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隱瞞親屬關係和姑姑的女兒結婚生女,13年後想「離婚」,法院認定婚姻無效:二人屬於二代旁系血親,近親婚姻不具備法律效力

2026年06月23日 16:57

法治報消息,6月17日,新源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

圖源:東方IC

阿某與努某自由戀愛后刻意隱瞞親屬關係,於2013年11月登記結婚,2015年生育一女。婚後二人與男方父母同住,因家庭矛盾不斷,與分家后阿某與努某共同出資35萬元購房。此後努某以務工為由常住父母家,疏於陪伴妻女,雙方頻繁爭吵致感情破裂。2026年5月7日,兩人一同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並分割財產、確定子女撫養權。

案件受理后,承辦組織雙方調解,均同意分開,就子女撫養、房產分割等事項達成一致。在準備出具調解書、再次核對雙方身份信息時,辦案人員查實阿某是努某姑姑的女兒,二人屬於二代旁系血親。

根據《中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存在禁止結婚親屬關係的婚姻自始無效。婚姻效力是法院必須主動審查的內容,即便雙方自願協商離婚,也應當依法確認婚姻無效,不能通過調解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僅能就子女撫養、共有財產分割等事項協商處置。

法官隨即向兩名當事人講解法律規定,告知近親婚姻不具備法律效力、無需經過離婚程序,並重新規範處置相關附帶事宜。

新源縣人民法院以此案為警示,優化家事案件審理流程,要求法官受理婚姻類案件時,認真核查當事人親屬關係、婚姻登記法定條件,同時組織幹警開展家事審判業務學習,糾正「重調解、輕審查」的辦案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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