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徵稅嚴查海外資產,大批澳洲華人受影響!必須儘快做這事….

2026年10月22日 0:47

#01:

稅務總局發布提醒

申報僅剩最後一天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消息,所有務必注意!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7月24日印發的《關於離岸信託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1號)規定,離岸信託納稅人需就離岸信託收益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告最核心的一點:中國第一次對離岸信託建立了完整的個人所得稅征管規則,覆蓋全生命周期,追溯到2023年1月1日。

離岸財富管理,正式告別「灰色紅利期」,進入全鏈路合規的新階段。

《公告》給予納稅人90日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完成申報繳稅,不加收滯納金。今天則過渡期的最後一天,也就是說。過了今天以後,即便依法申報也要繳納滯納金。

在此提醒相關納稅人,抓緊梳理本人離岸信託情況,在過渡期內依法申報納稅,避免產生滯納金及其他相關風險。

稅務部門將為納稅人提供細緻稅收輔導和辦稅服務,幫助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維護自身權益。

#02:

澳洲稅務顧問

接大量諮詢

過去十年,由於稅務優勢、資產隔離、跨代傳承等價值,離岸信託一直是超高凈值家庭做財富傳承和跨境資產配置的主流架構。但在中國稅務層面,一直有一個空白:個人所得稅法要求居民就全球所得納稅,但具體到離岸信託怎麼算、怎麼交,始終並沒有落地的征管規則。

於是,很多人以為拿了外國護照,離岸信託的收益就與中國無關了,在中國稅務層面是安全的。多年來,超高凈值家庭在這種規則空白中,一直能夠把離岸信託等同於免稅,把外籍身份當做「護身符」。

然而,最新的公告把這個幻想徹底打破了。

從資產裝入、信託存續、收益分配,到身份轉換、設立人去世、信託終止,六個關鍵環節全部有了明確的徵稅規定。

18條公告,幾乎堵住了所有常見的規避路徑。

這也引發新加坡、香港、等地華人關注:這輪全球追稅到底查什麼?哪些海外資產可能被盯上?

圖片來源:SBS

社交媒體上的相關討論不斷升溫,一些高凈值人士開始緊急聯繫會計師、稅務顧問和律師,希望弄清楚自己是否可能成為新一輪追繳欠稅行動的目標。

位於墨爾本的畢馬威(KPMG)稅務部門近期就接到了大量客戶諮詢。

KPMG墨爾本稅務合伙人Fei Han表示,近期已經有很多客戶開始詢問相關規定,想了解新規則究竟適用於哪些人,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會產生納稅義務。

一個關鍵問題是,判斷是否需要向原居住國或相關稅務管轄區繳稅,並不是簡單看一個人持有什麼護照,而是看其是否屬於相應國家或地區的稅務居民。

稅務部門通常會綜合考慮一個人在當地停留的時間、居住安排以及住所等因素。對於一些已經、但仍可能被認定為其他國家或地區稅務居民的人來說,海外收入並不會因為資產已經離開原居住國,而自動與當地稅務體系脫鉤。

這也是為什麼圈開始高度關注這次政策變化。

圖片來源:ABC News

可以確定的是,海外財富的稅務監管正在不斷加強。

過去,一些人可能認為,只要把資金放到海外,尤其是通過信託、保險或者其他境外結構進行持有,就可以與原有稅務體系保持距離。如今,這種想法正在越來越難成立。

三條反避稅規定

代持無效

個人通過其他個人或組織轉移財產,只要財產實際由你出資、控制,就視為你本人裝入信託。

未分配收益也要交

信託未分配的收益、囤積在境外實體的收益,全部納入徵稅範圍。

移居不影響

移居境外但主要經濟利益仍來源於境內的,仍可被判定為中國稅收居民,繼續徵稅。

代持、不分紅、換身份,三條路全部封死。

90天過渡期安排

設立環節未繳稅款:原則上追溯徵收三年,即2023年1月1日起裝入離岸信託財產的個人,應按規定補報繳稅;金額較大的,稅務機關可依稅收征管法延長追繳年限。

存續期間收益分配環節未繳稅款:對2025年及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環節尚未繳稅的收益,一次性合併計算,全額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申報繳稅。

上述歷史欠稅,納稅人應在《公告》實施之日起90日內(明日之前)申報繳納,不加收滯納金,逾期未繳的,稅務機關將依據稅收征管法予以追繳、加收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認定為偷逃稅並處以罰款。

2026年1月1日之後新裝入財產及新產生的信託收益,應按《公告》規定正常申報,不適用上述過渡安排。

#03:

大批富豪排隊補稅

海外身份也沒用

月初海底撈股價盤中暴跌 12%,並非經營業績出現問題,而是創始人張勇之妻舒萍拋出 27.5 億港元大額減持,此次套現是為補繳離岸信託相關稅款。

即便張勇夫婦早已取得新加坡國籍,仍無法規避國內稅收征管,這正是千億富豪補稅大潮的縮影。

新規給出 90 天集中補繳窗口期,所有相關涉稅資產需按期完成申報,逾期將加收滯納金,同時稅收追繳追溯至 2023 年,三大環節均需納稅。

比如設立環節,你把財產轉入信託的那一刻開始,視同財產轉讓,需要繳納 20% 個稅。

對於已存續的信託,那麼信託內產生的收益,無論是否實際分配,均需按年申報,繳納 20%個稅。

圖片來源:theaccountant-online.com

如果信託終止,那麼清算收益同樣按 20% 徵稅。

業內測算,僅國內頭部民企創始人放置在離岸信託中的資產總規模便超萬億,本次對應補繳稅款規模達千億元。

多位知名企業家家族均在補稅名單內:潘石屹、張欣夫婦補稅區間 20 至 70 億元,龍湖吳亞軍需補繳 25 至 30 億元,宗慶后家族、達利許世輝補稅規模分別為 20-25 億元、15 億元左右。

此次千億補稅並非個案整治,而是常態化跨境稅收監管的開端。

曾經依靠離岸架構隱匿財富、逃避稅收的路徑徹底失效,未來高凈值人群的海內外資產將迎來全方位穿透式監管,依法納稅將成為所有富豪不可逾越的底線。

海底撈不會是第一家,也不會是最後一家。

最後

信託可以離岸,

納稅義務不能離岸。

把它當作「隱匿收入、逃避納稅」工具的時代,

已經落幕。

*以上內容系網友會火自行轉載自澳洲的家一墨爾本,該文僅代表原作者觀點和態度。yeeyi號系信息發布平台,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果對文章或圖片/視頻版權有異議,請郵件至我們反饋,平台將會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