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向墨:18C條款是澳大利亞社會的基石

2016年11月26日 12:06

2016-11-26 12:30 來源: 今日澳洲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澳洲廣東僑團主席.澳洲深圳社團總會會長

當文明社會大廈的基石被侵蝕, 那面牆也開始搖搖欲墜。 是多元民族最豐富的國家,因此《反種族歧視法》是這個社會基石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如果在自由言論這一議題上採取強硬態度的人們成功把18C從《反種族歧視法》中剔除,這將在社會撕開一道巨大的口子。現在,正值世界各地的人們開始激烈地討論移民、外國勞工和激進問題的時候,社會撕裂是我們最不想看到的結局。

作為在澳華人,我們見證了一些媒體在中國的角色和動機的問題上,進行了歇斯底里的爭論,同時也做出了片面失實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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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C法條旨在防止那些由於種族、膚色、籍貫等原因冒犯、羞辱、侮辱或威脅他人或一個群體。

在澳華人一定要對此發聲,讓政府要聽到我們振聾發聵的聲音!

與此同時,此法條受到18D的制約。18D法條規定:在一些重要公共場合里,任何「合理」的言論或「善意」的舉動都不受18C制約。這些包括:以公共利益為真正目的的文學作品、聲明、出版物、討論或辯論。法條也保護那些準確且不適偏頗的出版物,以及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客觀且真實評論。

從任何理性的角度來看,這兩個法條在為反種族歧視提供保護同時也在合理地保護言論自由。

《反種族歧視法》傳達了一條清楚的信息:當下社會,澳大利亞法律絕不容忍因種族原因,去冒犯、羞辱、侮辱或威脅他人的行為。

支持廢除18C呼聲最高的支持者們的理由是:眾多人關注的里克漫畫家事件和大學生事件證明了18C壓制了言論自由。然而,很諷刺的是這兩個案子,一個原告撤訴而另一個被法院駁回。

雖然我相信絕大多數參与18C辯論的人們都是帶著善意進行討論,但是廢除或修改18C會帶來嚴重的後果。一旦修改或者廢除18C,社會中的部分人士將把它視作給種族歧視行為和言論在法律角度上開了綠燈。 這就是為什麼澳大利亞多元文化社區完全有權利關心未來有可能發生的任何變化。我們越是缺少對待這個問題的理性,那越有可能鼓勵種族仇恨的萌芽。

如同考慮周到的聯邦議員里瑟爾(Julian Leeser)說的:「拂去歷史的塵埃,事實告訴我們種族主義暴力的邪惡以及後果都是由種族歧視的言論開始的。仇恨言論繼而會發展成身體攻擊,最終演變成威脅自由和開放社會的人與人之間的隔離。

里瑟爾議員強烈支持保留18C法條,但他也認為人權委員會應更迅速地決斷一些紛爭,以避免長時間的拖延對當事雙方都造成傷害。他的觀點有其價值,但我們也不應誤認為法條本身需進行修改或廢除。

總理最初曾表示不會修改18C,但是他同意國會對18C舉行聽證,幾乎就等於敞開了各種可能性的大門。

他的做法只會給那些以擁護言論自由來證明其自由主義者身份的保守派和評論員們壯膽,毫無意外,一國黨黨魁韓森也是推動修改18C大軍中的一員。

澳大利亞的多民族社區需團結一致,就像我們共同慶祝《反種族歧視法》實施41周年一樣,捍衛這部重要法律的正當性。

我們可以說,《反種族歧視法》等於是包含了《人權法案》中的重要內容,它強有力地呈現了一個和諧寬容的社會,並將可恥的」白澳政策「丟進歷史的垃圾箱。

《反種族歧視法》與一系列防範其他形式歧視的法律,是對憲法(起草於1891年)進行的補充。而澳大利亞憲法不僅缺少這些最基本的保護,且還包含著來自另一個時代的種族歧視規定。

澳大利亞應對任何破壞社會和諧的變化保持警戒,當然我們也應避免任何對此過於莽撞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