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州加倍記分制度是全年適用,很多人傻眼了…
2019年10月07日 21:35
在昆士蘭州,對在12個月內屢次犯下特定危險駕駛罪行的人處以雙重記分。
雙重記分將在駕駛員犯下沒有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違法使用手機、摩托車駕駛員不按規定戴頭盔以及超過21km/h的超速駕駛罪名發生后一年之內的第二次或之後實行!
超速會致命… 開慢一點!
來源:昆士蘭生活資訊
而且,一個人不一定要犯完全一樣的罪行,第二次或更晚才被給予雙重記分。對於個人而言,第二次或以後的違規行為只要是同一類別的違法行為即可被處以累積雙倍記分。
請扣好安全帶
不要這麼做
打個比方,如果某人犯了超速行駛速度超過21 km / h的超速駕駛罪名,他的駕照將會被記4分。如果他們在一年之內再次犯同樣的錯誤,他們將獲得第二次違規的雙倍記分,總共是8分,加上他上次違規所記的4分(因為被記的分數要在2年才清零),所以總共被記了12分,這將導致在駕駛執照的直接吊銷。
可能導致雙重記分的違法使用手機行為包括任何駕照持有者駕駛時使用手機及其功能(包括在行駛中或在紅綠燈處停車時),包括學習駕照(L)及 實習駕照(P) 的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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