我去買東西,聽見有人在跟老闆吵架,吵的是一包粉絲兩塊五還是三塊。
我回頭看,一個女的,瘦,臉色黃,穿著一件很舊的襯衫,腳上是那種旅店裡的一次性拖鞋。她吵的聲音很大,可眼睛不敢看人。
老闆後來跟我說:這是阿芳,嫁了個印度人,姓什麼我不知道,反正是個做服裝生意的。
我第二次見阿芳,是在兩個月以後。我在街上辦事,看見她一個人走在路邊,太陽特別大,她走得很慢,一邊走一邊抹眼淚。我停下車,搖下窗戶叫她。她看見我,愣了一下,然後就哭了。
我說你上車,我們找個地方坐。
我們去了一家咖啡店。她點了一杯最便宜的東西,然後跟我說,她那天是去辦簽證續簽的,辦不下來。她跟我說了一句我到現在都記得的話:小滿,我現在的身份,是我丈夫給我的。他不給我簽字,我就是個黑戶。
她跟我講了她的事。
她原來在廣州做外貿,做服裝出口,認識一個印度客戶,做面料的,比她小七歲。那個人來廣州,英文好,會說話,辦事也利索。兩人談了一年多,那個人說他在孟買有工廠,有房子,說跟她結婚以後帶她去孟買,說我們那裡陽光好、人熱情、生活便宜。
她三十八歲那年結的婚,跟著去了孟買。
到了以後她才知道的事,我一條一條說:第一,那個人在孟買沒有工廠,只有一個十幾平米的辦公室,做的是中間商,賺的是差價。
第二,他沒有房子。他和他爸媽、他弟弟一家,住在一套兩居室的公寓里,六十多平。
第三,他之前結過一次婚,有個兒子,跟前妻。這個事他從來沒說過,是她到了以後,有一天在客廳里看見一張照片才知道的。
第四,最重要的一條——他在印度那邊,跟她結婚的時候,手續上有很多問題。她的簽證是依附於他的,每隔一段時間要續,續簽要他出文件、他簽字。也就是說,她在這邊的合法身份,是握在他手裡的。
阿芳說,第一年還好。第二年她生了孩子,是個女兒。生完孩子以後,她婆婆開始管她:不許一個人出門,不許跟中國人來往,不許用手機太久。她說她那時候最難受的一件事是,她想給她媽打電話,她婆婆把她的手機收走,說打國際長途太貴。
第三年,那個男的開始動手。
第一次是因為她給孩子喂飯,孩子不吃,她說了句方言,他以為她罵他。他一巴掌把她打在了地上。
她跟我說這一段的時候,手一直在抖。她說:我最受不了的不是打,是打完之後他跪下來哭,哭完第二天照舊。
我說:你為什麼不走。
她看著我,說了一句:我走不了。我護照在他那兒,我的簽證要他簽字。我女兒是印度籍,我帶不走。我身上沒有錢。
這是阿芳的故事。我後來幫過她一點忙,我託人聯繫了領事館,也聯繫了當地的華人互助群。她最後有沒有走成,我不敢在這裏說,因為現在那邊的情況我不清楚。我能說的是:我發現,像她這樣的人,不是一個兩個。
第二個故事,是在古爾岡,叫小琴。
小琴比我小兩歲,湖南人,跟我老鄉。她不是嫁印度人,她嫁的是一個歐洲人,四十多歲,在印度做IT外派,是個項目經理。
她的情況比阿芳好一些。她有工作,在一家國際學校教中文,一個月收入不低。她老公人有禮貌,說話客氣,不喝酒,不打人。他們住在一個有門衛、有泳池的小區里,房子三百多平,有傭人。
可是小琴有一次跟我吃飯,吃到一半,哭了。
她說:陸姐,我一天說不上十句話。
她說的情況是這樣的:她老公每天七點出門,晚上九點回來,回來以後在書房開視頻會,開到半夜。周末他去打高爾夫、去俱樂部、去跟同事聚餐,那些場合她去過幾次,全程聽不懂,也沒有人跟她說話。她在這個小區里住了兩年,認識的中國人不超過五個,其中三個是傭人介紹來的。
她說:我在這兒,是一個”某某的太太”。我去超市,人家叫我madam;我去學校接孩子(她有個繼子,是老公前妻的孩子),家長跟我打招呼,說的是”某某的媽媽”。我沒有一個名字。
她說:我最怕的是生病。去年我發燒三十九度,躺了兩天,我老公在外地出差,我一個人在那個三百平的房子里,只有傭人給我端水。我躺在那兒想,我要是死在這兒,可能要三天才有人發現。
小琴不是被打,不是被關。她是被”空”掉的。她的苦不是暴力的苦,是那種沒有人聽得見、說出來別人還覺得你矯情的苦。她跟我說:陸姐,我跟家裡打電話,我媽說”你不是住大房子嗎,你不是有保姆嗎,你還哭什麼”。
我說:你媽不懂。
她說:我也不怪她,我以前也這麼想。
第三個故事,是我在班加羅爾見的,很短,可是我記到現在。
那是一個下午,我在一個市場里買東西,看見一個中國女人,四十歲上下,帶著一個五六歲的孩子,在市場里跟人吵架,吵的是菜價。她吵得特別凶,用的是印地語,吵得很熟練,一看就是在這兒生活了很久、被生活磨出來的人。
我多看了一眼。她吵完,拉著孩子走了。她穿的是那種很便宜的紗麗——不是像中國人穿的那種改良的,是最普通的那種,因為她要在這兒生活,她得穿成這樣。
她走的時候,孩子摔了一跤,她回頭拉孩子,說的那句話,是中文:你走路不長眼睛啊。
那一句中文,我站在那兒,心裏一下子就酸了。
我不知道她叫什麼,不知道她嫁的是誰。我後來在市場那邊打聽過,人家告訴我,她嫁過來十一年,丈夫是個司機,家裡有地,她現在跟著婆婆賣菜。
我只知道一件事:她在那兒生活了十一年,她吵價用的是印地語,她罵孩子用的是常德話還是什麼話,我沒聽出來。我只知道那是中文。
我把這三個人講完,我要講我真正想講的東西。
我在這邊三年多,我自己總結了幾條。這幾條不是罵誰,是我見得太多了,我要說給還想往這邊走的人聽。
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一條:你嫁的不是一個男人,你嫁的是一整套你不知道的東西。
阿芳嫁的那個人,她在廣州見到的,是那個人在中國做生意的樣子:穿西裝、說英語、住五星酒店。她看不到的是那個人在他自己家裡的樣子:他是長子,他要養他爸媽,他弟弟結婚要用他的錢,他前妻的兒子在法律上有他的份。這些東西,在廣州的酒店大堂里,你一樣都看不到。
我跟很多在這邊的中國人聊過,大家都說同一句話:你在國內認識的那個人,只是他在中國做生意的那一部分。他真正的那個人,在他自己家裡。
第二條:你的身份,不要交到別人手裡。
這是阿芳最慘的地方,也是最實在的一條。很多國家,配偶簽證是依附於對方的。他簽字你就能待,他不簽字你就黑了。在這種情況下,吵架、動手、威脅,都不是情緒問題,是權力問題。他手裡握著你的合法身份,你在這件事上就沒有談判的資格。
我後來跟我們這邊做海外安全培訓的人聊,人家給我一句話:出門在外的中國女人,護照、簽證、錢,這三樣,必須有一份是自己能拿到的。哪怕是一張回國的機票錢,你得有。
第三條:浪漫是最不值錢的東西。
小琴的老公,當年追她的時候,每天一封郵件,會寫詩,會說”我帶你去看世界”。他確實帶她看了世界。可世界看完了,日子是空的。她跟我說過一句特別狠的話:他說帶我看世界,是他看世界,我是行李。
第四條:家裡人的不理解,是第二道牆。
這是我最難受的一部分。阿芳跟她媽打電話,她媽說的是”你嫁出去了,就好好過,別回來丟人”。小琴她媽說的是”你住大房子還哭”。我們這邊的長輩,看的是照片:大房子、陽光、外國人、度假。他們看不到的是護照被收走、看不到的是簽證要簽字、看不到的是一個人發燒兩天沒人知道。
所以很多女人在這邊,被打了、被關了,也不敢跟家裡說。因為說了,換來的是”我早就跟你講過”。
第五條,我要說個公道話:不是所有嫁老外的中國女人都苦。
我在這邊也見過過得好的。我認識一個姐姐,嫁的是個在印度做茶葉生意的英國人,兩個人一起做生意,各管一攤,一年回兩次國,她自己有收入、有賬戶、有朋友圈。她跟我說過一句讓我特別服氣的話:我們倆是搭夥過日子的合伙人,誰也不是誰的附屬品。
區別在哪兒?我看了這麼些人,我發現過得好的那幾個,身上有三樣東西是一樣的:第一,她們有自己的錢;第二,她們有自己的身份(護照在自己手裡,簽證自己能辦);第三,她們在這個地方有自己的社會關係——朋友、工作、圈子,不是只有她丈夫一個人。
這三樣,缺一樣都危險,缺三樣就是阿芳。
第六條:印度的特殊性,我要專門說。
我在這邊待了三年,我得說實話:印度是個很有魅力的地方,人也熱情,文化也厚,物價也低。可對於一個嫁過來的中國女人,它的難是具體的:語言。除了大城市,英文不管用,你得說當地話,你說不了,你就出不了門,買不了東西,看不了病。
宗教和家庭結構。很多家庭是幾代同堂,婆婆在家裡是有實權的。你嫁過去,你不是跟一個男人結婚,你是跟一整個家庭簽了一份你沒看過的合同。
女性的公共空間。這個我不展開說,我只說一句:在孟買、德里的一些地方,一個女人單獨上街,是不安全的。阿芳跟我說過,她剛來的時候一個人坐過一次公交,被人圍了,從那以後她不敢一個人出門。
醫療和孩子。孩子生下來是印度籍,一旦離婚或者出事,孩子的撫養權在這邊的法律體系裡判,你在那兒是外國人,你的勝算很小。
最後,我說說我自己的一點感受。
我這三年多,因為工作的關係,幫過一些同胞的忙。我見過太多人,拿著行李來的時候是笑的,走的時候是一個人。我也見過有人走不掉的。
我今年三十九,我自己也是女人。我在印度這三年,最大的一個收穫是:我以前也覺得,嫁個外國人,是浪漫的、是讓人羡慕的、是”走出去”的。我現在不這麼想了。
我現在覺得,婚姻這件事,跟國界沒關係,跟”誰手裡有東西”有關係。誰有錢、誰有身份、誰有社會關係、誰能隨時買一張機票走人,誰就有談判的資格。這些東西,跟你的丈夫是哪個國家的人,沒有關係。
我今天寫這些,不是勸誰不要嫁。我講的是”要睜著眼睛嫁”。
你要真想嫁,我勸你做幾件很具體的事:第一,去他在他們國家的家裡住三個月,不是度假,是住在他爸媽家裡、跟他弟弟一家一起住、按他們的方式過日子。三個月以後你再決定。
第二,你的護照、你的簽證文件、你的錢,必須有一份在你自己手裡。你要有自己的賬戶,裏面有一張回國的機票錢。
第三,你要有一份能養活自己的本事。語言、專業、手藝,什麼都行。你要知道,在最壞的情況下,你能靠自己在這個地方活下來,或者靠自己回國。
第四,不要跟家裡斷。我知道很多人是因為家裡反對才賭氣走的。可你真到了最難的那一天,能給你出機票錢的,只有家裡人。別把那條路親手斷了。
我最後想說的是阿芳那句話。她那天在咖啡店裡跟我說完,最後說了一句:小滿,我最難受的不是被打,是我發現我回不去了。
她說:我媽去年走了,我連最後一面都沒見上。
她說這句話的時候,一滴眼淚都沒有。她已經哭不出來了。
我坐在她對面,我不知道說什麼。我那天從咖啡店出來,孟買的太陽特別大,街上人很多,牛在路邊走,喇叭響成一片。
我就想一件事:這些女人,來的時候都是興高采烈的,都是被人羡慕的。她們走的時候,都是一個人。
我寫出來,不是為了嚇誰。我就是希望,下一個要往這邊走的中國女人,能在走之前,把這幾件事想清楚。你能把日子過好,我替你高興;你要是有一天想回來,我希望你有能力自己買那張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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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刀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