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怎麼才能算得上正當防衛?今天讓律師來告訴你

2017年03月21日 8:33

來源:緊急互援

    路邊不平拔刀相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見義勇為,明心見性,一直以來對於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懲惡揚善起著榜樣的先鋒作用。人之初,性本善,善念可說人人皆有。遇到不平之事,很多人想到的是此事不對,但很少有人想到的是應出面制止這種不法行為。那麼,對於不僅擁有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並且願意出手相助的人來說,該不該出手,何時出手,因為的法律和中國有很多不同之處,如果出手會不會對自己到來法律上的責任,這些問題則會成為旅居澳洲的正義僑胞應該知悉並明確的首需。

       

首先,我們應該知道的是,見義勇為只要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正當防衛就可免除刑事責任。那麼,什麼是正當防衛呢?

澳洲刑法第418條明確規定了正當防衛可以免除刑事責任:構成正當防衛要滿足以下要件:

1-是為自己或者他人利益;

2-為防止或者阻止任何非法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包括對於自己或他人的自由加以限制;

3-為保護財產免受非法侵佔、竊取、破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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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防止刑事程度的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或者為了驅逐他人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

什麼法律在保護您正當防衛的權利?Part 11 Crimes Act 1900Crimes Amendment (Self-defence)Act 2001. 為他人利益見義勇為是正當防衛嗎?

答案是肯定的。

從上述法律規定中可看出,雖然維護的是他人利益而非自己利益,也一樣可以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在正當防衛過程中需注意哪些事項呢? 雖然正當防衛受到法律保護,可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從澳洲刑法第418條的規定中我們不難發現,實行正當防衛需要嚴格注意以下幾點:

1-     要確保當時的情況確有必要進行為保護自身或是他人的正當防衛行為;

2-     要注意當時情況發生的事實環境,以此決定採取何種手段和程度來制止不法行為,絕不可以過度防衛,如在發生盜竊行為後,使用私力將小偷打傷致死;

3-     如果對方停止侵害行為或者已經喪失侵害的能力,就不能再繼續進行進一步的防衛了;

4-      在為保護財產免受非法侵佔、竊取、破壞等情況下(如:偷竊),或為防止了保護或驅逐不明人員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時,絕不可造成施害人的死亡。所以一定要注意正當防衛的行為程度。但是如果遇到人身自由受到禁錮的情況不受此限。(依據澳洲刑法第420條)

是否是過度防衛?

如遇暴力案件,難免會以暴力阻止不法行為。那麼什麼程度算是過度防衛呢?在著名的R v McKay (1957) VR 560案件中,一名農夫射殺了一名非法闖入他農場的偷雞賊。法官在判決時認定他進行了過度的正當防衛,因為這僅僅是為了保護財產或者保護被非法侵入的土地而造成了死亡的結果,是不被法律保護的。澳洲刑法第420條也同時規定了此觀點。

後續的法律問題: 如果一旦因為正當防衛產生訴訟,那麼您須負擔的證明義務就是旨在證明正當防衛與當時實行的不法行為之間有直接聯繫,也就是因為當時的不法行為才進行正當防衛而不是因為其他個人原因。 而檢方則要承擔更重的證明義務,包括證明您違反了正當防衛的要件(見上文),或者進行了過度的正當防衛,並達到「無合理疑點」的程度才可以判定正當防衛不成立。 任何關於正當防衛的問題都可在第一時間諮詢WBLegal, 由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建議或辯護。

見義勇為之後,我可以進行「Citizen  Arrest」嗎?

「Citizen Arrest」也稱作「公民逮捕」或「扭送」,就是指將當場抓獲的不法分子強制送交司法機關處理的行為。任何人都是有權進行「公民逮捕」的。 什麼法律在保護您?根據Law Enforcement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Act 2002 of NSW第100條,任何人(即使非警察身份)都有權在特定情況下進行合法的「citizen arrest」。但是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行使「citizens』arrests」?

1-  被逮捕的人員是正在進行或剛剛進行刑事違法行為;

2-  對於被逮捕人員所犯上述罪行應是親眼所見,而不能僅憑懷疑。(但是,警察可以依據有理由的合理懷疑將嫌犯進行緊急羈押);

3-  被逮捕的人員是犯了嚴重的需進行公訴的罪行(一般而言是可能會被判處兩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而逍遙法外未被審判的;

4-  如果進行「公民逮捕」,必須將其及其身上財物一併交予有權機關;

5-  如已進行「公民逮捕」,應儘快將其送往警局或儘快通知警察將其帶走,若羈押時間太長可能會面臨非法拘禁的指控。

6-  在實行「公民逮捕」時,只能採取「合理的武力」,不能過度使用暴力。如未遵守,有可能面臨指控。

7-  當進行「公民逮捕」時,必須告訴被逮捕人你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是在非法的控制其人身自由,並給出原因你為什麼要暫時羈押他。

8-  如果進行「公民逮捕」的是未成年人,則自逮捕時起就對其承擔「duty of care」(謹慎責任),也就是說,就算是要釋放他,也要將其交給家人或者監護人才可以,不可隨便釋放。

9- 不可以私自審訊和訊問被羈押人,只有警察才能履行此職責。

來自警方的建議:

1.  警察受過專業訓練,並配有武器,在逮捕不法分子時更有優勢。所以,為了您自身的安全盡量不要進行私力的「公民逮捕」。2.  警方不鼓勵公民逮捕,因為公民一般拿捏不當逮捕的暴力程度,很容易出現過當的情況而面臨指控。所以盡量報警進行處理。3.  被逮捕人很可能情急之下進行更嚴重的暴力行為,危及您本身或周圍人的安全。4.  公民一般不熟知醫療知識,也不清楚被逮捕人的既往病史和精神狀況,被逮捕人可能會因為逮捕行為發生急症,就曾出現被逮捕人因「公民逮捕」而心臟病發的悲劇。所以盡量由警察實施逮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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