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向中國頂層財富人士的重拳解讀

2026離岸信託個稅新規(7月24日稅務總局公告)大白話通俗解讀!
一、新規核心一句話
今後所有BVI、開曼、塞席爾等境外離岸信託,全部納入中國稅務全面監管。再也無法利用海外架構、留存不分紅的方式規避個稅,信託內所有中國資產的收益變動、權屬變動,都需要如實申報、依法交稅。
二、四個關鍵場景,全部需要繳稅(核心重點)
1. 將中國資產裝入離岸信託,視同資產變現繳稅
無論國內股權、現金、國內房產、基金等中國資產,一旦裝入離岸信託,直接判定為資產變現,資產增值部分統一按照20%繳納個稅。
中國稅務居民身份:次年3‑6月完成申報繳稅
非中國稅務居民身份:裝入中國資產後的15天內完成繳稅(僅限境內中國資產)
2. 信託年度收益,不分紅也必須繳稅
以往主流避稅方式:離岸信託產生收益后留存海外、不向個人分紅,以此零稅負。
該操作現已徹底失效:只要是個人控制的離岸信託、持有中國資產,無論收益是否分紅、是否留存境外,每年都必須主動申報並繳納個稅。
3. 信託分紅收益需正常繳稅
只要受益人屬於中國稅務居民身份,無論信託設立主體、註冊地區,依託中國資產產生的信託分紅,均需依法報稅繳稅。
4. 信託註銷、身份變更、身故傳承,需即時清算繳稅
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必須立刻對信託內中國資產完成稅務清算、結清稅款:1. 主動註銷、終止離岸信託;
2. 放棄中國稅務居民身份、變更為非中國稅務居民身份;
3. 資產持有人身故,信託內中國資產發生權屬變更。
緩衝政策:一次性繳稅壓力過大的,可申請分5年分期繳納稅款,逾期不再受理補辦。

三、存量舊信託過渡政策(不追溯既往)
2026年新規落地前已設立的離岸信託、持有的存量中國資產,無需補繳以往年度稅款。
但需在首次年度申報周期內,一次性完成資料備案:信託設立時間、歷年中國資產財務報表、2025年度全套信託備案資料。
四、多人共用同一信託的計稅規則
若同一離岸信託中,包含中國稅務居民身份對應的中國資產,整份信託統一按照中國稅務規則監管報稅。
無法通過混入非中國稅務居民身份規避稅負,多位納稅人獨立申報、互不抵消。

五、境外已繳稅款可合規抵免
離岸信託持有中國資產,若已在境外當地繳納相關稅費,可憑藉合法完稅憑證,在國內申報時抵扣對應稅額,避免雙重徵稅。
六、各方主體責任與違規處罰
1. 中國資產持有人、信託受益人:承擔首要法律責任,瞞報、虛報、漏報稅款,將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
2. 境外信託機構:必須配合中國稅務申報要求,提供完整的中國資產財報、收益流水,拒不配合將影響架構合規性;
3. 中介、顧問、律所:協助違規籌劃、規避中國資產稅負的,將被連帶追責。
七、受到影響的三大避稅套路
1. 信託留存不分紅、無需繳稅:全面作廢,中國資產產生的年度留存收益,必須按年繳稅;
2. 離岸架構隱匿中國資產逃稅:全面作廢,稅務穿透監管,稅務局可直接核定中國資產真實價值;
3. 變更非中國稅務居民身份逃稅:身份變更前,必須一次性清算信託內全部中國資產稅款。

八、全文極簡總結
1. 中國資產入信託、年度存續盈利、分紅變現、架構註銷/身份變更,全流程監管繳稅;
2. 依託離岸信託、靠留存收益規避中國個稅的時代徹底結束;
3. 存量舊信託免追溯補稅,但必須完成合規備案;
4. 所有持有中國資產的離岸信託,正式進入全透明、零灰色的合規監管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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