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父母有一方是TR,孩子澳籍身份被懷疑!?近期更頻繁被要求多交材料

2019年09月09日 18:14

來源: NewStars紐星達教育移民

從1986年8月20號開始,在境內出生的,只有當父母雙方至少有一個人是或者PR,才能成為澳洲公民。

但是這項規則並沒有那麼絕對,簽發的外交和貿易部表示:「只有澳洲公民才能獲得澳洲護照。」不過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內政部也會特事特辦。

在澳洲出生的孩子,符合父母雙方至少有一個人是澳洲公民或者PR的,大多數只需要提供標準身份證明(最常見就是出生證)和公民/PR父母的身份證明,就可以。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內政部有權不提供解釋就要求申請者提供進一步證據來證明孩子的公民身份,甚至DNA測試。

母親是TR,孩子是澳籍近期頻被查?

目前內政部規定中的材料,並沒有太多考慮到父母關係破裂的情況。試想下,如果澳籍父親真的已經離開母親和孩子,確實也沒有辦法提供和繼續培養更多的材料,除了出生證上的簽名。

近期的案例中,有些澳籍父親提供孩子相關出生證明,孩子出生時父親自己的公民身份證明或者PR身份證明,被認為證據不足而被駁回,多數是因為孩子父母關係現在或者更早之前已經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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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孩子在孩子出生證上,父親仍然是父親,但內政部就是不認為父親是父親。。。

父母關係破裂,”連累”孩子

近期有一個真實案例,一位外籍目前給澳籍孩子申請”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時 ,被內政部要求需要孩子與澳籍父親做DNA測試。

但是孩子出生時,孩子的母親和澳籍父親的關係已經破裂,這個父親拒絕做DNA測試。於是內政部又建議說DNA測試不是強制性的,有其他方法可以證明他倆的父子關係。例如說母親的個人、醫療、社會工作和在政府的記錄等等,於是這位母親詳細的闡述了他們母子在孩子出生前後與父親及祖父母接觸的情況,然而還是被認為「not enough」。

所以,繞到最後DNA測試仍然是唯一可以被接受的證明。不然最終的結果會是孩子被取消公民身份和吊銷澳洲護照。

另一個案例也類似,因為父親與母子關係疏遠,他拒絕進行DNA測試,內政部評估了父子的關係后,孩子失去了澳籍身份。

內政部的規定不人性化?

然而內政部又有權要求提供額外的身份證明,因此搞到最後就只有DNA測試,這時候就可能碰上不合作和聯繫不上的父親了。

近段時間,孩子是公民但母親是TR,孩子入籍澳洲的資格遭到質疑的情況有所增加。當母親代為申請孩子的certificates of citizenship,內政部更多地會要求澳籍父親的資料來verify。

最後,最無辜受罪的就是孩子,因為父母關係破裂或者其他官僚原因,失去了本應該擁有的澳洲公民身份。退一步講,就算母親是TR,就算父母關係破裂,為什麼就能懷疑父親不是父親??