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濫用安卓用戶數據,谷歌被判賠償超3億美元

2025年07月03日 16:45

圖片來源:界面圖庫 匡達

7月2日,據新華社報道,加州聖克拉拉高等法院的一個7月1日裁定,谷歌公司未經用戶許可濫用安卓用戶數據,需向加州的安卓手機用戶支付超過3.146億美元賠償金(約合22.8億元)。

這一案件的原告為加州安卓用戶代表團體,2019年約1400萬名加州用戶向聖克拉拉高等法院提起集體訴訟。

原告指控谷歌自2014年起在安卓系統(包括原生系統及定製ROM)中植入隱蔽機制:即使用戶未主動使用任何谷歌服務,設備仍會持續向谷歌伺服器發送包括設備標識符、地理位置、應用使用習慣等敏感信息,用於包括定向廣告在內的商業用途。

陪審團支持原告的觀點,認為谷歌非法收集了安卓用戶的移動數據信息,使得安卓用戶為谷歌利益承擔了「強制性且不可避免的負擔」。

根據判決,賠償金將按比例分配給201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間使用安卓設備的加州居民。初步估算,每位用戶可獲賠償約12到15美元。此外,谷歌還需在未來5年內每季度向加州司法部長提交數據收集合規報告,並接受第三方審計機構監督。

谷歌公司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一裁決是「誤解了對安卓設備安全性、性能和可靠性至關重要的服務」,谷歌將向加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谷歌公司辯稱,其服務條款和隱私政策中已對數據傳輸進行了說明,用戶已同意相關條款,沒有安卓用戶因數據傳輸而受到損害。安卓系統開源架構下,設備製造商對系統定製負有主要責任,且用戶可通過「谷歌賬號設置」管理數據共享範圍。

但陪審團駁回了這一論點,指出「谷歌作為安卓生態主導者,對底層框架數據傳輸行為負有最終責任」。

本案判決突破了傳統隱私訴訟中「用戶是否點擊同意」的爭議框架,聚焦科技公司對用戶數據的「實際控制權」。原告律師團隊引用加州《不公平競爭法》指出,谷歌通過技術手段製造了「同意陷阱」。

這一判決標志著美國首例針對科技巨頭「後台數據傳輸」行為的集體訴訟取得實質性勝利,或引發全球範圍內對智能設備數據收集邊界的重新審視。

此案也是近期針對谷歌數據隱私行為的幾起法律挑戰之一。另有一項類似的集體訴訟正在聖何塞聯邦法院審理,原告代表加州以外美國其他49個州的安卓用戶,該訴訟預計將於2026年4月開庭。

據谷歌母公司Alphabet發布的2025財年第一季度財報顯示,Alphabet 2025年第一季度營收達902.3億美元,同比增長12%;凈利潤345.4億美元,同比大增46%,超出市場預期。

廣告是谷歌最為核心的基本盤業務,營收佔比超過70%。第一季度谷歌廣告收入為668.9億美元,同比增長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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