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攜2.2萬美元出境卻只報1萬,結果慘了……

2026年08月05日 9:42

又是錢!

提醒大家出入境:申報!一定申報!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日前通報,一名美國公民在費城國際機場準備搭乘國際航班出境時,因未如實申報隨身攜帶的超過2.2萬美元現金,被依法沒收其中絕大部分款項,其「全球入境計劃」(Global Entry)會員資格也被撤銷。

據通報,事件發生在7月26日。這名旅客來自俄亥俄州哥倫布市,當時準備經費城國際機場前往多明尼加聖地亞哥。CBP人員在國際航班登機前開展出境執法檢查時,詢問他攜帶了多少現金。該旅客最初聲稱約有7000至8000美元。

海關人員隨後向他解釋美國關於跨境攜帶現金的申報規定,並要求其填寫相關表格。旅客將申報金額改為1萬美元,但CBP人員進一步檢查其隨身行李后,實際發現現金總額為2萬2016美元,與其口頭及書面申報金額明顯不符。

圖片來源:cbp

CBP因此認定該旅客未如實申報,並依法扣押2萬1516美元,僅出於人道考慮向其返還500美元。該旅客最終沒有受到刑事起訴,但其Global Entry資格被取消。

費城口岸代理主任Elliott Ortiz表示,Global Entry屬於可信旅客計劃,會員必須持續證明自己屬於低風險旅客,並嚴格遵守海關、移民及農業等相關規定。這名旅客嚴重違反了該計劃的使用條件,因此不再符合繼續持有會員資格的要求。

美國法律並未限制旅客可以攜帶多少現金出入境。旅客攜帶數萬美元甚至更多現金本身並不違法,關鍵是必須如實申報。CBP最新說明顯示,任何人在進入或離開美國時,若攜帶的現金及其他受監管貨幣工具合計超過1萬美元,必須向並提交FinCEN Form 105。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申報,可能導致現金被扣押、沒收,並面臨民事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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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報的項目不僅包括美元和外國貨幣,還可能包括旅行支票、無記名支票、部分本票、匯票及可由持有人直接兌現的金融工具。普通信用卡以及明確寫有收款人姓名、未經空白背書的個人支票,通常不按隨身現金計算。

同行家庭或團體也不能通過將現金分散在不同成員身上規避申報義務。判斷是否超過1萬美元時,應按照同行人員共同攜帶的總額計算。例如夫妻兩人各攜帶6000美元,共計1.2萬美元,仍應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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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客應在登機前主動聯繫機場CBP辦公室完成申報,而不是等到被抽查后才說明;入境旅客則應在海關申報程序中明確告知官員,並出示FinCEN 105電子申報確認信息或已填妥的表格。申報並不意味著現金會被徵稅或沒收,海關通常會核對現金金額及來源後放行。

對於被撤銷Global Entry資格的旅客,可登錄Trusted Traveler Programs網站提出重新審查申請,並上傳說明和證明材料,但能否恢復資格由CBP決定。該案也再次提醒旅客: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金並不違法,隱瞞、少報或虛假申報,才可能讓旅客同時損失現金和可信旅客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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