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能源商要求一次性付一年費用涉違法
2012年09月04日 21:32
維州能源和水務監察專員近日提醒用戶,如果由於能源商延遲發送賬單,可以拒絕其要求一次性支付的要求,並可申請延緩支付。
由於維州最大規模的幾家能源零售商遭遇「系統問題」,數千戶家庭被要求一次性付清12個月的能源費用。這引起了用戶的不滿投訴。在過去6個月中,監察部門收到的這方面投訴已經達到2千多例。
監察專員吉貝特(Cynthia Gebert)提醒說,根據《能源零售法》(Energy Retail Code),零售商若延遲寄送賬單,那麼它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延期付款方案(extended payment plans),延長時期須與賬單延發的持續時間須保持一致。如果是能源商的過失引起延誤,所要求支付的賬單不能超過9個月的總額。此外,能源商不能要求用戶支付延遲支付的利息。
吉貝特稱,「比如說,如果零售商延發了9個月發送賬單,那麼,它們就必須給予消費者9個月的支付時間。但我們已經看到,零售法並未以我們期望的方式被遵循。這令人擔憂,因為這些延發的賬單將會讓消費者的財務陷入困境。」
基本服務委員會的一名發言人證實,能源供應方的此類做法違反了相關法規,並稱委員會目前還未接到監察專員對於此事的通知。發言人稱,委員會已經「提醒(能源)零售商須注意它們在《能源零售法》中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