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因家庭糾紛到派出所調解,丈夫竟連續兩次上前搶奪民警配槍,意圖使用槍支擊打其妻子……丈夫事後自願認罪認罰,獲刑4年

2026年10月31日 20:13

因家庭糾紛到派出所接受調解,男子劉某竟在調解現場搶奪民警腰間配槍,想要用槍擊打妻子,被民警當場制服。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其行為構成搶奪槍支罪,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判決書顯示,2026年3月18日21時,被告人劉某因與其妻子發生家庭糾紛在瀋陽市公安局蘇家屯分局臨湖派出所進行調解。其間,被告人劉某連續兩次上前搶奪民警董某佩戴在右腰間的警用配槍,意圖使用槍支擊打其妻子。

董某用手阻擋並及時躲避,劉某搶奪槍支未果,被現場民警當場制服。

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乘民警不備公然奪取其槍支,構成搶奪槍支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劉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願認罪認罰,故予以減輕處罰。最終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搶奪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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