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輕視旅遊探親簽證

2012年10月07日 14:05

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地址: Suite 62, Level 1, 3-7 Fetherstone Street, Bankstown NSW 2200, Tel: (02)9790 0551, Mob: 0423 375 068, Fax: (02)9793 9731

有一個客戶,在五六年前為他母親辦理旅遊簽證來澳探親。當時在朋友的幫助下雖然申請成功,但是由於他們缺乏專業人士的指點,加之本身不懂英語,因此他們並沒有想到旅遊簽證實際所給予的居留時間和他們申請的時間不一樣。他們當時申請了一年時間的居留,但移民部實際只給了半年時間。結果造成當他媽媽在一年後自以為準時離境時,卻被海關告知已經逾期居留了。於是就此在移民部里留下了一個不良的記錄,並直接導致他母親之後再次想來澳洲時,被移民局幾次拒簽。萬般無奈之下,他找到筆者,希望能找到解決之策。筆者在了解了他的情況后,發現其實他母親完全是符合旅遊探親簽證的法律規定,但之前的不良記錄給移民官在決策時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於是建議他通過上訴獲得簽證。他聽從了筆者的建議,並讓筆者協助準備相關材料。筆者研究后發現,他本人對澳洲有巨大貢獻,並且是一個模範公民。此外,筆者通過各種材料詳細解釋了上次逾期居留的原因,指出這是一次誤會。最後法庭當庭判決申請人勝訴。

如果說上面這一案例是因為誤會造成的,那下面這一例子則主要是移民官本身的問題了。有一位懷孕的女士預計在今年6月左右生產,於是打算申請其母親過來在產後進行照顧。然後由於他們一家所在的省市被移民部列為需要嚴格審查的地區,加上她母親本身條件有限,因此2年前曾申請過一次簽證被拒。如今,由於形勢所迫,他在朋友的建議下申請擔保類探親簽證,然而這次的申請還是被拒。筆者看了拒簽信后覺得移民官的理由非常可笑,屬於帶有明顯的地域偏見。於是告訴她如果上訴一定會獲勝。可是,由於當時快到臨產日期,於是筆者決定再次申請,並親自寫信致電移民部說明情況。最後另外一位好心的移民官在電話中和筆者一番交流后,批給了他母親簽證,並且還免除了她原本所需交的押金。

上面兩個案例很好地說明了旅遊簽證雖然看似簡單,但如果處理不好,會對之後的申請造成很大影響。移民部前幾周出台新的旅遊簽證政策方便那些已經遞交父母簽證的人士過來旅遊。但這並不代表放寬了審理要求,相反,由於簽證總時間增加到5年,所需各方面的要求其實反而更高了。各位讀者如要申請此類簽證,務必先諮詢專業的移民人士,以免留下不良記錄給今後申請造成困難。

以上專欄是由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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