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女病逝,同居十余年男友以「女婿」身份為其母親養老送終;老人身故后,外甥女把「女婿」告了,要求代位繼承500萬元遺產,法院判了

2026年10月17日 22:43

獨生女因病離世,與她交往同居十余年的男友沒有離開,而是以「女婿」身份留下,為其年邁的母親養老送終。

身故后,老人的外甥女卻將「女婿」訴至法院,要求代位繼承房產、現金、股票等價值約500萬元遺產。

10月15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包括前述案例在內的8起涉老年益保護繼承類典型案例。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涉老年人權益保護繼承類典型案例。

被繼承人謝某育有一女林某,林某與被告陳某繫戀人關係,謝某、林某、陳某三人曾共同居住生活十余年。2021年,林某因病離世,年邁的謝某失去了唯一的至親。

出於對陳某十余年真心相待的信任,2021年9月,謝某與陳某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陳某負責其生養死葬,謝某去世后將名下一套房屋及屋內財產贈與陳某;同年10月,雙方又簽訂並公證《贈與合同》,約定謝某將名下兩套房屋贈與陳某,陳某則應為其提供住所、負擔生活與醫療開支,並在謝某去世后操辦喪葬事宜。

協議簽訂后,陳某一直照顧謝某生活起居。2023年2月,謝某去世,陳某依約操辦喪葬事宜,並取得相應財產。

原告鄭某系謝某的外甥女。謝某身故后,鄭某多次和陳某協商遺產繼承事項無果,遂向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代位繼承謝某遺產。

鄭某提出,自己曾探望、照顧過謝某,有權代位繼承謝某遺產。

陳某則認為,老人幾年前曾摔跤骨折,無人問津,其獨生女林某離世后,老人無人寄託,這才立下遺贈協議和贈與協議,其已經按照約定悉心照料老人至身故。

武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結合陳某提交的《遺贈扶養協議》《贈與合同》及公證書、協議訂立時的音像視頻等證據,能夠確認上述協議的訂立是出於謝某的真實意願,合法有效。陳某在謝某生前為其支付醫療費用、聘請護工,在謝某去世後為其辦理喪葬事務,實際履行了協議約定的生養死葬義務,因此對謝某的遺產應當按照協議處理。

鄭某雖曾在謝某生前與其保持聯繫並探望謝某,但不能舉證證明謝某存在將遺產分配給鄭某的有效遺囑。且根據《中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的規定,無論是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均不能對抗遺贈扶養協議的優先效力。

因此,鄭某請求由其繼承謝某的遺產,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依法駁回鄭某訴訟請求。

說法

遺贈扶養協議是老年人自主安排身後事務、保障自身老有所養的重要制度工具。合法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優先於法定繼承,受贈人實際履行生養死葬義務后,有權依約取得相應財產。

本案中,謝某所簽署的遺贈扶養協議與附義務贈與合同合法有效,體現了謝某將財產贈與長期扶養自己的陳某的真實意願。而陳某年過七旬,仍盡心全面履行了對未婚妻母親的生養死葬義務,值得肯定。

因此,法院裁判肯定實質履行扶養義務的陳某有依約獲得相應財產的權利,依法駁回了謝某其他親屬主張繼承遺產的請求,在充分尊重老年人自主安排的同時,有助於破除「唯血親繼承」的認知誤區,引導社會正確看待型扶養關係中的善意義舉,實現老年人老有所託、盡責者老有所獲,弘揚敬老愛老、互助友愛的優良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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